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夫妻權利:含義與適用
根據印度教法,婚姻是一種“聖禮”,而不僅僅是一個儀式。它包含權利和責任。它是兩個不同的人和他們的家庭的結合。夫妻共同生活,共享社會。
婚姻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夫妻必須共同生活,一方有權享有另一方的陪伴、安慰和共同生活。任何其他關係,無論多麼密切,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都沒有這種陪伴的權利。離婚可以打破夫妻關係,但只要他們結婚,任何一方都沒有理由拒絕另一方的陪伴。
“恢復夫妻權利”是什麼意思?
通常意義上,“恢復夫妻權利”是指恢復丈夫和妻子先前享有的權利。印度教法文字承認“讓彼此忠誠持續到死亡”的原則。
恢復夫妻權利意味著重建丈夫和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因為婚姻的主要目標是雙方會履行夫妻義務並互相享受陪伴和安慰。當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另一方的陪伴時,就會產生恢復夫妻權利的問題。法院判決提供恢復權利的目的是儘可能地維護婚姻關係,使法院能夠介入並責令拒絕陪伴的一方與另一方共同生活。
術語“夫妻權利”包含兩個概念:
1955年印度婚姻法第9條
該法第9條談到了恢復夫妻權利。它規定:
當丈夫或妻子
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另一方共同生活,
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恢復夫妻權利的申請,
法院在確信申請中陳述的事實屬實,並且沒有法律理由拒絕該申請時,
可以相應地判決恢復夫妻權利。
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概念自19世紀以來就存在於英國,並在Moonshee Bulzor訴Shumsoonisa Begum案中引入印度。
准予恢復夫妻權利的先決條件如下:
被告已拒絕與原告共同生活。
被告的拒絕沒有任何正當理由。
法院確信申請中陳述的事實屬實。
沒有法律理由拒絕該申請。拒絕共同生活。
任何一方配偶均可根據該法第9條提出恢復夫妻權利的申請。法院判決提供恢復權利的目的是儘可能地維護婚姻關係,使法院能夠介入雙方之間。
“拒絕共同生活”和“正當理由”這兩個詞語沒有明確定義,但一些司法判決闡述了其含義。“共同生活”指的是婚姻生活,即共同生活並履行彼此的責任和義務。有時,當夫妻停止共同生活或履行彼此的義務時,就會使用“拒絕共同生活”這一說法。當丈夫或妻子拒絕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時,夫妻就會停止共同生活。這必須是自願的,不能是被迫的。
通常,“正當理由”包括一方可以獲得婚姻救濟的理由。如果一方犯有婚姻過失行為,而該過失行為並非該法第13條規定的任何離婚理由,但如果該過失行為嚴重且重大,這也可以被視為正當理由。
證明正當理由的責任落在被指控拒絕共同生活的一方身上。如果一方犯有任何夫妻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另一方無法與其共同生活。
一些正當理由的案例如下:
妻子有合理的擔心,與原告共同生活是不安全的。
丈夫強迫受過教育的婆羅門妻子吃肉喝酒。
丈夫有另一個妻子。
除了殘酷之外的身體暴力行為。
配偶一方專橫跋扈的行為。
生活奢侈。
恢復夫妻權利的憲法效力
一個人的生命權被視為個人基本權利的最重要方面。有人認為,該法第9條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它剝奪了配偶自由選擇是否共同生活的權利。
國家方面採取的“強制行為”違反了一個人的自主決定權、隱私權和尊嚴,這些都屬於印度憲法第21條規定的範圍。
在安得拉邦高等法院具有里程碑意義的T. Sareetha訴T. Venkata Subbaiah案中,有人認為1955年印度婚姻法第9條違反了第21條保障的自由和尊嚴權利。法院裁定第9條違憲。法院表示,“如果妻子被迫與丈夫共同生活,這也將侵犯她的隱私權”。
在Saroj Rani訴Sudarshan Kumar Chandra案中,最高法院最終解決了第9條及其憲法效力之間的爭論。法院維持了德里高等法院在Harvinder Kaur訴Harvinder Singh案中提出的觀點,認為該判決的目的只是為了鼓勵夫妻共同生活,而不是強迫不願與丈夫發生性關係的妻子這樣做。恢復權利的補救措施僅旨在保護婚姻制度,並不違反印度憲法的第14條、第19條和第21條。法院進一步認為,“夫妻”一詞不僅限於性行為,而且與共同生活有關,這意味著需要配偶的陪伴。
結論
在當今社會,恢復夫妻權利是一個多餘的條款。如果一方拒絕與另一方共同生活,那麼強迫同居並不能恢復婚姻的幸福。其背後的理由是同樣的刻板印象,即印度教婚姻是一種聖禮,必須盡一切努力維護它。但法院未能理解婦女在社會中的受壓迫地位。
常見問題
問1. 恢復夫妻權利是否必須發出法律通知?
答:是的,根據印度婚姻法第9條,必須發出法律通知。
問2. 妻子的夫妻權利是什麼?
答:也稱為婚姻權利,表面上,夫妻權利是指配偶彼此發生性關係和共同生活的權利和義務。通常,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醫療原因或任何其他正當理由,否則丈夫和妻子都有權期望與配偶發生夫妻關係。
問3. 妻子可以拒絕夫妻權利嗎?
答: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妻子有正當理由,她可以拒絕丈夫的夫妻權利。事實上,夫妻權利並非絕對的,如果例如另一方配偶犯有通姦行為、具有虐待或暴力行為,或未能履行其婚姻義務,則一方配偶可能有理由拒絕夫妻權利。
問4. 如果妻子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權利,可能的後果是什麼?
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妻子無正當理由拒絕丈夫的夫妻權利,法院可能會要求恢復夫妻權利。但是,即使在法院下令後,妻子仍然拒絕,那麼受損害的丈夫可以以其為離婚理由,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