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訴訟:含義及應用


這是一種特別程式,用於審理民事訴訟,其中所有程式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被稱為“簡易訴訟程式”。簡易訴訟程式僅可用於原告請求賠償款項為固定金額的民事案件。簡易訴訟程式已載於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益處

簡易訴訟程式的優勢從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此程式最明顯的益處如下:

  • 確保訴訟程式迅速進行

  • 避免當事人,特別是被告造成的無理拖延。

  • 防止被告提出毫無根據的抗辯

  • 確保快速處理訴訟,節省法院寶貴的時間和資源。

簡易訴訟案件類別

簡易訴訟的規定是一種特殊程式,僅可用於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則1(2)中規定的特定類別民事案件。這些案件必須是原告索賠款項為被告應付的債務或確定性金錢請求(無論是否包含利息)的案件。換句話說,索賠必須是因債務而追討固定金額;但是,索賠不應是因懲罰而產生的。上述規定提到,簡易訴訟只能在以下幾類案件中提起:

  • 基於匯票的訴訟

  • 書面合同訴訟

  • 追討金錢的訴訟

  • 法令訴訟

  • 保證訴訟

提起簡易訴訟的程式

根據法典規定提起簡易訴訟的法定要求如下:

  • 起訴狀中必須明確宣告該訴訟是根據本條例提起。

  • 起訴狀的第一頁,在訴訟編號下方,必須寫上“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表明該訴訟是根據本規定提起的。

  • 原告必須宣告起訴狀中未提出不屬於本規則範圍內的任何救濟。

可以提起簡易訴訟的法院

從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則1(1)中提到的規定可以看出,根據本條例提起的訴訟只能在規定本身列出的法院提起。因此,從規定中可以看出,不能在最高法院提起簡易訴訟。因此,只有以下法院可以審理簡易訴訟:

  • 高階法院;

  • 城市民事法院,也稱為地方法院;

  • 小額訴訟法院及其他法院。

不能提起簡易訴訟的案件

簡易訴訟是一種特殊規定,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則1(2)中列舉的特殊類別案件。因此,從規定中可以明顯看出,在爭議中存在可審理問題的情況下,不能提起簡易訴訟。“可審理問題”是指根據證據和證明由法院確定的問題。因此,在原告提出的索賠基於對檔案條款的解釋且金額不確定的案件中,不允許簡易程式。但是,如果原告根據商業協議向被告支付了款項,並且被告為確保付款而向原告開具了本票,則允許簡易訴訟。該訴訟基於本票,但索賠與協議無關。

結論

簡易程式為訴訟當事人提供了一種簡單快捷的結案方式。總之,程式性聽證會以快速有效的方式進行,以避免被告提出毫無根據的抗辯造成的無理拖延,並節省法院寶貴的時間和資源。並非所有民事案件都適用這項特別規定;只有符合提起簡易訴訟條件的案件才可能適用這項規定。因此,這只是一項針對索賠確定且不根據可審理問題作出的判決的特定訴訟程式。

常見問題

Q1. 簡易訴訟程式可以解決哪些型別的民事糾紛?

A1: 只有在提起訴訟以索賠被告已簽發匯票、支票、本票的金額以及追討包含利息的固定金額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簡易訴訟。

Q2. “可審理問題”是什麼?

A2: 可審理問題是指根據訴訟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證明由法院確定的問題。例如,合同或檔案的解釋問題絕對是一個可審理問題。

Q3. 提起簡易訴訟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A3: 在根據簡易訴訟提起案件之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原告必須在起訴狀中明確宣告該訴訟是根據本條例提起的。此外,在起訴狀的第一頁,在訴訟編號下方,應明確註明該訴訟是“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提起”,表明該訴訟是根據本規定提起的。此外,原告必須宣告起訴狀中未提出不屬於本規則範圍內的任何救濟。

Q4. 1908年民事訴訟法哪一條規定了提起簡易訴訟?

A4: 提起簡易訴訟的規定載於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Q5. 簡易訴訟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

A5: 簡易訴訟只能向以下法院提起:

  • 高階法院;

  • 城市民事法院,也稱為地方法院;

  • 小額訴訟法院及其他法院。

Q6. 提起簡易訴訟的目標是什麼?

A6: 根據簡易程式提起訴訟的最明顯目標是確保訴訟的快速審理,節省訴訟當事人和法院的寶貴時間。此外,它確保不允許任何一方拖延訴訟程式或在沒有真正理由的情況下提出毫無根據的抗辯。

更新於:2023年1月12日

2000+ 次瀏覽

啟動您的職業生涯

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