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院的層級結構及其管轄權
在印度,我們有一個三級民事法院體系。印度最高法院位於司法體系的頂端。在體系的中間,每個邦都有一個高等法院,然後是地區法院(每個地區)。最高法院對其管轄的整個國家行使權力,高等法院對其所屬的整個邦行使權力,地區法院在其所在的地區行使權力。

法院層級和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要了解印度運作的民事法院的層級結構,我們必須準確地檢視《民事訴訟法》(1908 年)中提到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 3、7、8、23、24 和 25 條提供了有關法院型別及其層級的資訊。而要了解各個法院的管轄權,則必須檢視第 6、9 和 15 至 25 條中提供的規定。
印度法院的層級結構
印度的民事法院體系分為三層。在最底層,我們有下級法院。它們也被稱為“地區法院”,因為它們在邦的特定地區運作。每個地區都有一個獨立的地區法院,由地區法官主持。地區法官在行政上高於該地區的所有法官。現在,在一個地區內,還有其他民事法院隸屬於地區法院,由初級或高階部門的民事法官主持,並在地區法官的監督下運作。
法院體系的第二層級是高等法院,它在每個邦運作。高等法院是邦的最高司法機構。高等法院監督地區法院和地區法院以下法院的司法職能。高等法院負責在邦內招聘地區法官和下級法官。高等法院對其下級法官(包括地區法院法官)行使行政控制權。在司法職能方面,高等法院除了擁有自己的普通專屬管轄權外,還審理來自地區法院判決的上訴。
然後,法院體系的第三層級也是最高層級是印度最高法院,它對高等法院行使監督控制權。最高法院法官在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高等法院法官由印度政府根據由最高法院高階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的建議任命。最高法院審理來自高等法院判決和裁決的上訴。
法院的管轄權
在瞭解了法院體系之後,理解這些法院的管轄權應該會容易一些。法院裁決爭議的權力被稱為“管轄權”。民事法院的管轄權基於兩個方面,即地域和爭議標的物的價值。
管轄權型別
印度法院的管轄權可以分為三類,即:
地域管轄權
財產管轄權
上訴管轄權
讓我們分別簡要討論一下 −
地域管轄權
地域管轄權是指法院行使司法職能的區域範圍的延伸。
這意味著發生在特定地區或區域的民事糾紛被分配給特定法院進行審判和裁決。這個特定區域稱為法院的地域管轄權。
財產管轄權
法院的財產管轄權是基於民事糾紛的貨幣價值限制,法院有權接受該糾紛進行審判和處理。隨著法院層級的提高,法院的財產管轄權也隨之提高。這兩種型別的管轄權在決定哪個法院對特定民事糾紛擁有管轄權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對於訴訟人和他們的律師來說,在提起訴訟之前正確確定法院的管轄權至關重要,即哪個法院對該糾紛擁有實際管轄權。
上訴管轄權
上訴管轄權是法院審理和決定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的權力。通常,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因此,地區法院審理高階部門民事法院判決的上訴。高等法院對地區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
結論
概括整個主題,我們在最低層級上每個地區都有一個地區法院,其下有下級法院,即高階部門民事法院和初級部門民事法院。地區法官在民事事項中擁有無限的財產管轄權,並在整個地區擁有地域管轄權。下級地區法院對民事糾紛的財產管轄權有限,最高可達幾千盧比。這些下級法院的地域管轄權也受到限制,要麼延伸到城鎮的當地範圍,要麼延伸到地區的某一部分。
然後,在第二層級,高等法院擁有無限的財產管轄權。但是,關於任何民事糾紛,高等法院的地域管轄權僅限於高等法院所在的各邦的領土。然後,在最高層級,印度最高法院對整個國家的領土擁有地域管轄權,並且在民事糾紛方面擁有無限的財產管轄權,這當然是有條件的,條件是該糾紛要麼應首先由發生民事糾紛的邦的高等法院審理和決定,要麼該糾紛應屬於特殊案件,其中任何法院都犯了某種嚴重的錯誤,最高法院批准了特別許可申請,並且在該特殊案件中允許審理該特定案件和特殊案件。
常見問題
Q1. 印度的法院分為哪些級別?
答:印度的法院分為三個級別,最高級別是最高法院,中間級別是高等法院,最低級別是地區法院。
Q2. 什麼是法院的財產管轄權?
答:法院的財產管轄權是根據法院有權決定的民事糾紛的貨幣價值限制來決定的。
Q3. 什麼是法院的地域管轄權?
答:地域管轄權是指法院行使司法職能的區域範圍的延伸。
Q4. 什麼是法院的上訴管轄權?
答:上訴管轄權是法院審理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的權力。通常,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因此,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高等法院對地區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地區法院審理高階部門和初級部門民事法院判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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