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含義及適用
商標審查完成後,並且確定我們的商標符合註冊要求後,將在商標公告雜誌上釋出。在雜誌上釋出商標的目的是為任何感興趣的第三方提供機會審查商標並對商標註冊提出異議。換句話說,對商標註冊的異議是指任何第三方針對他人商標註冊提出的任何異議。

一旦挑戰者對您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狀態將更改為“異議中”。
商標異議及其理由
可以基於多種不同的商標異議理由對商標提出異議,包括:
如果發現該商標與較早或已註冊的商標相似或相同;
如果該商標沒有任何區別於其他品牌的特徵或具有描述性性質;
該商標可能誤導公眾或導致公眾產生混淆;
如果該商標在當前語言中通常使用,或者如果它屬於商業慣例的範圍;
如果發現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或被認為根據 1950 年的徽章和名稱法是非法的;
該商標可能包含可能冒犯任何特定群體或類別人員宗教情感的內容。
商標異議的優勢
對商標所有者的有利救濟:商標異議發展成為防止其他商標所有者繼續使用相同商標的有效工具,這可能會損害或削弱其品牌或標誌的形象,或可能在處理相同型別產品的市場中造成混淆。
與公眾意見的協商:由於商標品牌是根據公眾的歡迎程度和需求而發展起來的,因此在申請已申請的且正在尋求註冊的商標的商標許可之前,必須先與公眾協商。
提交商標異議所需的文書工作
以下是必須與商標異議申請一起提交的檔案列表:
申請人的詳細資訊包括他們的全名、地址、國籍以及任何其他相關資訊。
授權委託書 (POA):授權委託書允許律師或商標代理機構代表申請人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宣誓書:包含與商標相關的必要基本資訊的宣誓書,包括其首次使用日期以及任何使用證明或證據。
對爭議商標的具體說明,以及所有可能的異議理由的概述:與必須提出的異議商標相關的資訊,包括提出異議的任何可能的理由。異議必須提出。

商標異議流程包含多個階段
階段 1:包括提交異議通知或異議陳述。任何人在商標公告雜誌釋出之日起 4 個月內提交異議通知,並附上必要的費用和檔案,即可提交異議通知。商標註冊處收到異議通知後,註冊官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形式要件,然後註冊官將向申請人發出異議通知。
階段 2:提交反駁陳述。收到異議通知後兩個月內,您需要提交反駁陳述或對異議的答覆。商標註冊處沒有關於延長提交反駁陳述的規定,並且明確指出,如果商標申請人未能在發出異議通知後兩個 (02) 月內提交反駁陳述,則該商標將被視為放棄。商標註冊處沒有關於延長提交反駁陳述的規定。
階段 3:提交支援異議的證據。異議方需要以宣誓書的形式提供支援異議通知的證據,以加強案件,並在收到反駁陳述後兩個 (02) 月內完成,此期限可再延長一個月 (01)。此截止日期可再延長一個月 (01)。如果異議方選擇依賴異議通知中提供的事實,則異議方可以選擇放棄提交宣誓書的必要性。無論異議方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他們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告知商標註冊處和申請人。如果他或她未通知相同內容,則異議程式將被視為已放棄。
階段 4:提交支援反駁陳述的證據。
收到異議方的證據或放棄資訊後兩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支援其提交的反駁陳述或申請的證據。這需要在兩個月的時間範圍內完成。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也有權放棄其提交任何證據的任何權利。
階段 5:提交答覆證據。異議方有另一個機會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s) 以支援其異議,前提是在證據發出或收到放棄通知後一個月 (1) 內完成。此替代方案是為了在流程中獲得某種形式的清晰度,以便為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或證據建立反駁。
階段 6:聽證。在證據完成後的三個 (03) 月內,將安排聽證,並通知雙方,即申請人和異議方,做出決定。商標註冊官在聽取爭議各方的意見並仔細考慮提交的事實後,將決定是否應接受該商標。但是,在一方(異議方或申請人)對註冊官的決定不滿意的情況下,他們有權對該決定提出異議,並可以選擇向智慧財產權上訴委員會 (IPAB) 提交上訴。

基於跨國聲譽的異議通知
在“跨境聲譽”標題下,1999 年透過的印度商標法第 35 條包含一項條款,允許基於國際聲譽保護外國商標。印度商標法承認國際知名的外國品牌及其生產的商品。這些品牌和商標在印度受到法律保護,以防止相同和相似的商標,並且與這些外國品牌相關的商標所有者在印度受到法律保護,無論他們是否在印度使用其商標於商品或服務上或在那裡註冊其商標。
製造商獲得的商譽不一定僅限於商品自由流通的國家。這是因為,即使商品不可用,也會在期刊、雜誌和其他媒體上廣泛宣傳。
最終結果是,儘管商品在該國不可用,但商品本身和提供商品的商標最終都獲得了相當大的知名度。以下案例是印度重要判決確立的法律先例的示例
1996 年的 N.R. Dongre 及其他人訴 Whirlpool Corporation 及其他人案;
1998 年的印度剃鬚產品有限公司及其他人訴禮品包裝及其他人案;以及
2004 年的 Milmet Oftho Industries 及其他人訴 Allergan Inc. 案。
結論
印度的商標法包括商標異議的規定,這是一種既高效又有效的程式,可以防止或撤銷不符合保護條件的商標的授予。但是,由於異議程式的可用性,印度商標註冊處現在積壓了大量的商標起訴案件。異議可能會透過授予商標的程式造成延遲。
使用商標異議可以幫助競爭對手保護自己的標誌和商標。印度商標法有措施來打擊這種不公平使用,例如打擊使用彼此混淆的商標。與其他商標混淆的商標的所有者或申請人可能會試圖利用競爭對手建立的巨大商譽和聲譽。如果請求獲得批准,該商標將在印度註冊為註冊商標;但是,當註冊完成後,具有欺騙性相似商標的申請人可能無法在印度為其品牌辯護。因此,我們建議您提交“異議通知”,以保護申請人的聲譽以及因申請人的商標而建立的商譽。
常見問題
問題 1. 提交異議通知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答:在商標雜誌公開發布後,可以提交異議通知的期限為三個月,並可額外延長一個月(3+1)。如果異議通知是在三個月後但在四個月到期前提交的,則必須附上延長一個月時間的請求,並說明延遲提交異議的充分理由。如果請求獲得批准,則必須在五個月到期前提交異議。
Q2. 我在提交異議通知時,是否也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
答:提交異議通知時,通常需要附上授權委託書。如果在首次提交異議時無法獲得授權委託書,可以安排在稍後時間重新提交異議。
Q3. 我可以基於我正在申請的商標和使用情況來提交異議嗎?
答:可以,異議可以基於正在申請的商標或使用情況來提交。1999年《商標法》承認普通法衍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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