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的案件移送
法院必須對爭議雙方保持公正。因此,當原告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在其選擇的地點提起訴訟時,被告必須出庭並提交書面答辯,提出其對原告提起的訴訟的異議。如果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典中的任何規定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法院必須首先決定管轄權問題。如果法院裁定其無管轄權,則必須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退回訴訟。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訴訟的任何階段發現難以在案件待決的法院所在地繼續進行訴訟,它可以根據法律向適當的法院提起移送申請,將其訴訟移送至其選擇的其他地點或法院。
案件移送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典第22條規定了被告在案件可以在多個法院提起的情況下申請移送訴訟的權利。第23條規定了應向哪個法院提出移送訴訟的申請。第24條規定了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在訴訟任何階段移送和撤回案件的普遍權力。第25條規定了最高法院移送訴訟的權力。
民事訴訟移送的條件
如果訴訟的性質使得它可以在不止一個法院提起,並且實際上已在一個這樣的法院提起,則可以移送民事訴訟。但是,被告對起訴地點(即法院所在地)不滿意,並就此提出了異議,法院已對此類異議作出了對被告有利的裁決。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有權向適當的法院申請,將訴訟移送至可能已提起訴訟的其他法院之一。在民事訴訟法典第22條中,被告有權在訴訟的最早期階段以及在確定爭議點之前申請移送訴訟。如果被告要提交移送申請,則必須在提交申請之前通知原告其意圖。收到此類申請的法院應考慮另一方(如有)的異議,並決定訴訟應在哪個法院繼續進行。
在《Basanti Devi訴Sahodra》案,AIR 1935 All 979中,最高法院規定,在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2條提出的移送申請中,不應僅考慮當事人的便利性,而應根據所有情況表明訴訟應在與原告選擇的法院不同的法院進行。
在《Maneka Sanjay Gandhi及另一方訴Rani Jethmalani》案 (1979) 4 SCC 167中,最高法院認為,僅僅當事人的便利不足以將案件從一個法院移送至另一個法院。
可以向哪個法院提出移送申請?
民事訴訟法典第23條規定了可以提出移送申請的法院。根據第23條第(1)款的規定,根據第22條提出的移送訴訟的申請應向對訴訟待決法院和尋求移送的法院均具有管轄權的上訴法院提出。
第23條中提到了三個案例,有助於確定可以向哪個法院提出移送申請。
案例1 - 如果所有對訴訟標的具有管轄權的各法院都隸屬於同一上訴法院,則應向上訴法院提起申請。
案例2 - 如果所有此類法院都隸屬於不同的上訴法院,但都隸屬於同一高等法院,則應向高等法院提起申請。
案例3 - 如果此類法院隸屬於不同的高等法院,則應向最初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高等法院提起申請。
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移送訴訟的一般權力
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第24條授權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在任何階段將任何待決訴訟、上訴或任何程式,從任何下級法院移送至有權審理該訴訟的其他法院,無論是主動地還是根據受害方的申請。根據此規定,可以將訴訟從一個法院移送至另一個法院;但是,新的法院也必須有權審理該訴訟。此外,如果訴訟錯誤地提交給沒有管轄權審理和裁決的法院,則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的這一規定,該訴訟可以移送至具有管轄權和有權審理和裁決的法院。
受害方如果合理地擔心會在另一方影響下受到法院的不利待遇,可以使用本條規定的權力。但是,在任何情況下,這種對偏見的擔心都必須是合理的,而僅僅是假設或毫無根據的擔心不能也不應該是將案件從一個法院移送至另一個法院的理由。
最高法院移送訴訟的權力
民事訴訟法典第25條授權最高法院將任何案件從一個州的高等法院或其他民事法院移送至任何其他州的高等法院或其他民事法院。
最高法院僅應在受害方向其提出申請並確信為正義的目的,本條規定的移送令是必要的時,才行使本條規定的權力。一方的便利或另一方的不便不足以使最高法院行使權力;相反,必須證明為了正義需要移送。
在《Dr. Subramaniam Swamy訴Ramakrishna Hegde》案,AIR 1990 SC 113中,最高法院認為,在移送訴訟、上訴和其他程式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依法實現正義,如果正義的目的如此要求,則不應延誤案件的移送。
移送訴訟或程式的法律規定
第25條第5款規定,最初提起的訴訟或程式適用的法律,應繼續適用於如此移送至位於其他州的其他法院的訴訟或程式。因此,即使訴訟移送至其他州的另一個法院後,最初適用於訴訟或程式的法律仍將繼續適用。
最高法院根據印度憲法第139-A條行使的管轄權
根據憲法第139-A(1)條,最高法院有權將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提請自身審理。
此外,根據憲法第139-A條(2款),如果最高法院根據申請中提到的理由認為這樣做符合司法公正的目的,它可以將任何案件或其他任何在高等法院審理中的訴訟轉移到另一個高等法院。
結論
在印度憲法下,自由公正的司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將案件轉移到能夠保證自由公正司法的法院毫無疑問是一種權利。但是,法院應謹慎行使轉移權,以達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常見問題
Q1. 印度最高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1908年)的哪一條款有權將案件從一個州轉移到另一個州?
A1: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賦予印度最高法院權力,可以將任何案件從一個高等法院轉移到另一個高等法院,或轉移到任何其他位於任何其他州且隸屬於高等法院的民事法院。
Q2. 根據憲法的哪一條款,印度最高法院有權中止高等法院審理的涉及國家重要問題的訴訟?
A2: 憲法第139-A條(1款)授權最高法院中止高等法院審理中的訴訟,並將案件移交由其自身審理。
Q3.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款,高等法院有權將案件從一個民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民事法院?
A3: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賦予高等法院權力,可以將任何民事訴訟從一個地方法院轉移到高等法院管轄範圍內另一個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