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民安全法》與《刑事訴訟法》有何不同?
1973年《刑事訴訟法》規範了逮捕、保釋、起訴、審判和判決程式,現已被《印度公民安全法》取代。2023年12月25日,印度總統批准了《印度公民安全法》法案,使其成為法律。現在,所有刑事審判、逮捕、保釋以及所有其他起訴工作都將由2023年《印度公民安全法》規範。

《刑事訴訟法》究竟定義了什麼?
1973年《刑事訴訟法》是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它管理著刑事審判的程式方面,並規範著刑事司法機構的運作。該法典歷史悠久;然而,直到今天仍在實踐的,是1973年頒佈的。該法典主要規定了立案、逮捕、保釋、調查、製作起訴書、開始審判、出示事實、證人和其他證據、法院內審判和刑事犯罪判決的程式。所有這些裁決都確保了刑事司法體系內的公平、正義和個人權利的保護。
此外,《刑事訴訟法》還詳細規定了執法機構、法院和其他參與刑事司法系統管理的關鍵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和職能。同樣,《刑事訴訟法》在維護法治基本原則和維護刑事司法系統中被告和受害者權利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印度公民安全法》(BNSS)究竟定義了什麼?
《印度公民安全法》主要是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徹底的修訂、整合、簡化和現代化,試圖使刑事訴訟更加方便和易於接近。所有修訂後的條款都是針對現代司法體系制定的,並且試圖取消《刑事訴訟法》中使調查和審判程式變得困難和冗長的那些繁瑣的規定。
例如,《印度公民安全法》規定對可處以七年或七年以上監禁的罪行進行法醫調查(必要)。為此,法醫專家需要前往犯罪現場收集法醫證據並記錄過程。此外,所有審判、調查和訴訟都可以在電子模式下進行。其次,允許為調查、詢問或審判提供可能包含數字證據的電子通訊裝置。BNSS第349條還規定,可以為調查或司法程式收集樣本簽名或筆跡、指紋和語音樣本。
《印度公民安全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區別
2023年《印度公民安全法》是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徹底修訂的版本,它增加了許多條款並對現有條款進行了修正,使《印度公民安全法》有別於《刑事訴訟法》。
然而,下表簡要但清楚地說明了《印度公民安全法》和《刑事訴訟法》之間的區別:
依據 |
《刑事訴訟法》(CrPC) |
《印度公民安全法》(BN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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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與簡化 |
某些條款解釋冗長而複雜。例如,在定義“被通緝罪犯”時,第82(4)條規定:“對於被指控犯有《印度刑法》(1860年第45號)第302、304、364、367、382、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2、436、449、459或460條規定的罪行的人,如果該人在傳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未出現,法院可在進行其認為合適的調查後,宣佈其為被通緝罪犯,併為此作出宣告。”此外,在計算訴訟時效時,第468條的定義相對冗長。 |
在《印度公民安全法》下,所有這些條款都得到了簡化,並使其更加清晰。例如,第84(4)條規定:“如果根據第(1)款釋出的傳票是針對被指控犯有2023年《印度司法法》或任何其他現行法律規定可處以十年或十年以上監禁、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的人,而該人在傳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未出現,法院可在進行其認為合適的調查後,宣佈其為被通緝罪犯,併為此作出宣告。”另一方面,根據《印度公民安全法》第516條,對計算訴訟時效的原則進行了闡明。 |
未決案件被拘留者 |
根據第436A條,如果被告在拘留期間已度過最高監禁期限的一半,則必須在個人保證金下釋放(在特定條件下)。 |
而相應的第479條則限制了保釋的範圍,並規定:本條不適用於可處以死刑的罪行。此外,本條也不適用於:(i) 可處以無期徒刑的罪行,以及 (ii) 對其有多項罪行訴訟待決的人。 |
體檢 |
根據法典第53條,在某些案件(包括強姦案)中,被告的體檢應由註冊執業醫師在至少警佐級警官的請求下進行。 |
根據《印度公民安全法》第51條,任何警官都可以請求進行此類體檢。 |
簽名和指紋 |
法典第311A條規定了法官命令他人提供樣本簽名或筆跡的權力。 |
另一方面,BNSS第349條透過增加指紋和語音樣本,擴充套件了這一規定。 |
程式時間表 |
根據法典,幾乎沒有提交報告、宣判等的時間表。 |
《印度公民安全法》在許多地方明確規定了時間表。例如,第185(5)條規定,調查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向相關法官提交搜查報告。此外,第157、174、184(6)、173(8)、194、230、232等條款分別在其各自領域設定了時間限制。 |
結論
2023年《印度公民安全法》的頒佈肯定會從積極方面改變現有的刑事審判和訴訟程式。《印度公民安全法》做出了各種改變,以簡化程式並使其更能保護人民。最重要的修正是對時間表的增加。現在,由於有了這個時間表,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正義。
然而,這並非易事,實施過程中存在各種挑戰,也存在條款被濫用的可能性。所有這些挑戰都需要非常小心地處理。
常見問題
Q1. 《印度公民安全法》和《刑事法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答:《印度公民安全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區別在於:
相對而言,《印度公民安全法》是現代化和簡化的法律;另一方面,《刑事訴訟法》的條款相對較舊且複雜。
《印度公民安全法》試圖解決當代問題,並採取更人性化的方式;而《刑事訴訟法》則缺乏這一點。
《印度公民安全法》為許多條款定義了時間表;因此,現在訴訟程式將更加迅速快捷。
此外,《印度公民安全法》經過整合,更加清晰和簡化,更容易處理。
Q2. 《印度公民安全法》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處理調查?
答:初步來看,《印度公民安全法》規定對嚴重罪行進行法醫調查,確保更強有力的證據。其次,電子證據發揮著更大的作用,因為它有助於數字時代的起訴。
Q3. 《印度公民安全法》是否改變了審判程式?
答:透過納入電子審判和調查以提高效率和可及性,《印度公民安全法》無疑改變了審判程式。此外,證人保護受到了更大的重視,以確保更公平的審判和弱勢群體的支援。
Q4. 哪個系統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保護?
答:《印度公民安全法》加強了舉證責任,尤其是在涉及婦女和兒童的案件中,旨在採取更以倖存者為中心的做法,並打擊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