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概述


根據1999年《商標法》,商標是指任何獨特的特徵,例如產品包裝的外觀或特定的顏色組合,可以以圖形方式表示並用於區分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TM 或® 符號可用於表示商標,它是智慧財產權下的組成部分之一。

集體商標是指賦予商標的名稱。“認證商標”一詞是指特定型別的商標。當商標與服務相關聯時,可以稱為服務商標。透過提起侵權訴訟,可以阻止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使用註冊商標。假冒是一種法律策略,可以幫助保護未註冊商標免受他人未經授權的使用。

什麼是商標法?

商標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智慧財產權法使個人能夠保留其原創藝術作品和創意作品的所有權。由於智慧財產權是由人類勞動產生的,因此受到一些註冊費和侵權費的限制。智慧財產權的例子包括商標、版權法、專利法和設計法。

商標是指用於區分商品與其他企業商品的名稱、術語或符號。商標保證並簡化了產品識別,從而使商品或服務的營銷過程變得更加容易。所有人有權禁止競爭對手使用其標記或標誌。商標是一種營銷工具,可以幫助公司籌集更多資金。雖然品牌始終是商標,但商標並非總是品牌。有時,商標和品牌之間的區別並不明確。商標的含義比品牌名稱更廣泛,可以不僅僅是符號或徽標,它充當公司組織中的識別標誌或訊號。人們更容易被突出的、傳達產品高質量的商標所吸引。商標可以是標語、徽標或圖樣標記。

印度商標法

1958 年《商標和商品法》被透過以取代《商標法》。透過防止在商品上未經授權或欺詐性地使用商標,它增強了商標保護。根據該法,商標可以註冊,賦予其所有者對其獨佔使用的合法權利。為了遵守世界貿易組織建議的《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 義務,印度政府用 1999 年《商標法》取代了此前的法律。商標法的目標是保護商標使用者、為財產使用制定指南以及為商標權的執行提供法律追索權。

在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根據 1999 年《商標法》,警察有權進行逮捕。“侵權”一詞通常使用,在該法中進行了完整定義。《商標法》規定了違法者的處罰和懲罰。此外,它還延長了註冊過程以及註冊非常規商標的過程。

商標型別

主要型別包括:

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是在商業中故意使用符號、名稱、標誌、裝置或術語來識別和區分一個提供者的服務與其他提供者的服務。服務商標僅用於識別服務,不適用於有形物體。在常規服務中使用服務標記。

  • 贊助

  • 酒店服務

  • 娛樂服務

  • 快速閱讀指導

  • 管理和投資

  • 住房開發服務

預計服務商標對於商品或服務的營銷和銷售至關重要。產品的服務商標充當該產品的描述符,也稱為商標。

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用於由員工和集體團體、合作協會的參與者或其他團體或組織的成員來指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集體商標指定應用於一組具有相似特徵及其產品和服務的企業的商標。為了區分各種商品或服務,公司或團體代表多個在團體組織或法律實體中運作的個人使用此商標。集體商標有兩類用於區分相關商品和服務。

  • 當營銷人員、貿易商或個人使用集體商標時,表示其是指定團體或組織的成員。例如,特許會計師協會使用集體商標 CA。

  • 集體商標和集體服務商標用於識別產品的來源或出處。

集體商標是指組織的個人群體單獨使用但集體註冊的商標。例如,授予特許會計師協會成員的稱號 CA。協會團體可以使用此類集體商標。1988 年《商標法》進行了修訂以納入此內容。

認證商標

證書商標透過確保已執行特定行為或已滿足特定司法要求來驗證或確認某事。根據 1999 年《商標法》,認證商標是指證明帶有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特定特徵的商標。

認證商標是指商標所有者在商品來源、主體、製造方式或協助執行、質量、準確性或其他特徵方面進行認證的商標,這些特徵能夠識別與其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在貿易中的使用方式。關於以認證商標所有者的名義使用這些商品或服務的人員,以及未經如此認證且根據本法可註冊為認證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根據 1999 年《商標法》,認證商標已註冊。為了註冊,產品必須滿足認證能力要求。

商業外觀

商業外觀是指產品外觀、建築物設計或其包裝的特徵,這些特徵有助於消費者識別產品的來源。它存在於智慧財產權方面。商業外觀法保護消費者免受具有模仿包裝或外觀的產品的侵害。

商標標識

  • 未註冊商標用 TM 符號表示。它用於營銷或品牌產品。

  • SM(用於未註冊的服務商標)。它用於營銷或品牌服務。

  • R(字母 R 圍繞在一個圓圈內,用於註冊商標)。

商標用途

商標表明產品的擁有者。商標可在任何有效的產品協議下使用。商標盜版是指透過未經許可或非法的方式使用商標,例如將其用於商業目的進行生產。如果侵犯商標,註冊商標的所有者可以提起訴訟,而未註冊商標的唯一追索權是假冒。許多國家/地區(例如美國、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國家/地區)接受商標政策;因此,它們還賦予產品所有者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其品牌的權利。商標背後的理念是,其所有者擁有比未註冊商標更強的法律保護權利。

商標註冊

任何聲稱自己是商標所有者或打算將來使用該商標的人,都可以根據既定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相關注冊官提交申請。申請中必須包含商品、標記和服務的名稱、其所屬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標記已使用的時間。在此背景下,“個人”是指組織、合夥企業、企業、信託、州政府或聯邦政府。

結論

智慧財產權意味著其客體是智力或思維的產物。它可以被給予、交易、購買、保留,並由富有生產力和創造力的思維產生。所有這一切都是可能的,但有一些相關問題需要解決。由於商標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得到保護。這是因為每個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都希望自己的商標能夠脫穎而出,引人注目,並且易於與他人區分。公共政策的目標是維護一個知識產權制度,該制度透過保護措施鼓勵創新,同時確保這不會以犧牲社會利益為代價。

智慧財產權並非一個陌生的概念;事實上,它是一個每天都在討論的話題,無論是與書籍、電影、植物品種、食品、化妝品、電子裝置、軟體還是其他任何東西相關。它已經發展成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個概念。每年4月26日被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商標?

Ans. 1999年《商標法》將商標定義為“可以以圖形方式表示並可用於區分某人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並且可能包括商品的形狀、其包裝以及顏色的組合”。

Q2. 1999年《商標法》中“服務”的含義是什麼?

Ans. 服務包括與管理任何商業或工業事宜相關的服務的提供,包括銀行、通訊、教育、融資、保險、Chit Funds、房地產、運輸、儲存、材料處理、加工、電力或其他能源供應、寄宿、住宿、娛樂、消遣、建築、修理、傳播新聞或資訊以及向潛在使用者提供的所有描述的服務。

Q3. 什麼是“知名商標”?

Ans. 根據1999年法律第2條第(1)(g)款,在涉及任何商品或服務時,首次確立了“知名商標”一詞。當某個標誌與其他商品或服務一起使用時,公眾中使用這些商品或獲得這些服務的重要部分可能會將其解釋為表示使用該標誌的人與首先提及的商品或服務之間存在關係。

更新於: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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