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含義和型別
根據法律授權對個人施加的任何痛苦、懲罰、苦難或監禁,以及法院對犯罪或違法行為或未能履行法律義務的判決和判決。現代犯罪學家對傳統形式的懲罰是否應該繼續成為控制犯罪行為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工具,或者是否應該用更具適應性或多樣化的改革性、恢復性和保護性治療措施來增強甚至完全取代傳統形式的懲罰,存在爭議。人們認為懲罰是對犯罪的社會回應。這是一種人為的行為,它涉及對罪犯施加有目的的痛苦。這種痛苦是制度化的。懲罰是對犯罪的反應,是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
懲罰的含義是什麼?
每種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社會控制體系,這可能包括法律的制定和處罰的實施。這些措施僅僅是處罰,僅此而已。關於懲罰概念,首先要說明的是,旨在證明一個或多個提議的懲罰辯護在邏輯上包含或邏輯上排除定義的定義性障礙是非法的。懲罰具有以下特點:
毫無疑問,一個人所生活的社會型別會影響所施加的懲罰型別。懲罰罪犯對社會利益至關重要。透過勸退未來的罪犯、使其喪失行為能力並阻止其重複行為,或將其改造為守法公民,懲罰可以用來降低犯罪行為的發生率。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社會對懲罰的看法也發生了各種變化,從傳統到現代的劇烈轉變,以及圍繞它們的緊迫問題。
懲罰的目的
懲罰的目標是減少犯罪,降低社會犯罪水平。懲罰背後的原因是:
一般威懾——它使懲罰快速而嚴厲,以至於普通民眾不會想犯罪。透過懲罰被判犯有罪行的人,可以預防一般社會中的犯罪活動。其理念是懲罰的負面影響應該超過犯罪的正面影響。
incapacitation(使其喪失行為能力)——透過將罪犯關進監獄來阻止他們犯罪。罪犯在獄中時,就被禁止在監獄外犯罪。限制個人接受犯罪懲罰是阻止犯罪發生的一種方式。
特殊威懾——懲罰必須足夠嚴厲,才能阻止犯罪者未來的犯罪行為。
改造——罪犯犯罪的原因是他們正在與個人問題作鬥爭。為了讓罪犯重新融入社會並停止犯罪,需要提供治療。
報應/應得——對違法行為應該有後果。減少犯罪的目標不存在。懲罰純粹是為了表達對先前非法行為的譴責,這是法律的唯一重點。
罪有應得——這意味著一個人只應該受到與其犯罪相稱的懲罰,並且與其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符。
公平——例如,罪犯必須透過支付賠償金或支付法院費用和監禁費用來補償社會和受害者造成的損失。
懲罰的型別
懲罰的兩大類如下:
正懲罰
當出現不良行為時,會呈現不良結果作為正懲罰,從而降低該行為再次發生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您的手機在會議或課堂上開始響鈴,您可能會收到關於為什麼不適宜開著手機的訓斥。
負懲罰
當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時,如果拿走某種想要的刺激物或物體,就會發生負懲罰。這使得這種行為將來不太可能再次發生。負懲罰的例子包括:如果一個非常喜歡某種活動(例如體育館或音樂)的孩子因行為不端或表現不佳而被開除該課程並被帶到校長辦公室,則可能會產生負面後果。
印度刑法典下的懲罰種類
如果發現某人違反了1860年印度刑法典,該法典第53條明確規定了刑事法院可以施加的不同懲罰。該法典第53條列出了以下四類處罰:
死刑
國家授權以死刑或死刑作為對犯罪的懲罰處決一個人。死刑是法院命令執行死刑,而處決是執行該命令。在印度,死刑是透過絞刑執行的。在古代,死刑可以透過石刑、鋸刑、武器襲擊、致命注射、電擊和其他方法執行。
根據印度刑法典,以下罪行可處以死刑:
監禁
監禁是另一種懲罰方式。監禁意味著喪失自由和自主權,以及許多物質享受、人身安全和獲得異性關係的機會。監獄是關押被判處因犯罪而剝奪自由的人或已被法院還押的人的地方。重罪或輕罪定罪可能會導致對罪犯處以監禁。只有非常輕微的罪行才被判處監禁。
使用監禁的原因
它旨在阻止那些本來會犯罪的人(一般威懾),並降低那些服刑的人在獲釋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個人威懾)。
它強調懲罰犯下重大罪行的人或從他們那裡獲得報應。
它激勵被判處監禁的人進行自我改進。為了防止發生更多危害,公眾有時必須受到犯罪分子的保護,特別是那些反覆犯罪的罪犯。所有或更多這些論點在特定情況下都可能相關。由於改革理念日益重要,一些監獄系統現在被稱為懲教機構。
如果正確使用,監禁可以實現所有懲罰的目標。監禁的類別如下: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指持續罪犯自然生命全過程(直到他或她最後一口氣)的監禁判決。根據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55條,相關政府可以將無期徒刑減為最多14年的監禁。
在Gopal Vinayak Godse訴國家案(1961, 3 SCR 440)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必須在監獄服完剩餘刑期,除非相關部門將刑期減刑。
強迫監禁
強迫監禁可能包括清除灌木叢和砍柴等艱苦的工作。根據《刑法典》第60條,判處罪犯的法院有權在判決中指定監禁是否完全是強迫的、完全是簡單的,或者部分拘留是嚴厲的,其餘部分是輕鬆的。
根據印度刑法典,以下罪行可處以監禁:
簡單監禁
簡單監禁是對非法限制、誹謗等輕微罪行的處罰。如果只是簡單監禁,罪犯將不需要從事任何繁重的體力勞動。簡單監禁是對以下罪行的處罰:
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時,國家會將其從罪犯手中奪走。在殖民時代,這曾經是一項嚴重的罪行。但是,沒收財產現在只有在以下罪行的情況下才能被撤銷:
罰款
罰款是指必須支付的款項,作為對犯罪或其他違規行為的懲罰,由法院或其他當局決定。罰款金額可能因情況而異,但通常會提前公佈。
因違反交通規則而支付的款項就是一個典型的罰款例子。普通法對輕微違規行為處以非常輕微的罰款。當法院或治安法官認為需要大量的報應時,也可能會單獨或與較短的監禁期限一起處以更高的罰款。
結論
印度刑事司法系統遵循“寧可放過一百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般刑法和特別是印度刑法典都堅持最低刑罰(透過立法變更,它涵蓋了印度絕大多數的犯罪),那麼審判法官將受到立法的約束,必須在立法機關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量刑。犯罪是一種長期存在的現象,一種根深蒂固的邪惡,它伴隨著人類的出現而產生和發展,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蔓延到所有社會。
常見問題
Q1. 最常見的刑罰是什麼?
答:最常見的刑事處罰是緩刑,這意味著罪犯在社群服刑,而不是在機構服刑。
Q2. 懲罰的重要性是什麼?
答:報應、 incapacitation(使其喪失作案能力)、威懾、改造和補償是刑事處罰的五個基本論據。
Q3. 懲罰的影響是什麼?
答:體罰會使孩子更加敵對和具有攻擊性,也更容易患上精神疾病。體罰教會孩子身體暴力是可以接受的。他們沒有機會學習健康的應對機制來處理具有挑戰性的情緒和情況。
Q4. 什麼是嚴厲的懲罰?
答:“零容忍”政策被稱為嚴厲懲罰,它意味著對合作程度低於閾值的對手進行嚴厲懲罰,而對合作程度高於閾值的對手進行輕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