明示與默示承諾:印度合同法
承諾是合同中一個可依法強制執行的要素,構成了合同的基礎。承諾是合同的基礎,法律要求遵守承諾。合同雙方可以互相做出明示或默示的承諾。
什麼是承諾?
簡單來說,承諾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做出的保證,承諾其將履行某項具體行為或避免以某種具體方式行事。然而,在法律上,承諾的含義並沒有太大差異,其解釋也極其相似。根據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2(b)條:
“當向其發出要約的人表示同意時,該要約即被視為接受。要約一經接受,即構成承諾。”
同樣,承諾是被接受的要約,它在相關協議的各方之間創造了法律義務和預期。這些承諾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並且必須是明確的、清晰的,並且能夠履行。各方有責任履行各自的承諾,並可能對其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責任。合同承諾是一方當事人根據協議條款所做出的宣告,承諾其將履行特定義務或採取特定行動。
承諾的型別
明示和默示是1972年印度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兩種主要承諾型別。
明示承諾
根據印度合同法第9條,“就任何承諾的要約或接受而言,如果以言語作出,則該承諾被視為明示承諾。”
因此,明示承諾是指在合同中明確提及的承諾,通常以書面形式列明。它們清晰明瞭,沒有模稜兩可或解釋的空間。例如,如果一方保證以預定價格向另一方出售特定商品,而買方隨後接受了該保證,則這將是明示承諾的一個例子。
默示承諾
根據印度合同法第9條,“就任何承諾的要約或接受而言,如果非以言語作出,則該承諾被視為默示承諾。”
因此,默示承諾是指未在合同中明確表達的承諾;相反,它們可以從協議周圍的情況或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這與在合同中宣告的明示承諾形成對比。例如,如果一個人“A”懸賞尋找其丟失的汽車,並明確表示:“任何找到其汽車的人,都將獲得固定金額的獎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B”未與“A”簽訂合同就找到了汽車並將其交給“A”,儘管他們之間沒有正式協議,但“A”仍有義務支付獎勵金。在這種情況下,承諾是默示的。
在合同被視為有效之前,其條款必須具體、明確且能夠履行。如果承諾過於模糊、含糊不清或難以履行,則該承諾可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各方有責任履行彼此的承諾。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可能享有要求賠償損失或終止合同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合同可以規定在承諾違反時應採取的具體補救措施。
必須記住,合同中的承諾可能受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履行承諾的義務取決於特定事件的發生或特定條件的滿足。例如,一方可能只有在另一方支付約定的價格的條件下,才承諾交付商品。
明示承諾與默示承諾的區別
下表重點介紹了明示承諾和默示承諾的主要區別:
明示承諾 | 默示承諾 |
---|---|
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確說明,不容置疑。 | 未明確寫入或口頭討論,但可以從協議周圍的情況推斷出來。 |
它明確無誤,定義清晰,以非常明確的形式說明。 | 它沒有明確定義,而是隱藏在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中。 |
結論
簡而言之,承諾是構成合同的基礎,是協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必須具體、明確且能夠履行,雙方都有責任履行各自的承諾。如果一方做出承諾但另一方未履行,受損害的一方可能享有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常見問題
Q1. 合同中必須具備哪些承諾要素才能具有強制執行力?
A1. 為使合同中的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該承諾必須具體、明確且能夠履行。此外,它必須自願做出,而不是在任何壓力或強迫下做出。
Q2. 是否可以在不做出任何承諾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A2. 沒有承諾就無法形成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兩方或多方之間進行,需要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做出承諾以換取有價值的東西。協議可以在兩個人之間,也可以在兩家公司之間。
Q3. 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其義務,會產生什麼後果?
A3. 如果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可能享有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違約的補救措施將由協議的具體條款以及與情況相關的法律來決定。
Q4. 合同中是否有任何條款不能修改?
A4. 合同中的承諾可以修改;但是,這必須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為了使任何修改具有可執行性,它們需要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由雙方簽字。
Q5. 是否可以要求某人履行默示承諾?
A5. 可以,默示承諾是可強制執行的。雖然它們未在合同中明確說明,但由於它們是從協議周圍的情況或相關各方的行為中推斷出來的,因此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