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含義與意義
人權是人僅僅因其存在而獲得的標準權利,法律有助於確認、保護和維護這些權利。人權也被稱為自然權利,是每個生為人類的個體都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權利,無論其種姓、宗教、性別或任何形式的歧視。人權是普遍的和不可剝奪的。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享有這些權利。任何人都不能放棄它們,也不能被他人剝奪。
投票權和公平審判權更容易讓人們理解。這些權利通常與政府職能和民主制度有關。雖然許多人沒有意識到,但有些權利比其他權利更基本。例如,最重大卻未被充分認識的權利之一是健康權。如果沒有醫療保健,人們就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例如獲得健康的食物、良好的睡眠或避免疾病。他們無法支援其社群,並且可能死於本可預防的疾病。
為什麼人權如此重要?
根據人道主義者關於人權的公開宣告,人權如此重要的關鍵原因之一是,它們有助於保護受壓迫的少數群體免受暴政。人權至關重要,因為沒有人應該受到虐待或歧視,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潛力。不幸的是,世界上許多人並沒有享有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美國是地球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對世界各國政府和公民的影響最大。我們的政府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國內和國外保護人權。
人權不可分割。人權是每個人尊嚴的一部分,無論它們是屬於公民的、文化的、經濟的、政治的還是社會的。因此,不可能將人權置於等級制度中,因為它們都具有同等的地位。當一項權利被剝奪時,其他權利的行使總是受到阻礙。因此,不能為了滿足每個人對適當生活水平的權利而犧牲其他權利,例如健康權或教育權。
人權的演變
人權的概念與“自然權利”學說一樣古老,該學說基於自然法。“基本權利”的道德或法律概念從一開始就保護個人的權利。所有人都有權行使其人權。它們概述了人與政治制度(特別是國家)之間的互動。人權限制國家權力,但也要求國家採取積極措施創造一個每個人都能行使其權利的環境。在過去的 250 年裡,為建立這種環境而進行的鬥爭塑造了歷史。從 18 世紀後期的法國和美國革命開始,人權理念激發了無數爭取賦權和控制權力掌握者(特別是政府)的革命運動。
20 世紀初,國際社會開始關注人權的保護。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了國際聯盟,並努力建立國際法律框架和國際監測系統以保護少數群體。“人權”一詞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開始使用。出於對人類的極大關注,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這促進了其他國際人權協議和盟約的發展。

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領域
包括:
生命權
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自由
免受奴役、奴役和強迫勞動的自由
人身自由和安全權
被拘留者人道待遇權
行動自由
公平審判權
禁止追溯適用刑法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
隱私權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意見和表達自由
禁止戰爭宣傳和煽動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
集會自由
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
包括:
工作權
公正和良好工作條件權
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社會保障權
家庭保護
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包括充足的食物、衣物和住房
健康權
教育權
在集體權利領域
各民族享有:
自決權
發展權
自由使用其財富和自然資源的權利
和平權
健康環境權
人權作為法律權利(實證法傳統)
根據“法律實證主義”,人權是正式規範創造過程的結果,我們將此定義為根據管理社會(國家或國際)的法律的權威制定。對於“自然權利”(不可剝奪、不可改變且源於神聖),“積極法”權利是透過政治和法律程式建立的,該程式導致宣言、立法、條約或其他規範性文書。這些權利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並可能容易受到旨在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權的例外或限制的影響,而不是建立一個僵化的標準。
由於幾乎所有國家都參與了定義規範的過程,這些權利獲得了更大的普遍性,該過程基於立法,但同時考慮了妥協和歷史變化。當權威機構宣佈它們時,它們就成為社會秩序的一部分。想想在大部分人類歷史上性偏見、種族偏見、奴役和酷刑的道德和法律有效性。
結論
人權適用於生活的各個方面。由於人權的實踐,所有的人都可以在自由、平等和尊重人格尊嚴的情況下塑造和掌控自己的生活。人權包括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以及人民的集體權利。人權的特點是對公平待遇的倫理關注,這種關注基於人類的同情心或同情心以及公平的哲學理念。
常見問題
問:存在哪些型別的人權義務?
義務通常分為三種:尊重、保護和履行人權。
問: 人權之間是否存在等級?
否,所有的人權同等重要。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明確指出,各種人權都具有同等的效力與重要性。
問: 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之間有何區別?
有時,只有透過承認和保護個人作為群體成員的權利,才能確保所有人的平等價值和尊嚴。“集體權利”或“群體權利”是指此類人民和群體的權利,其中個人由其種族、文化或宗教社群定義。
問: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能否實現人權?
在許多情況下,尊重特定權利的義務可能需要更多政治意願而不是財政資源。
問: 人權是否取決於文化?
國際人權在任何文化差異中都是得到普遍認可的,但其實際實施確實需要對文化敏感。
問: 人權與人類發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人類發展和人權在動機和關注方面足夠接近,可以相容和一致,並且它們在戰略和設計方面足夠不同,可以互補地促進彼此。
問: 人權與減貧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人們現在普遍認為,貧困是權力喪失和被排斥的結果。侵犯人權既是貧困的原因,也是貧困的結果。
問: 人權與善政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善政和人權的概念是相互強化的,兩者都基於參與、問責制、透明度和國家責任的核心原則。
問: 人權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經濟增長是發展的手段,而不是目標。它也可以成為實現人權的工具。但是,經濟增長必須以符合人權原則的方式實現。
問: 實現人權需要強大的政府嗎?
國際人權條約既不要求也不排除任何特定形式的政府或經濟制度。
資料結構
網路
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 (RDBMS)
作業系統
Java
iOS
HTML
CSS
Android
Python
C語言程式設計
C++
C#
MongoDB
MySQL
Javascript
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