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調解法:概述


2015年仲裁與調解(修正)法案由印度政府提交議會,旨在使1996年仲裁與調解法正式化和制度化。隨後,該法案現可稱為2015年仲裁與調解(修正)法案。該法案於2015年10月23日生效。

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方法。它是一種程式,其中一個或多個公正的第三方仔細審查問題,確定衝突的根源,與各方交談,並做出裁決。為了提供對相關各方(即僱主和僱員)具有約束力的建議,他們會收集相關的證據和資訊。

什麼是調解?

與仲裁類似,調解也是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但其程式不如仲裁那樣正式和嚴格。調解員幫助各方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決定並解決爭議。

在這個過程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爭議各方達成友好解決。擁有此許可權的人被稱為調解員。他可以透過表達他對沖突的觀點來協助達成解決方案。換句話說,協議代表了各方之間的妥協。

仲裁與調解法描述了什麼?

它是賦予印度仲裁和調解程式法律授權的立法。該法案還規定了仲裁的適當程式和方法。仲裁的法律依據是1996年仲裁與調解法。該法案於1996年1月25日生效。該法案規定了國內仲裁、國際商事仲裁以及外國仲裁裁決的執行。它基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透過的法律模式(UNCITRAL),與之相當。

該法的目標

該法的主要目標是:

  • 確保國內和國際仲裁與調解都受同一套規範約束。

  • 確保這些程式足夠充分。

  • 減少法院對這一過程的參與。

  • 由於地點、日期和語言由雙方協商確定,仲裁和調解是公平的程式。

  • 它規定,當事人的調解協議與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該法的性質和範圍

在仲裁中,雙方商定的第三方提供報價以解決雙方之間的衝突。法律訴訟通常被認為是昂貴、耗時且充滿困難的。因此,仲裁為訴訟提供了一種替代方案,各方可以在不訴諸法院的情況下解決他們的分歧。替代性爭議解決是指在法庭之外或無需法官干預的情況下解決爭議的程式。解決爭議的方法有很多,包括:

  • 調解

  • 調停

  • 仲裁

印度1996年仲裁與調解法及其序言

仲裁相關的法律載於1996年仲裁與調解法。該法於1996年1月25日獲得修訂透過。它提供了國內仲裁、外國仲裁裁決的執行以及國際商事仲裁。它基於聯合國法律模式,與聯合國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貿易法相當。

該法案的序言應理解如下:

  • 國內仲裁

  • 外國仲裁裁決具有可執行性。

  • 商業和國際仲裁

該法的特點

該法分為4部分和87條,其特點如下:

  • 由於它是一項雙方同意的協議,因此預期的最終結果是基於雙方意願、條款和條件的最終和解。

  • 如果無法透過調解程式達成解決方案,調解員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成為仲裁員。這被稱為“混合調解”。

  • 調解員是幫助各方達成妥協的人。

  • 仲裁裁決的權重和地位將與和解協議相同。

2015年修正案

2015年修正案的主要亮點包括:

首先,修正案重新定義了“法院”一詞。修正後的法律在“法院”的定義中明確區分了國際商事仲裁和國內仲裁。“法院”在國內仲裁中的定義與1996年法案中的定義相同;然而,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的定義僅指具有管轄權的高階法院。

其次,第2條也進行了修訂,並新增了第2(2)條。第2(2)條規定,如果仲裁地位於印度,則第一部分適用。此外,第9條、第27條、第37(1)(a)條和第37(3)條的規定也適用於國際商事仲裁,即使仲裁地位於印度境外。但是,如果仲裁協議的當事方已同意相反意見,則可以免除。

第三,處理“將爭議當事方提交仲裁”的第8條也進行了修訂。最後,處理“臨時措施”的第9條也進行了修訂。

結論

印度仲裁領域取得了長足發展,並隨後解決了諸多爭議。為了在法庭外解決衝突,大多數商人、承包商、商業夥伴現在在其合同和協議中都包含仲裁條款。1966年的仲裁與調解法試圖簡化處理案件的流程,但它仍然優於傳統的法院程式,因為它更快、更高效。

常見問題

問:您如何理解仲裁協議?

無論是僱員-僱主、公司合同職位還是商業夥伴,在合同關係開始時簽署仲裁協議是很常見的。這些協議通常隱藏在員工手冊或僱傭合同中的“仲裁”或“爭議解決”等類別下。合同也可以管理仲裁。也可以指定選擇仲裁員的程式以及仲裁規則,例如美國仲裁協會 (AAA) 的規則。在提出索賠或發生爭議後,也可以同意仲裁。

問: 什麼是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

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中,案件由公正的第三方處理。仲裁是無須審判的陪審團或法官審判的替代方案。此外,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或撤銷的理由極其有限。簽署仲裁協議的人放棄了提起訴訟的權利。

問: 哪些事項可以提交仲裁?

以下事項可以提交仲裁:

  • 各種民事和準民事糾紛。

  • 所有可能引發民事訴訟並影響當事人私權的問題。

  • 與當事人個人權利有關的一切,包括商業和貿易、婚姻、子女撫養權以及圍繞丈夫和妻子分居的情況等。

更新於: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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