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倫理 - 網路時代



在網路時代做生意與幾十年前提出的經典商業理論完全不同。此外,隨著網際網路和通訊技術的空前發展,商業組織意識到,解決伴隨技術進步而來的倫理問題非常重要。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僅僅瞭解網路時代的難題是不夠的;必須採取具體措施來最大限度地減少技術進步對商業組織和個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網路倫理的主要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部分:

  • 隱私
  • 財產
  • 安全
  • 準確性
  • 可訪問性

隱私角度

在1890年哈佛法學院的一次研討會上,沃倫和布蘭德談到了關於隱私的至理名言。這是一個倫理和道德概念。他們將隱私描述為:

“對尊嚴、個性和人格至關重要。隱私對於自主感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感覺,即個人的生活中存在一個完全由他或她控制的領域,這個領域不受外部干擾’。隱私的喪失甚至會危及一個人的健康。”

隱私的構成要素

隱私可以分解為限制他人訪問個人或商業組織資訊,“包含三個要素:秘密性、匿名性和獨處”。

  • 匿名性與免受不希望注意的權利有關。

  • 獨處是指缺乏企業或個人的物理接近。

  • 秘密性是對個人資訊免受隨意訪問的保護。

保護私人資訊

直接或間接濫用私人資訊可能導致欺詐和冒名頂替。由於網路上個人和私人資訊的可用性,身份盜竊成為一個日益受到關注的問題。

身份盜竊

2002年,700萬美國人遭受身份盜竊,2011年為1200萬,這使其成為美國增長最快的網路犯罪。公共記錄、搜尋引擎和資料庫是導致網路犯罪增長的主要罪魁禍首。

為了限制線上資料庫擴散敏感的個人資訊,以下戒律可能會有用。

  • 不要在資料庫記錄中包含敏感的唯一識別符號,例如社會安全號碼、出生日期、家鄉和母親的孃家姓氏。

  • 排除通常未公開的電話號碼。

  • 必須有簡單明瞭的規定,讓人們可以從資料庫中刪除他們的姓名。

  • 應禁止反向社會安全號碼查詢服務。

私人資料收集

個人經常為了各種線上服務而放棄私人資訊。合乎道德的商業行為應該是保護這些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會導致秘密性、匿名性和獨處的喪失。

此外,資料倉庫現在收集和儲存大量的個人和消費者交易資料。可以無限期地儲存大量的消費者和商業資訊。隱私的侵蝕可以透過這些資料庫、cookie和間諜軟體來實現。

有一種觀點認為,資料倉庫應該獨立存在,需要受到保護。但是,可以從公司網站和社交網路網站收集個人資訊以發起惡意反向查詢。因此,公共領域如何使用資訊是一個倫理辯論。

財產問題

財產的概念長期以來一直是倫理辯論的一個問題。一些人認為網際網路是基於資訊自由的概念。然而,當資訊財產受到侵犯時,經常會發生所有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

網際網路服務的日益普及和諸如mp3之類的檔案壓縮技術的出現,導致了點對點檔案共享,這是一種允許使用者匿名相互傳輸和共享檔案的技術。

Napster或Bit Torrent提供的服務屬於檔案傳輸和共享問題。這些網站提供受版權保護的音樂和內容,將其傳輸給其他使用者是非法的。

智慧財產權包括許多屬於企業或個人的權利,例如專利、版權、工業設計權、商標、植物品種權、商業外觀和一些司法管轄區中的商業秘密。我們討論其中與倫理困境相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

專利權

專利是由政府授予發明人的一種權利形式,以便他/她可以從其發明中獲得經濟利益。許多企業都有自己的研發部門,他們的專利為他們帶來收入來源。人們普遍認為,在網路時代,專利侵權很常見,應該按照最嚴格的規範進行法律和倫理處理。

版權侵犯

版權賦予原創作品的創作者對其作品的獨佔權利,通常是有限時間的。版權通常適用於創意、知識或藝術形式或“作品”。很明顯,在資訊時代,複製和重新創作內容很容易。這就提出了一個商業倫理問題,即是否應該強制對所有創意產品進行版權保護。複製和重新創作的限制也是一個倫理問題。

商標

商標是可識別且獨特的標誌、設計或表達方式,用於區分產品或服務。在計算機和網際網路時代,複製商標變得非常容易。這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即是否應該對那些不道德或非法使用商標的人有任何寬容。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一種公式、實踐、流程、設計、工具、模式、資訊,它是秘密的,並且透過它,企業可以獲得超過競爭對手或客戶的經濟優勢。商業秘密盜竊可以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因為創造或構思一個獨特的公式可能很困難,但複製它卻很容易。

數字版權管理 (DRM)

數字版權管理軟體的引入和使用,提出了破壞DRM是否合乎道德的問題。一些人認為DRM是一個合乎道德的步驟;另一些人認為這是錯誤的,因為由於DRM,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可能會上升。

DRM也被描繪成使用者權利的捍衛者。例如,這允許製作他們收到的有聲讀物或PDF的副本;允許人們將合法購買的音樂刻錄到CD上或將其傳輸到新計算機也是一個問題。這看起來像是侵犯了智慧財產權持有人的權利,導致了未經補償的版權媒體的使用。

安全問題

在商業領域,安全長期以來一直是倫理辯論的一個問題。保護社群的共同利益重要嗎?還是我們應該維護個人的權利?關於這兩個想法的界限,存在持續且日益增長的爭議。這就提出了妥協是否正確的疑問。

隨著無數人連線到網際網路以及線上可用的個人資料量無限增加,身份盜竊、網路犯罪和計算機駭客攻擊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關於網際網路所有權的爭論也存在。人們傾向於詢問誰有權為了安全利益而規範網際網路。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大量資料和無數人與網際網路相關聯。

準確性責任

準確性問題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誰對線上資訊的真實性和保真度負責?從倫理上講,這個概念包括一個關於誰能貢獻內容以及當內容錯誤或虛假時誰應該承擔責任的辯論。由於錯誤資訊和由於這些準確性缺陷造成的資本損失,這也具有為受害方賠償的法律角度。

可訪問性、審查制度和過濾

適用於離線審查制度和過濾的論點也適用於線上審查制度和過濾。自由獲取資訊更好,還是應該受到管制機構認為有害、不雅或非法內容的保護?未成年人訪問的問題也是一個主要問題。

許多公司透過遮蔽僅與個人使用相關的網站(因此會破壞生產力)來限制員工訪問網路空間。在更大範圍內,政府還會建立大型防火牆,審查和過濾對線上某些資訊的訪問,這些資訊通常來自外國,面向其公民和境內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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