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合同法終止代理關係
1872年印度合同法將代理合同定義為“一方當事人委託他人為自己執行任何行為或代表自己與第三方打交道的合同”。
什麼是代理人?
受僱的代表被稱為“代理人”,而被代表的人被稱為“委託人”。任何年滿18歲的人都可以僱用代理人。訂立代理合同無需考慮。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182條對代理人和委託人進行了定義。根據該定義,代理人是受僱為他人執行任何行為或代表他人與第三方打交道的人。“委託人”是指執行或被此類行為代表的人。
代理合同可能分為兩種型別
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一項協議,根據該協議,代理人有權代表委託人行事。
代理人與第三方之間就委託人形成的合同。
委託人有權隨時撤銷代理人的權力。如果在合同期間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信任破裂,則委託人允許代理人繼續進行交易存在風險。
代理關係的終止
代理關係的終止有兩個主要方面
由當事人自身的行為
包括:
當事人的協議
代理關係結束的最明顯方式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相互協議。由於委託代理關係通常是透過相互協議建立的,因此該關係也可以透過相互協議(雙邊)來解除。
但是,如果建立代理關係是為了實現某個目標或持續一定時間,則在實現目標或時間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自動終止。
撤銷或放棄
委託人單方面撤銷權力可能會終止代理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向與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方發出明確的通知;否則,代理人將被推定為有權繼續為委託人訂立合同。
同樣,代理人可以單方面放棄委託人的權力,並且必須發出相應的通知。即便如此,撤銷或放棄通知對在通知發出之前委託人和第三方之間可能已經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均無效。
依法終止
包括:
死亡
代理人死亡時,其權力顯然終止。除不可撤銷的代理關係外,委託人的死亡或破產都會終止代理關係。即使代理人知道其委託人已死亡,也是如此。代理人無權獲得報酬或賠償。此外,代理人可能因違反授權保證而對第三方承擔責任。
精神錯亂
除不可撤銷的代理關係外,當委託人或代理人精神錯亂時,代理合同自動終止。但是,如果第三方不知道委託人的情況,則第三方的權利不受影響。另見 Drew訴Nunn案。
破產
由於代理人破產,關係終止。
後續違法行為
發生導致代理關係繼續存在不合法的情況也可能導致代理關係的終止。
不可抗力
例如,代理關係標的物的毀損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都可能導致代理關係的終止。
結論
後續事件可能導致代理關係的終止。這些事件可能是物質上的,例如標的物被毀壞,或者委託人或代理人死亡或精神錯亂。也可能是法律上的,例如委託人或代理人破產,或者關係變得非法(例如,如果委託人成為敵對外國人)。
終止的結果是,在終止時已獲得的權利將保留,但至少在代理人收到終止通知後,不能產生新的權利。如果代理關係是透過協議形成的,則其解除方式與形成方式相同。
常見問題 (FAQ)
問1:如何終止代理關係?
答:終止代理關係的一些常見規則包括:一方撤銷、委託人終止、代理人放棄、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
問2:合同法中代理關係的終止是什麼?
答:如下所示,代理關係可以由委託人或代理人終止:a. 如果任命代理人是為了做具體的工作或出於特定目的,則在完成任務或達到特定目標時,代理關係將終止。
問3:“當事人行為終止代理關係”是什麼?
答:根據當事人的行為,代理關係可以由委託人或代理人的行為終止。這符合第154條的規定,該條規定,當委託人撤銷其權力或代理人放棄代理業務時,代理關係即告結束。
問4:終止協議的權利是什麼?
答:透過協議解除允許雙方在義務完成之前終止合同。這被稱為相互解除,當雙方同意在每一方都採取任何行動來履行商定的義務之前,每一方都應被解除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