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和職責



我們現在已經理解了工作場所安全非常重要,並在任何組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那麼讓我們瞭解一下為建立健康安全的工作場所應遵循的角色和職責。

根據該法案,僱主有許多職責。不同的需求分為以下標題:

  • 僱主的共同職責
  • 向員工提供資訊
  • 員工的課程、培訓和管理
  • 緊急情況以及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
  • 安全保障和障礙措施
  • 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
  • 安全宣告
  • 共同努力
  • 健康觀察與工作體檢
  • 安全員
  • 員工討論
  • 處罰

現在讓我們簡要討論每個職責的詳細資訊。

僱主的共同職責

  • 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 提供已規劃、組織、執行、維護和根據需要重新思考的工作系統,以確保安全無風險。

  • 提供並維護員工在工作中的福利機會和安排。

  • 必要時提供資訊、指導、培訓和管理。

  • 執行保護員工所需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計劃。

  • 制定和審查應急計劃和程式。

向員工提供資訊

  • 向員工提供資訊時,僱主必須確保以適合相關員工理解的完美形式、方式和語言提供。

  • 如果根據僱主的協議,其他組織的人員參與工作活動,則僱主必須確保該人員的僱主收到上述詳細資訊。

  • 僱主必須確保任命非常勝任的人員擔任安全主管。

  • 在固定期限或臨時員工開始工作之前,僱主必須提供與以下內容相關的詳細資訊。

員工的課程、培訓和管理

僱主必須確保:

  • 所有資訊、培訓和管理都以誠實地適合相關員工理解的方式、形式和語言提供。

  • 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但無需扣薪的情況下,接受足夠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培訓,包括詳細的資訊和關於待執行的特定工作的指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

  • 必須修改培訓以考慮工作場所中新的或變化的風險。

緊急情況以及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

僱主必須提供足夠的計劃和程式,以便在緊急情況或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情況下遵循和採取措施。

這些計劃應:

  • 考慮到正在進行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場所的規模,提供急救、消防和財產疏散措施。

  • 列出與準確可靠的緊急服務的必要聯絡。

  • 任命需要實施這些計劃、程式等的人員。

  • 確保所有被任命的人員都接受了足夠的培訓並擁有可用的裝置。

安全保障和障礙措施

僱主必須:

  • 提名足夠數量的勝任人員來履行與員工保護相關的職能,併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時間和手段來履行這些職能。

  • 安排勝任人員與安全員之間的合作。

  • 在他們的僱傭期間,透過提名勝任人員擔任更高的職位或獎勵他們,來優待勝任人員。

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

僱主必須:

  • 找出風險和危害(風險或危害識別)。

  • 評估風險或危害的潛在威脅(風險評估)。

  • 改進或改變涉及風險的情況(風險控制)。

  • 評估控制措施以降低風險。

安全宣告

僱主必須有一份書面安全宣告,該宣告是一份檔案,概述了組織如何處理工作場所和員工的安全和健康。通常,安全宣告應分為兩部分,例如:

準備安全宣告的步驟:

  • 制定合適但動態的健康和安全政策。

  •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

  • 在風險評估後修改安全措施。

  • 記錄安全評估的結果。

  • 審查安全計劃並在必要時進行更新。

  • 識別材料、裝置、化學品和工作活動中所有可能的威脅和危害。

安全宣告應說明:

  • 已識別的危害和評估的風險。

  • 已採取的安全和預防措施以及提供的資源。

  • 應急計劃和已證明的方法。

  • 任何被任命承擔安全責任的人員的姓名、職稱、職位和職責。

安全宣告應提請:

  • 員工每年至少一次或有任何變更時。

  • 新聘用員工在開始工作時。

  • 工作場所可能面臨任何特定風險的其他人員。

如果僱主應分析安全宣告:

  • 與之相關的任何重大變更。

  • 有其他理由相信它不再有效。

如果僱傭三名或更少員工的僱主從事有該型別活動的行為準則的活動,他們可以透過遵守該行為準則來履行其與安全宣告相關的義務。

共同努力

如果僱主共享一個工作場所,他們必須:

  • 共同遵守和適用適用的法律規定。

  • 共同採取行動,確保員工的安全和保障。

  • 相互告知、各自的員工、安全代表等所有危害。

健康觀察與工作體檢

僱主需要確保所有員工都可以進行適合工作場所可能面臨的風險的健康觀察。

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和職業都應在適當的規章制度下進行,以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員工不適合進行授權的工作活動,則需要通知其僱主或其僱主的註冊醫療專家。

安全員

僱主必須:

  • 與安全員就檢查的頻率達成一致。

  • 評估安全員向其提出的任何代理人,並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采取他或她認為對這些代理人必要的或適當的任何行動。

  • 允許安全員從工作中休息,無需扣薪,這對於安全員獲得知識和培訓以及時間來履行其職能是合理的。

  • 在進行檢查時通知安全員。

  • 向安全員提供根據該法案要求併發送給檢查員的書面證明副本,證明已遵守發展或禁止通知。

員工討論

僱主需要:

  • 與員工討論,以制定和保持安全安排。

  • 及時與員工和安全員討論提供的安全措施、負責安全的員工的職位、因安全問題或與安全問題相關的行動以及風險的停止、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

處罰

僱主禁止對正在履行任何職責並提出與安全和健康相關的任何投訴的員工進行處罰或威脅。

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

  •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

  • 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以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他人可能受到其行為和遺漏的影響。

  • 如果僱主合理需要,則應提供合理的、適合測試的。

  • 接受可能需要的充分培訓。

  • 如果患有任何疾病或身心失衡,這些疾病或身心失衡會影響其工作活動的表現,這可能會對工作場所人員的安全、健康和福利造成風險,則應告知僱主或僱主指定的註冊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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