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與彈性



“需求法則”指出,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上漲,消費者對該商品或服務的需求就會下降,反之亦然。

需求彈性是衡量當其他因素髮生變化時需求量變化程度的指標。

需求變化

需求變化是經濟學中使用的一個術語,用來描述市場總需求的變化或轉移。這在價格與數量平面上以圖形表示,是市場參與者增多/減少以及消費者偏好變化的結果。這種轉變可以是平行的,也可以是非平行的。

需求延伸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以較低的價格需求更多數量時,稱為需求延伸。

Px Dx
15 100 原始
8 150 延伸

需求收縮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以較高的價格需求較少數量時,稱為需求收縮。

Px Dx
10 100 原始
12 50 收縮

彈性概念

需求法則解釋了商品價格與需求之間的反向關係,但它並沒有解釋由於價格變化而導致的商品需求變化的程度。

彈性是指一個變數對另一個變數變化的敏感性度量。在經濟學中,彈性是指個人對價格或收入變化的需求變化程度。

計算公式為:

彈性 =
數量變化百分比 / 價格變化百分比

需求彈性

需求彈性是指由於商品價格變化而導致的商品需求變化的反應程度。

需求彈性的重要性

  • 對生產者的重要性 - 生產者在確定商品價格之前必須考慮需求彈性。

  • 對政府的重要性 - 如果某種產品的需求彈性低,政府就會對該商品的生產徵收重稅,反之亦然。

  • 對國際市場的重要性 - 如果某種產品的需求彈性在國際市場上較低,那麼出口商就可以收取更高的價格並獲得更多利潤。

計算需求彈性的方法

價格需求彈性

價格需求彈性是指給定其價格百分比變化後,商品或服務需求量的百分比變化。

總支出法

在這種方法中,需求彈性是透過客戶購買商品所產生的總支出來衡量的。

總支出 = 每單位價格 × 需求量

比例法或百分比法

這種方法是對總支出法的改進,在總支出法中,只能知道彈性的方向,即大於1、小於1和等於1。使用的兩個公式是:

iEd =
需求量變化比例 / 價格變化比例
×
原始價格 / 原始數量
Ed =
需求量變化百分比 / 價格變化百分比

幾何法

在這種方法中,需求彈性可以透過連線x軸和y軸的直線曲線來計算。

Ed =
需求曲線的下段 / 需求曲線的上段

影響價格需求彈性的因素

決定價格需求彈性的關鍵因素如下:

替代性

消費者可獲得的商品或服務的替代品數量是決定價格需求彈性的重要因素。可獲得的替代品數量越多,在任何給定價格下的價格需求彈性就越大。

收入比例

影響價格彈性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消費者的收入比例。有人認為,個人收入中所佔比重越大,在給定價格下對該商品的需求彈性就越大。

時間

時間也是影響價格需求彈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消費者通常需要時間來適應變化的環境。他們適應商品價格變化所需的時間越長,對商品或服務的需求價格彈性就越小。

收入彈性

收入彈性是衡量商品需求量變化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關係的指標。計算收入彈性的公式如下:

Ei =
需求量變化百分比 / 收入變化百分比

以下是收入彈性的特點:

  • 如果隨著收入增加,用於商品的收入比例保持不變,那麼商品的收入彈性等於一。

  • 如果隨著收入增加,用於商品的收入比例增加,那麼商品的收入彈性大於一。

  • 如果隨著收入增加,用於商品的收入比例減少,那麼商品的收入彈性小於一。

交叉需求彈性

一種經濟概念,它衡量當另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一種商品的需求量變化的反應程度。該指標是透過取一種商品需求量變化的百分比,除以替代商品價格變化的百分比來計算的:

Ec =
Δqx / Δpy
×
py / qy
  • 如果兩種商品是完全替代品,則交叉彈性是無限的。

  • 如果兩種商品完全無關,則它們之間的交叉彈性為零。

  • 如果兩種商品是替代品,如茶和咖啡,則交叉彈性為正。

  • 如果兩種商品是互補品,如茶和糖,則它們之間的交叉彈性為負。

總收入 (TR) 和邊際收入

總收入是企業銷售其商品獲得的全部金額。如果企業實行單一價格而非價格歧視,則TR = 消費者的總支出 = P × Q

邊際收入是指銷售額外一個單位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收入。可以透過在產量增加一個單位後找到 TR 的變化來確定。MR 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收入表顯示企業在不同價格下產生的收入:

價格 需求量 總收入 邊際收入
10 1 10
9 2 18 8
8 3 24 6
7 4 28 4
6 5 30 2
5 6 30 0
4 7 28 -2
3 8 24 -4
2 9 18 -6
1 10 10 -8

最初,隨著產量的增加,總收入也增加,但以遞減的速度增加。它最終達到最大值,然後隨著產量的進一步增加而減少。而當邊際收入為 0 時,總收入最大。超過 MR = 0 點的產量增加將導致負 MR。

價格上限和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和價格下限基本上是價格控制。

價格上限

當監管機構認為某些商品的售價過高時,就會設定價格上限。當價格上限設定在市場均衡價格以下時,就會成為問題。

當價格上限設定在市場價格以下時,就會出現超額需求或供應短缺。生產商不會以較低的價格生產那麼多,而消費者則會需求更多,因為商品更便宜。需求超過供應,所以很多人想以較低的價格購買,但買不到。

價格下限

價格下限是監管機構為某些商品設定的價格,當他們認為這些商品在市場上以過低的價格出售時。

價格下限只有在設定在均衡價格以上時才是一個問題,因為如果設定在市場出清價格以下,則它們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當它們設定在市場價格以上時,則可能出現超額供應或盈餘。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些無法預見麻煩的生產商將生產更大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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