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機場管理局法案下的財產和合同


1994 年《印度機場管理局法案》是一部全面立法,規範印度機場的運營和管理。印度機場管理局 (AAI) 根據該法案成立為法定機構,負責發展、維護和管理該國的民航基礎設施。該法案管理兩個關鍵方面:財產和合同。第四章第 13 至 21 條包含與財產和合同相關的條款。

國家機場管理局和國際機場管理局

以前由國際機場管理局或國家機場管理局擁有的所有資產、權利、權力、許可權和特權已轉移並歸屬於該管理局。這包括各種動產和不動產,例如土地、建築物、機械、裝置、工程、車間、現金餘額、投資、租賃、租約和應收賬款,以及與該財產相關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無論其位置如何。

管理局還將接管與該財產相關的全部賬簿和檔案。此外,管理局將承擔國際機場管理局或國家機場管理局與其各自業務相關的各種借款、負債和義務。

業務歸屬於管理局的一般影響

根據該法案第 14 條,所有目前有效的與國際機場管理局或國家機場管理局相關的現有合同、協議和工作安排將不再對這些管理局有效。但是,它們將繼續對根據本法案接管業務的管理局有效並可強制執行,或對管理局有利。這意味著合同和協議對新管理局具有約束力,並且可以像從一開始就已在新管理局的名稱中或已成為其當事方一樣強制執行。

國際機場管理局和國家機場管理局可以繼續並執行截至指定日期之前或針對它們針對其業務而正在進行或存在的任何訴訟、訴訟或訴因,由或針對根據本法案條款已將其業務轉移至其中的管理局,或者如果本法案不存在,它們將如何進行。

許可證等,視為已授予管理局

第 15 條規定,根據任何現行法律授予國際機場管理局或國家機場管理局的所有許可證、許可證、配額和豁免,這些法律與國際機場管理局的運營和業務有關,或視情況而定,國家機場管理局,應視為已於指定日期授予管理局。

擔保有效

該法案第 17 條規定,如果針對或有利於國際機場管理局或國家機場管理局就貸款或租賃融資提供了任何擔保,則該擔保將繼續對新管理局有效,該管理局已接管國際機場管理局和國家機場管理局根據本法案的責任。這意味著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供的任何擔保仍將被視為對新管理局有效並可強制執行。

管理局強制徵用土地

該法案第 19 條規定,如果管理局需要任何土地來履行其根據本法案的職能,則此類土地將被視為必要的公共用途。管理局將被允許根據 1894 年的《土地徵用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現行法律獲得其所需的土地。

代表管理局執行合同的方式

第 21 條規定,管理局的合同可以由主席、管理局的其他成員或管理局授權的官員簽訂。管理局指定的合同或中央政府規定的超過一定價值的合同,必須在簽訂前獲得管理局的批准。

對於收購或出售不動產的合同,或超過三十年的租賃合同,或中央政府規定的超過一定價值的合同,必須在簽訂前獲得中央政府的批准。

該條例規定了合同應簽訂的形式和方式。未按照該法案和條例的規定簽訂的合同,對管理局不具有約束力。

結論

1994 年《印度機場管理局法案》管理管理局簽訂的合同。該法案授權管理局簽訂機場開發、維護和管理合同。管理局簽訂的合同須遵守該法案的規定。

常見問題

Q1. 誰可以代表管理局簽訂合同?

答:管理局的主席或管理局的其他成員或官員,只要獲得管理局的授權,就可以代表管理局簽訂合同。

Q2. 簽訂合同的價值是否有任何限制?

答:是的,超過一定價值或金額的合同必須獲得管理局的批准,在某些情況下,還必須獲得中央政府的批准。

Q3. 是否可以在未經事先批准的情況下籤訂收購或出售不動產的合同?

答:否,收購或出售不動產的合同以及超過一定價值或金額的合同,必須在簽訂前獲得中央政府的批准。

Q4. 如果合同不符合本法案和條例的規定會發生什麼?

答:不符合本法案和條例規定的合同對管理局不具有約束力。

更新於: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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