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含義和型別


在印度法律體系中,禁止反言是一項重要的原則,在法律訴訟中經常被使用。透過使用禁止反言原則,法院可以(如果需要)阻止某人收回其之前做出的陳述。此外,透過使用禁止反言原則,某人可以被“禁止”提出特定的訴求。

禁止反言的含義

禁止反言是證據法中經常使用的一項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爭端中的一方被禁止改變其之前做出的陳述,甚至斷言新的事實。根據具體案件,它也可能限制一方主張其權利或提出訴求。

根據禁止反言原則,宣告者或代表宣告者、行為或不作為做出宣告的當事方,均不得在自身與宣告者、相關當事方或其代理人之間的任何法律訴訟或程式中質疑該宣告的真實性。

舉例說明

P 欺騙性地讓 K 認為這輛汽車屬於 P,以便將汽車賣給 K。由於這輛汽車從一開始就不屬於 P,因此 P 隨後無法主張無法將所有權轉讓給 K 的抗辯。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 P。

禁止反言的字面含義

術語“禁止反言”最初來源於古法語單詞“estoupail”,意思是“塞子”(它是“esouper”的派生詞)。同樣,在案件中,當法院發現一方做錯了什麼,則該方可以被禁止提出某些具體論點或主張某些相關的權利。

印度法律體系中的禁止反言

1872 年《印度證據法》第八章第 115 條規定:

“當一個人透過其宣告、行為或不作為,有意地導致或允許另一個人相信某事為真並根據這種信念行事時,無論是他本人還是他的代理人,均不得在自身與該人或其代理人之間的任何訴訟或程式中否認該事的真實性。”

禁止反言的原則

禁止反言的成立需要義務的存在。要成功地主張禁止反言,必須證明存在因義務而產生的過失。由於禁止反言屬於民法,因此很少在刑事訴訟中適用。

B. L Shreedhar訴K.N Munireddy案

最高法院裁定,在本案中,禁止反言原則有權建立或使權利失效。

推定法規定,必須從給定的一組事實中得出特定的結論,而禁止反言法則禁止具有特殊情況的人證明不尋常的事實。禁止反言與既判力不同,禁止反言基於衡平法的概念,而既判力則基於訴訟必須結束的概念。禁止反言必須是公然的和明確的。如果雙方都瞭解實際情況,則禁止反言不適用。

禁止反言的型別

禁止反言的主要型別包括:

基於記錄的禁止反言

這種型別的禁止反言主要涉及《民事訴訟法》第 11 條至第 14 條以及《印度證據法》第 40 條至第 44 條,以及判決及其在證據中採納的含義。基本原則是,在判決作出後,判決債務人必須尊重該判決,除非他可以透過類似程式將其撤銷。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

由於禁止反言是一種基於衡平法的結構,因此法院必須考慮雙方的相對利益以維持平衡。根據衡平法規則禁止的具體論點或主張,一個人可能不僅被阻止提供具體證據,而且也被阻止說話。

行為禁止反言

基於事實的禁止反言是指導致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改變地位的合同、協議、虛假陳述行為、疏忽或遺漏。如果一個人透過其言詞或行為誘使另一個人相信某事,並以他原本在瞭解虛假陳述的情況下不會採取的方式行事,則禁止反言阻止他質疑事實的真實性。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

由於禁止反言是一種基於衡平法的結構,法院必須考慮雙方的衡平性以維持平衡。一個人可能被阻止提供具體證據,以及被阻止提出衡平法規則禁止的具體論點或主張。

承諾禁止反言

承諾禁止反言的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英國和衡平法的原則。如果一方透過其言詞或行為向另一方承諾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並且補充方根據這些言詞或行為行事,則做出承諾或保證的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政府官員的陳述以超出其許可權的方式發生改變,則承諾禁止反言原則不適用。回到他以前的位置。他必須承認這種法律關係的存在,但須受其提出的論點的約束。因為它所依賴的陳述不必是當前的事實陳述,所以它與正確命名的禁止反言不同。

禁止反言的例外情況

禁止反言的主要例外情況包括:

  • 瞭解事實真相的合同當事方不受此原則約束。

  • 當雙方都主張禁止反言時,此原則不適用。

  • 此原則不涵蓋與法律相關的問題。

  • 政府的主權行為不受此原則約束。

  • 虛假陳述其年齡的未成年人不受此原則約束。

衝突禁止反言

當一個人透過其言詞或行為使另一個人相信某事並鼓勵他根據此行事時,則該人將被禁止採取任何導致對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相反、相對或不一致的立場。

舉例說明

Shyam 在他們之間的協議中承諾 Mohan,如果 Mohan 每天為他提供腳踏車接送直到他的生日,他將不會要求收回(他給 Mohan 的)錢。Mohan 遵守了他的要求。幾天後,Shyam 宣佈他將停止要求他的錢,直到他每天提供兩次接送。兩個月後,他要求將腳踏車接送換成汽車接送。在本例中,Shyam 無法持有相反的觀點。一旦同意每天提供一次腳踏車接送,他將被阻止反駁它並提出進一步的要求。

附帶禁止反言

附帶禁止反言的法律阻止被告因在先前審判中提出的相同指控而被多次審判。

Ashe 訴 Swenson 案

在本案中,三到四名男子搶劫了六名正在玩撲克的人。他們偷走了一名受害者的汽車後逃跑了。第二天早上,Ashe 在很遠的地方被找到,而三名男子在被盜車輛附近被發現。由於證據不足,Ashe 在接受審判後被判無罪。幾周後,他因與第二名受害者的搶劫案有關而被傳喚到法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第二次審判應該被駁回,因為對某人因同一組情況而產生的罪行進行兩次起訴是違法的。

結論

禁止反言的概念是一項重要的規則,可以防止欺騙和虛假陳述。對無辜者做出的無意的謊言通常會導致該人遭受損害。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可能遭受了重大損失。此概念透過讓違法者對其不當行為負責來避免這些損失。

這一法律原則激勵人們避免從事可能使其承擔責任的行為,例如向他人做出虛假陳述並透過激發他人對他們的信任來誘導他人採取行動。

常見問題

Q1. 承諾禁止可以用來執行贈與承諾嗎?

Ans. 如Ravishankar訴奧里薩州金融公司案所判決,僅僅承諾贈與不會構成禁止,要將該理論引入某種情境,需要一個明確且毫不含糊的承諾。

Q2. 禁止與承諾禁止有什麼區別?

Ans. 承諾禁止不同於第115條中持續存在的禁止的定義,前者指的是對未來意圖的陳述,而後者則涉及現有現實。

Q3. 可以用禁止起訴政府嗎?

Ans. 在住房委員會合作社訴國家案中,最高法院在行使其主權、立法和行政權力方面確立了針對政府的禁止。據裁定,這可以在不受承諾禁止約束的情況下進行。

更新於: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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