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轉讓法中的分攤原則
第36條和第37條1882年《轉讓財產法》涉及分攤原則。分攤是指根據計劃或所有權進行的分割或分享。
本法下的分攤由兩個因素決定
根據第36條按時間分攤
根據第37條按產權分攤
按時間分攤
該法第36條規定,付款將在一段時間內累積,並根據所有權期限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進行分攤。付款將繼續在約定的日期支付。在任何產生收入的財產轉讓期間,例如:
租金
年金
養老金
股息
其他定期付款
分攤問題發生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該法第8條規定:“轉讓的效力”。除非另有明示或暗示的意圖,否則財產的轉讓立即將轉讓人當時能夠轉讓的財產及其法律權益的所有利益轉讓給受讓人。如果財產是土地,則此類權益包括附屬於其的權利、轉讓後應計的租金和利潤以及所有附著於土地的事物;
例如假設“A”將其房產出租給“C”,每月租金為1000盧比。“C”在每個月底支付租金。“A”在1月15日將其房產賣給了“B”。在1月31日,“C”將向“A”支付500盧比,向“B”支付500盧比。
承租人的責任
與第8條不同,第6條適用於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交易,並且不追究承租人的責任,因為該條規定分攤原則僅適用於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
轉讓的概念
1882年《轉讓財產法》的基本概念是,當一項財產出租給多個業主時,任何業主均無權要求獲得具體的租金份額,也無權以自己是共有人並因此被允許這麼做的理由要求驅逐。
此外,與所有其他條款一樣,這些條款是根據《轉讓財產法》第8條來考慮的。根據該法,所有利益,包括租金和利潤,都必須從轉讓人轉移到受讓人。如果收入是按日計算的,則受讓人將從轉讓之日起按日獲得收入。但是,如果收入不是按日計算的,而是以定期付款的形式獲得的,則該金額必須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進行分攤。
按產權分攤
按產權分攤是指將出售給多個業主的房產產生的所有收入(即所有租金、年金、養老金、股息和其他定期付款)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這種分配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的比例進行。傳統上,收入是根據各個業主支付的銷售價值的比例來分配的。如果收入是貨幣,則可以在多個業主之間分配;但是,如果收入是非可分割的資產形式,則交易是在多個業主的指示下進行的。
與該房產相關的責任和義務不會隨著業主的數量而增加。任何個人的責任負擔不會隨著業主的數量而增加,而無論房產或業主的指示如何,都保持不變。
除非已向履行義務的人發出合理的分割通知,否則有義務執行義務的人不應對未能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與該房產相關的義務必須按比例向各個業主履行,其比例與其在該房產中的各自份額成正比。該規則僅在滿足以下條件後適用:
根據本條有義務履行義務的人必須收到關於此的通知。
該義務必須是可以分割的。
該義務的分割不應最終增加該義務的負擔。
因此,按產權分攤僅僅意味著將財產分割並將來轉移到少數業主手中,然後他們有責任履行與其所持有的財產份額相關的義務。
這與前面部分的區別在於,每個部分都側重於兩種分攤方式之一。第36條處理時間分攤,而第37條處理產權分配。
第37條,“按產權分攤”,設想的是一種情況,其中各個業主的收入或租金的每一份額都根據其在財產中的具體份額進行分攤。在租賃情況下,必須通知承租人他是否必須分別向每個業主付款;如果未進行分攤或未通知承租人,則承租人僅對單方負責。
這清楚地解釋了即使財產處於租賃狀態,也可以進行產權分攤。
結論
1882年《轉讓財產法》第36條和第37條涉及印度的財產分攤,以及它與1882年《轉讓財產法》第8條的關係。討論了這些條款的幾個例外情況。這些條款在該法中極其重要,因為它們規定了分攤規則以及在轉讓、租賃或租賃情況下如何分配收入。
常見問題解答 (FAQ)
Q1。在《轉讓財產法》中,分攤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該法,所有利益,包括租金和利潤,都必須從轉讓人轉移到受讓人。如果收入是按日計算的,則受讓人將從轉讓之日起按日獲得收入。
Q2。管理分攤的規則是什麼?
答:產權分攤可能來自當事人的行為或法律的效力。當整個財產轉讓給兩人以上時,由該財產義務產生的任何收益將在多個業主之間共享。
Q3。1882年《轉讓財產法》第36條中的分攤是什麼意思?
答:分攤是指按比例分配。《轉讓財產法》第36條和第37條涉及印度的財產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