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法:概述
在幾乎所有型別的商業活動中,最常見的交易是商品或其他此類產品的買賣。商人偶爾會從事商品的買賣並簽訂銷售合同。1930 年的《商品銷售法》管理這些合同。無論他們是法律專家還是處理銷售交易的普通人,每個人都必須理解 1930 年《商品銷售法》中的關鍵概念。在本文中,我們將回顧一些既常見又重要的 1930 年《商品銷售法》術語。快速閱讀本文以瞭解與商品銷售相關的術語。
它使建立合同成為可能,在合同中,賣方以一定價格向買方轉讓商品的所有權或同意這樣做。整個印度都可以使用它。根據該法案,從所有者到買方的銷售商品必須以特定價格並在特定時間範圍內出售。1963 年 9 月 23 日,該法律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1930 年《商品銷售法》。儘管在 1963 年進行了修訂,但它在孟加拉國仍以 1930 年《商品銷售法》的名稱繼續生效。(孟加拉國)。
概述
1930 年的《商品銷售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定義和修改與商品銷售相關的法律。該法案包含 7 章,分為 66 節。
目錄
下表說明了該法案中提到的條款 -
章節 | 節 | 細節 |
---|---|---|
I |
第 1 至 3 節 |
初步 |
II |
第 4 至 17 節 |
合同的形成 |
III |
第 18 至 30 節 |
合同的效果 |
IV |
第 31 至 44 節 |
合同的履行 |
V |
第 45 至 54 節 |
未付款賣方對商品的權利 |
VI |
第 55 至 61 節 |
違反合同的訴訟 |
VII |
第 62 至 66 節 |
雜項 |
該法案中的重要術語
以下術語在該法案的第二節(1930 年《商品銷售法》第 2 節)中定義 -
銷售合同
以一定價格購買某物的要約或以一定價格出售某物的要約,以及對該要約的接受,構成銷售合同。
合同可能規定商品必須立即交付,價格必須立即支付,商品必須立即交付並且付款也必須立即支付,交付或付款必須分期進行,或者兩者都必須延遲。
如第 5 節第 (2) 款所述,銷售合同可以透過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部分書面形式和部分口頭形式簽訂,也可以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 - 須遵守現行任何法律的規定。
買方
該術語在第 2(1) 節中引用,定義為同意購買特定商品或實際購買特定商品的人。在銷售合同中,買方被列為一方。
賣方
賣方是指根據第 2(13) 節出售或承諾出售特定商品的人。在銷售合同中,賣方被列為一方。
透過結合買方和賣方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必轉移商品即可被視為買方或賣方。根據銷售合同的條款,僅僅承諾出售和購買商品,您就自動成為買方和賣方。
商品
商品是指任何財產或商業物品。根據第 2(7) 節,以下是商品銷售合同的關鍵條款
它是可移動的資產(貨幣和可訴求的債權除外)
股票和債券
生長中的植被、草和立木
與土地相連的物品,但在出售前已同意將其切割開來。
例如,如果度假村提供免費的住宿餐飲,但客人決定不吃食物。因此,由於食物不包含在銷售中,因此不提供食物折扣。
因此,除非涉及金錢或可以提出的索賠,否則我們可以說商品是可移動財產。下一節解釋了可以將商品劃分的幾個類別。
1930 年《商品銷售法》下的商品型別
該法案的第 6 節詳細解釋了《商品銷售法》中所有型別的商品。商品主要分為三類
現有商品
特定商品
已確定商品
未經授權或未確定的商品
未來商品
或有商品
交貨
實際交貨
象徵性交付
象徵性交付
要求和協議
根據《商品銷售法》第 4 節,對“出售”和“出售協議”的定義如下 -
商品銷售合同是指賣方以支付報酬為條件,將商品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或承諾轉讓給買方的合同。在銷售合同下,商品的所有權可以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銷售合同可以是絕對的,也可以是有條件的。在銷售合同下,商品的所有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稱為出售,但如果轉移將在將來某個時間發生或以必須在之後滿足的某些條件為前提,則該合同稱為出售協議。
當期限屆滿或轉移商品所有權的要求得到滿足時,出售協議即變為出售。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必須有一份合同,其中賣方以支付報酬為條件,將商品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或承諾轉讓給買方,
銷售合同可以是絕對的,也可以是有條件的,並且可以在同一資產的兩名共有者之間簽訂。如果商品在協議簽訂時已存在,則為銷售合同;否則,為出售協議。
結論
總之,應該注意的是,本文中的某些要素建立了一個必須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基本框架,例如客戶、賣方、交貨方式、商品的性質等。
常見問題
Q1。《商品銷售法》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根據《商品銷售法》,所有交付或出售的商品必須具有足夠的質量並適合其預期用途。適合用途是指產品能夠實現賣方指定的利益或用途。
Q2。《商品銷售法》何時透過?
答:1930 年 3 月 15 日透過的第 3 號法案 19301 定義並修改了商品銷售法律。
Q3。哪些類別的產品屬於 1930 年《商品銷售法》的規定?
答:現有商品、未來商品和或有商品是商品的三大主要類別。
Q4。1930 年《商品銷售法》涵蓋多少個基本要素?
答。1930 年印度《商品銷售法》的組成部分 -
其中包括雙方當事人(買方和賣方)、商業代理人、商品、價格和一般財產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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