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式


現代文明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在法律下都享有權利和義務。當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或義務時,法律本身也作為權利的一部分提供了補救措施。為了利用這些補救措施,受損方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式。

在印度,提起訴訟的程式載於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法典第26條第(1)款規定,每起訴訟均應透過提交起訴狀來提起。因此,為了提起訴訟,必須有一份起訴狀,然後將該起訴狀提交給具有管轄權審理和決定該訴訟的法院。

誰應該提交起訴狀

起訴狀可以由原告(即受損害的人)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其認可的代理人、經其正式授權的任何人或其正式指定的律師提交。

起訴狀的含義

起訴狀是一份書面檔案,其中包含按時間順序排列在單獨編號的段落中的所有事實資訊,以及提起訴訟的一方(原告)所依賴的所有檔案。民事訴訟法典附錄A提供了各種型別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標準格式。但是,起訴狀中應包含的具體事項在民事訴訟法典第7條規則1中規定。

除了上述第7條規則1中提到的資訊外,起訴狀本身還必須說明訴訟原因和具體救濟請求,這些事項在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第7條規則2至8中規定。

訴訟地點

瞭解應向哪個法院尋求糾正很重要。對於外行人來說,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哪個法院有權為他提供救濟,也就是說,哪個法院有權受理他的訴訟並有權對他的案件進行裁決。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該法院所在的位置。換句話說,提起訴訟的一方必須知道哪個法院有管轄權以及它在哪裡。如果訴訟是在沒有金錢或地域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的,則法院必須將訴訟退回。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7條規則10(1)的規定,在訴訟的任何階段,起訴狀都應退回,並提交給具有管轄權審理和裁決的法院。退回後,應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受損害一方的寶貴時間就被浪費了。關於法院的管轄權,民事訴訟法典第15條至第20條明確規定了在哪裡提起訴訟,即訴訟地點。

訴訟登記

提交的每一份起訴狀的具體事項都應記入為此目的而儲存的一本書中,該書稱為民事訴訟登記簿。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第4條規則2的規定,這些條目應按起訴狀受理的順序每年編號,以便為每一起登記的訴訟分配一個特定的識別號碼,並且該識別號碼應在以後與該訴訟相關的任何其他訴訟程式中使用,無論是執行程式還是上訴程式。這就是所謂的民事訴訟登記。

起訴狀提交

起訴狀提交是指根據民事訴訟法典(1908年)中規定的普遍和具體要求以及格式,已妥善準備好的起訴狀提交給對相關訴訟標的有管轄權的法院,以便根據法律進行適當的審理。

關於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的“提起訴訟”的相關規定,必須注意的是,每起訴訟都應透過向法院或法院為此目的指定的官員提交一份雙份起訴狀來提起。因此,起訴狀的兩份相同副本應交給相關法院的官員或提交給法院中為訴訟登記提供的設施。然後,對起訴狀進行檢查和登記,如果發現任何不足,則應予以糾正並再次提交給同一辦公室。

結論

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考慮許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中提供的指南準備起訴狀,然後根據訴訟中請求的救濟要求選擇法院或論壇。然後,在選定的特定法院或論壇中,確定提交起訴狀以進行訴訟登記的地點。

常見問題

Q1. 《民事訴訟法典》(1908年)的哪一條“規則”規定了提起民事訴訟的規則?

答:民事訴訟法典第IV條規定了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式。

Q2. 提起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是什麼?

答:提起民事訴訟的階段包括:

  • 準備起訴狀,

  • 選擇適當的訴訟地點,

  • 訴訟登記,

  • 提交起訴狀。

Q3. 《民事訴訟法典》(1908年)的哪一條規則為準備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提供了指南?

答:民事訴訟法典第VII條為準備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提供了指南。

Q4. 提起訴訟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提起訴訟的基本要求包括:

  • 訴訟當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 訴訟標的

  • 訴訟原因

Q5. 民事訴訟法典中有哪些規定可以確保提起符合所有要求的民事訴訟?

答:民事訴訟法典第I、II、IV、VI和VII條規定了提起訴訟所需的程式形式。民事訴訟法典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了確定訴訟地點(即在哪裡提起訴訟)的規則。第26條規定了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則。

Q6. 起訴狀的標準格式在民事訴訟法典的哪一條規定下提供?

答:各種型別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標準格式在民事訴訟法典附錄A中提供。

更新時間: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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