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法案:概覽
根據 1992 年的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法案,印度政府於 1992 年 4 月 12 日成立了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其目標是發展和規範證券市場,以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權益。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總部位於馬哈拉施特拉邦孟買,在艾哈邁達巴德、欽奈、德里和加爾各答設有四個區域辦事處。SEBI 最初於 1988 年作為非法定機構成立,負責監督證券市場,後來於 1992 年 1 月 30 日獲得了法定地位。成立
該法案定義了什麼?
為了控制證券市場,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最初於 1988 年被組建為一個非法定實體。根據 1992 年 SEBI 法案,它於 1992 年 1 月 30 日獲得了立法授權。1992 年 4 月 12 日,SEBI 獲得了自治權,並立即被確立為印度政府的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設有四個區域辦事處,分別位於新德里、加爾各答、欽奈和艾哈邁達巴德,其主要辦事處位於馬哈拉施特拉邦孟買。
該法案的主要特點
SEBI 法案的主要特點包括:
投資者保護 - SEBI 的主要目標是保護股票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利益,引導他們走向積極的環境,並保護所涉資金。SEBI 成立之初的主要目標是避免欺詐和其他與交易相關的違規行為,以及規範股票市場的活動。
促進公正和適當的運作 - SEBI 成立是為了確保證券交易所和資本市場能夠正常運作。他們已獲得指示,以監督金融中介機構的運營並有效控制證券市場。
設定平衡 - SEBI 必須在法定監管和證券行業自我監管之間保持平衡。
制定行為準則 - 為了防止經紀人、承銷商和其他人員等中介機構造成的欺詐和其他不當行為,需要 SEBI 制定和控制行為準則。SEBI 的運營涵蓋廣泛的主題。它有權為初級和二級證券市場制定規則、法規、指示等。SEBI 的指南和標準也適用於在證券市場運營的中介機構和某些金融機構。
以下分支機構受SEBI 監管:
參與者、存款人和保管人
信託契約和債券受託人
內幕交易、為外國機構投資者工作的投資銀行家和共同基金
股份過戶代理、投資組合經理、財務顧問和資本發行登記員
風險投資基金、股票經紀人、分經紀人、承銷商、承銷商銀行以及重大股票收購和收購。
該法案的批判性分析
它釋出了有關資訊披露和運營公開政策,以保護投資者、發行定價、紅利和優先發行以及其他金融工具。SEBI 的序言指出,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支援證券市場的增長和監管,以及維護證券投資者的利益。以下三類也屬於 SEBI 的管轄範圍,它們共同構成了證券市場 −
發行證券的人
投資者市場中的中介機構
共同基金監管
以下是被共同基金發起人、關聯方或集團公司(包括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禁止持有的: (a) 資產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他共同基金 10% 或更多的所有權和投票權。資產管理公司的代表不得在任何其他共同基金的董事會任職。
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共同基金資產管理公司 10% 或更多。
行業或主題指數對任何單一股票的權重限制為 35%,對個別股票的權重限制為 25%。
每個指數成員都需要至少 80% 的交易頻率。
在每個日曆季度結束時,資產管理公司需要評估並確保符合標準。指數的成分必須透過在其網站上釋出來公開提供。
新基金在首次亮相之前必須向 SEBI 提交合規情況報告。
所有流動性計劃必須至少持有 20% 的流動資產,例如現金、國庫券、政府債券回購和政府債券 (G-Secs)。
結論
每個指數成員都必須至少進行 80% 的交易。資產管理公司應在每個日曆季度結束時評估並確保符合標準。指數的成分應在其網站上釋出,供公眾獲取。新基金在推出之前必須向 SEBI 提交合規情況報告。所有流動性計劃應至少將其 20% 的資產持有為現金、國庫券、政府債券回購和政府債券 (G-Secs)。
每個指數成員必須至少進行 80% 的時間交易。在每個日曆季度結束時,資產管理公司需要評估並確保符合要求。指數的成分應在其網站上釋出,供公眾獲取。在新的基金推出之前,SEBI 必須收到這些基金的合規情況報告。所有流動性計劃應至少將其 20% 的資產持有為現金、國庫券、政府債券回購和政府債券 (G-Secs)。
常見問題
Q1.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監管的一個例子是什麼?
答:透過執行制裁,SEBI 禁止內幕交易和收購要約。
Q2. 命名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提供的一項保障措施。
答:作為回應,SEBI 禁止欺騙性廣告、價格操縱和其他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Q3. SEBI 發展的首要功能是什麼?
答:SEBI 開展研究並傳播對所有市場參與者都有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