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含義及型別


侵權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它處理個人和組織對其他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侵權法旨在為因他人不法行為而遭受損害的人提供法律救濟。侵權法的目的是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阻止他人 совершать類似的不法行為,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責任的價值觀。

損害賠償的含義

在侵權法中,損害賠償是指被告(不法行為人)向原告(受害方)支付的因遭受損害而獲得的貨幣補償。術語“損害賠償”也可以指原告的損害或傷害。損害賠償可以用於各種損失,包括人身傷害、精神痛苦、經濟損失、配偶權損失和名譽損失。這可以透過以下格言來理解:

不法行為無損害 (Injuria sine damnum)

不法行為無損害是指沒有實際損害的法律損害。當個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他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執行該權利。

損害無不法行為 (Damnum sine injuria)

損害無不法行為是指實際損害但沒有法律損害;因此,當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執行其權利,因為在沒有法律損害的情況下不存在這樣的權利。

在不法行為無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判決損害賠償,但在損害無不法行為的情況下則不可以。

確定損害賠償和不確定損害賠償的概念

確定損害賠償是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當事人因這種預先確定而獲得損害賠償。例如,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一方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應支付的款項。不確定損害賠償是指未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在當事人受傷之前未確定應支付的金額。

損害賠償的型別

損害賠償包括以下類別,可以透過下圖來說明

名義損害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當原告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但未造成任何損害時,會給予微不足道的損害賠償。例如,未經授權進入他人財產並穿越該財產而未對土地所有者造成任何損害,即構成擅自侵入。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判處相對較少的損害賠償。

輕蔑性損害賠償

給予這些損害賠償是因為認為被告的訴訟涉及非常次要的問題,他不應該為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處極少的賠償。這些情況下,法院判處極少的賠償。“輕蔑性”損害賠償的常用術語是“象徵性”損害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

為了幫助原告恢復到侵權行為發生之前所處的狀態,會判處補償性損害賠償。這些損害賠償的目的是讓原告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態,而不是懲罰被告。在發生金錢損失的情況下,這些損害賠償非常有益,因為損失的金額很容易計算,因此可以命令向原告支付該金額,以便他可以用該金額更換損壞的產品或商品。

加重性損害賠償

這些損害賠償用於彌補原告的自尊心受損、痛苦和折磨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方面。它們是針對對原告造成的額外損害而判處的,補償性損害賠償無法彌補這些額外損害。因此,除了因原告的經濟損失而判處的損害賠償外,還會判處這些損害賠償。

懲罰性損害賠償

這些損害賠償,也稱為懲戒性損害賠償,旨在懲罰被告,並作為對其他人的警告,以避免採取與他相同的行為。因此,每當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極其惡劣時,就會判處原告懲罰性損害賠償。

結論

在侵權法中,損害賠償是一個基本概念。它是為因他人不法行為而遭受損害的人提供的法律追索權的一種型別,並且透過追究不法行為人的責任來阻止不法行為。

常見問題

Q1. 侵權法中的損害賠償是什麼?

A1. 當某人因他人的行為而遭受損害或傷害時,可以判處損害賠償作為一種補償形式。

Q2. 侵權法中損害賠償的目的是什麼?

A2. 損害賠償的目的是補償受害方的損失或傷害,同時勸退不法行為人將來不要 совершать類似的行為。

Q3. 侵權法中損害賠償的型別有哪些?

A3. 損害賠償的型別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名義性損害賠償、懲罰性損害賠償、輕蔑性損害賠償和加重性損害賠償。

Q4. 損害賠償和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A4. 損害賠償是針對人身傷害而判處的,而補償則處於更高層面。補償力求透過為造成的損害提供金錢補償,將受害方置於與受傷未發生時相同的地位。

更新於: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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