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下的案件移送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保證公正、誠實和公正的審判,需要轉移案件。如果被告人有理由相信他在現任法院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他應該有權請求將他的案件移送至另一法院。此外,為了解決由於未結案件和上訴積壓而導致的司法延遲問題,已採取措施將刑事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
案件移送究竟指什麼?
案件移送不會影響審判性質或當事人獲得的救濟。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都有權將刑事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換句話說,案件的轉移可能是由於管轄權問題或法院構成問題。
法院始終堅持公正執法的原則,並透過法官的行為向所有人昭示這一點。司法部門是提供正義的最重要機構,長期以來一直對審判程式的公正性採取非常嚴格的立場。民事和刑事訴訟法都為法院之間案件的轉移提供了充分的理由。1973年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了最高法院轉移案件和審理上訴的權力。它可以命令將特定案件或上訴從一個高等法院轉移到另一個高等法院,或從刑事法院轉移。
刑事訴訟法下的轉移型別
根據刑事訴訟法,案件轉移有六種型別,如下所示:
最高法院將案件從一個州轉移到另一個州的權力
一個州的高等法院有權將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具有相同或更高管轄權的法院,或轉移到自己。
地方法官將案件從其所屬地方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的權力
地方法官撤銷附加地方法官、助理地方法官或首席治安法官案件的權力
首席治安法官有權撤回其指揮下的任何法官的案件。
包括地區和副地區法官在內的行政法官駁回案件的能力。
最高法院對案件和上訴的轉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6條,最高法院有權受理案件。根據該條款,最高法院有權將案件、上訴或兩者都從一個高等法院轉移到另一個高等法院。當為了正義的需要和必要時,最高法院可以使用這項權力。
不過,必須由印度總檢察長或利害關係人(例如,原告、公訴人、被告等)申請最高法院採取行動。
高等法院對案件和上訴的轉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7條,高等法院有權轉移上訴和案件。
如果高等法院認定以下情況,可以轉移案件:
如果案件由其下級的任何法院審理,訴訟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行使其在印度憲法第21條規定的獲得公正和公正審判的權利;
法院目前的案件引起一些異常棘手的問題;
該法典的任何條款使得上訴或案件的轉移成為必要;
轉移令將由對所有訴訟當事人或證人最有利的情況決定。
地方法院對案件和上訴的轉移
根據該法典第408條,地方法官也被賦予轉移案件和上訴的權力。
如第408條第1款所述,只要地方法官認定轉移案件對於促進司法公正而言是必要的,他就有權在其所屬地方法院內將此類案件從一個刑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刑事法院;
第408條第2款概述了地方法院可以轉移案件的情況。根據該條,當下級法院就此提交報告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申請時,地方法院可以行使其轉移案件的權力。
案件轉移的理由
案件轉移有一些理由:
為了實現正義,這是案件轉移的主要理由之一,因為法院有責任完成正義。此外,判決應該向社會傳遞積極的資訊。
高階法官的調查報告。
法院的權力。
爭議的主題屬於法院狹窄的管轄範圍。
當事方與另一位法官之間的衝突。
司法官員以某種方式成為爭議的當事方。
司法官員可以作證。
當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的行為違反自然正義的基本原則時。
法官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或他們之間存在任何關係。
一些相關的案例
以下是主要的相關案例:
Vishwanath Gupta訴北方邦
本案的申請人請求轉移案件,理由是他擔心自己無法在已經對他提起案件的法院聘請律師。然而,地區律師協會提交了一份申請,向法院保證申請人可以從律師協會的成員中獲得辯護律師。最高法院駁回了轉移請求,宣佈該申請是非法的。
Kayshalya Devi訴Mool Raj
最高法院裁定,當提出轉移案件的請求時,但負責此案的治安法官以自己名義提交宣誓書反對該請求,則毫無疑問,轉移案件符合司法公正的最佳利益,因為在所有此類案件中,公正和公正審判的要求已經受到損害,這表明法官自身的個人參與。
結論
將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是印度法律的一個重要方面。所有印度法院都有責任維護正義並提供公正的審判。即使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案件的性質也可能不會改變。法院始終保持公正的立場,應該向社會每一個成員傳遞關於正義的明確資訊。
常見問題
Q1. 案件轉移的理由是什麼?
答:以下是案件轉移的一些重要理由:
公正和公正的審判
難以獲取證據
當事人的方便
未決相關案件
地方影響或偏見
法院的財產管轄權
犯罪的性質和嚴重性
Q2. 誰有權轉移任何案件?
答:通常情況下,每個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都有權轉移案件。在地區一級,地方法院有權轉移案件;在州一級,高等法院有權將任何案件轉移到任何法院(在各自州內)或轉移給自己;在國家一級,最高法院有權將任何案件從任何地方轉移到任何地方或轉移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