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含義和型別
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法院認為受害者需要救濟,則相應的法官可能會發布禁令。發出這種補救措施的目的是阻止錯誤行為的發生,或者一旦錯誤行為已經開始就阻止其繼續。如果當事人無視法院釋出的禁令,則可能受到刑事、民事或藐視法庭的制裁。
在大多數情況下,原告請求釋出禁令以阻止損害再次發生,即使大多數人尋求金錢賠償(損害賠償)來彌補他們所遭受的傷害。
禁令的含義
禁令是法院釋出的指令,禁止某人執行或停止執行特定行為。是否准予禁令救濟的決定權在於法院。
申請禁令的必要條件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申請人提交禁令申請之前,申請人必須有一個令人信服的初步證據,並有可能勝訴。
如果不準予臨時或永久禁令,申請人將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
便利與不便的平衡有利於申請人。
禁令的型別
主要的禁令型別包括:
初步禁令
在審判之前,原告會獲得初步禁令,也稱為臨時禁令。初步禁令將標的物維持現狀,以保護原告的權利不被侵犯,併為其提供快速救濟的機會。
預防性禁令
預防性禁令是一項判決,要求一方避免採取預防性、禁止性或有害的行動。禁令的目的是阻止潛在的損害,維持現狀,並阻止正在進行的錯誤行為進一步發生。
強制性禁令
強制性禁令是所有禁令中最嚴格的一種,它命令被告採取某種行動。例如,如果法院因施工不當而下令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則強制性禁令將是合適的。
臨時限制令
臨時限制令正如其名稱所示;它有效期至限制令到期。在審理臨時禁令請求之前,法院允許其維持爭議事項的現狀。它也旨在透過其阻止任何可避免和不可逆轉的損害的發生。
永久禁令
永久禁令在最終判決時釋出,為申請人提供最終的補救措施。這些禁令持續的時間與導致它們的事件相同。
何時准予禁令?
任何有爭議的財產,並且法院認為該財產處於危險之中,或者可能被一方浪費或損壞。
例證 - 假設 A 和 B 之間就誰應該擁有該財產存在爭議。A 重複非法進入該財產。A 要求對 B 釋出限制令。如果法院認為合適,則可以批准對 B 釋出禁令的命令。
被告計劃移除財產或威脅要這樣做。
例證 - 如果涉及汽車所有權的案件中的被告是 A。在這種情況下,如果 A 威脅要出售該財產,法院可能會對 A 釋出禁令。
被告的侵犯行為應該如此嚴重,以至於金錢賠償無法提供足夠的救濟。
需要禁令來制止重複的法律行動。
禁令的事實
以下是關於禁令的一些事實:
任何個人都不能透過禁令被禁止提起法律訴訟。
任何個人都不能被禁令禁止向立法機構提交申請。
任何個人都不能被禁令禁止在刑事案件中提起法律訴訟。
法院將拒絕對在標的物中沒有個人利益的原告發布禁令。
結論
禁令是法院釋出的指令,禁止某人執行或停止執行特定行為。是否准予禁令救濟的決定權在於法院。如果法院認定需要禁令,則可以釋出禁令;但是,如果法院認定上訴不合適,則也可以駁回上訴。
如果看來,由於拖延會使准予禁令的目的落空,並且當事人能夠說服法院在不浪費時間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的情況下透過禁令令,則法院無需在透過禁令令之前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
如果法院認為合適,可以不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而釋出禁令令。但是,在收到法院的命令後,當事人必須將申請書和上訴令的副本傳送給對方當事人,並提交一份宣誓書,宣誓他已這樣做。每當一方做出虛假陳述或在未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發出命令時未能提交檔案時,禁令即被撤銷。
常見問題
Q1. 法律中的禁令是什麼意思?
A1. 禁令是法院對民事訴訟中的一方或多方發出的指示,禁止其進行或較少地進行某種行為或行為(前一種禁令稱為禁止性或預防性禁令,後者為強制性禁令)。
Q2. 何時可以准予禁令?
A2. 根據特定救濟法第 37(2) 條,只能根據聽證會上做出的決定和案件的實質情況釋出永久禁令。因此,被告永久禁止提出索賠或以違反原告權利的方式行事。
Q3. 誰可以提起禁令訴訟?
A3. 提起禁令訴訟是應對第三方任何不當行為的常見且有效的回應。所有民事法院都有權釋出禁令。法院可以針對個人、一群個人甚至整個國家釋出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