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典》中未包含在《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中的條款
《2023年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BNS)是最新頒佈的法規之一,它取代了1860年的《印度刑法典》。8月11日,內政部在人民院(下議院)提交了《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法案》,該法案最終於2023年12月20日獲得人民院透過,並於同日獲得聯邦院透過。隨後,2023年12月25日,德勞帕蒂·穆爾穆總統簽署了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

BNS是對《印度刑法典》的全面修訂,對某些條款進行了修改,刪除了某些條款,並增加了一些新的條款。
《印度刑法典》中未包含在《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中的條款
儘管BNS保留了《印度刑法典》的大部分條款,並進行了修改;但是,某些在《印度刑法典》下有明確定義且具有充分效力的條款並未完全包含在《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中。
以下是《印度刑法典》中未包含在BNS中的主要條款:
第124A條(煽動)——該條款並未完全刪除,而是對其進行了修正,增加了更廣泛的條款以保護國家安全和主權。修正後的條款在第147條中規定:“凡對印度政府發動戰爭,或企圖發動戰爭,或教唆發動戰爭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樣,“煽動”一詞也被刪除,措辭也進行了修改。
第309條(自殺未遂)——儘管2017年《精神衛生法》第115條規定:“儘管《1860年印度刑法典》(45 of 1860)第309條另有規定,但任何企圖自殺的人,除非證明屬實,否則應推定其處於嚴重壓力之下,並且不應根據該法典對其進行審判和處罰”,已經將第309條非刑事化,但BNS已完全刪除了這一條款。
第310條(土匪)——定義搶劫或綁架兒童並伴有謀殺行為為土匪的第310條已被完全刪除,未包含在BNS中。
第377條(非自然性行為)——在納夫泰吉·辛格·喬哈訴印度聯邦案中,印度最高法院已經刪除了第377條中將非自然性關係定為犯罪的部分。此外,BNS已完全刪除了第377條。
第428條(殺害動物)——《印度刑法典》第428條規定:“凡故意殺害、毒死、致殘或致使價值十盧比或以上的任何動物失去用途者,處處以任何一種監禁,最長可達兩年,或處罰金,或兩者並處。”另一方面,BNS第325條規定:“凡故意殺害、毒死、致殘或致使任何動物失去用途者,處處以任何一種監禁,最長可達五年,或處罰金,或兩者並處。”因此,對《印度刑法典》第428條進行了修改。
第497條(通姦)——在2019年的約瑟夫·沙因訴印度聯邦案中,最高法院將“通姦”行為非刑事化。此外,BNS遵循最高法院的判決,完全刪除了第497條。
第429條(殺害或致殘牛等家畜)——《印度刑法典》中禁止殺害或致殘牛等家畜的第429條未包含在BNS中。
冗餘條款——許多已被廢除且不再有效的條款已被刪除,以避免混淆並提高法律框架的清晰度。
結論
《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是對《印度刑法典》的修訂版,對刑法進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方面是,該法案強調了各條款在當前背景下的適用性。其次,它試圖對分散在法典中的某些條款進行整理和合並。最後,該法案認識到某些條款的不可適用性,將其完全從法典中刪除。同樣,新頒佈的“桑希塔”是適應技術先進社會的現代法律形式。
常見問題
Q1。《印度刑法典》中哪些主要條款未包含在《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中?
答:以下是在BNS中未包含的關鍵條款:
煽動(第124A條)
通姦(第497條)
自殺未遂(第309條)
Q2。為什麼BNS中省略了一些條款?
答:以下是一些關鍵原因:
現代化——BNS旨在根據當前社會標準更新刑法典,並刪除不必要或過時的條款。
人權問題——煽動和通姦等條款引發了人權問題和濫用的可能性,導致其被刪除。
加強現有框架——《防止虐待動物法》等專門法律被認為足夠,使冗餘的《印度刑法典》條款不必要。
Q3。省略的條款是否會影響現有的定罪或案件?
答:不會,因為在被刪除的條款下作出的現有定罪仍然有效,直到透過法律程式提出質疑或審查。正在進行的案件(很可能)將根據其規定的《印度刑法典》條款進行審判。新的立法不會影響它們。
Q4。BNS是否引入了《印度刑法典》中不存在的任何新條款?
答:《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透過新的條款納入了一些全新的條款,例如網路犯罪、有組織犯罪和社群服務,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