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民法典》中未包含的《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章節
《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BNS)法案於2023年8月11日首次提出,最終在2023年12月25日總統簽署後成為正式法律。BNS是對現行1860年《印度刑法典》的徹底修訂,刪除了一些不相關的條款,修改了一些條款,並根據當今社會的需要增加了一些全新的條款。

《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中《印度刑法典》未包含的章節
2023年《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增加了一些新的章節,這些章節解決了現行《印度刑法典》(IPC)未涵蓋的當代挑戰。這些變化的主要目標是使法律框架現代化,進行組織和整合,併為新出現的威脅和社會問題提供更全面的規章制度。
以下是《印度刑法典》中未包含的一些關鍵條款:
第4條(f)(社群服務作為懲罰)——第二章處理“懲罰”,將“社群服務”定義為一種懲罰型別。換句話說,“社群服務”可以被視為某些罪行的替代或附加懲罰。將社群服務作為懲罰的目的是改造罪犯、減少監獄過度擁擠,同時為社群做出貢獻。
第69條(採用欺騙手段等進行性交)——第69條規定:“任何人透過欺騙手段或承諾與女子結婚而無履行該承諾之意圖,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此性關係不構成強姦罪的,處以期限可達十年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換句話說,如果任何人以虛假的結婚承諾與女子發生性關係,這將構成犯罪。
第111條(有組織犯罪)——BNS第111條對有組織犯罪進行了定義,這是一個全新的條款。增加這一條款的目的是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第111條規定:“任何持續的非法活動,包括綁架、搶劫、車輛盜竊、敲詐勒索、土地侵佔、合同謀殺、經濟犯罪、網路犯罪、人口販賣、毒品、武器或非法貨物或服務的販賣,為賣淫或贖金而進行的人口販賣,由任何個人或一群人單獨或共同行動,作為有組織犯罪團伙成員或代表該團伙,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脅迫或任何其他非法手段獲取直接或間接的物質利益,包括經濟利益,均構成有組織犯罪。”此外,本條還包括網路犯罪。
第112條(輕微有組織犯罪)——第112條對以有組織方式進行的小型犯罪進行處罰。該條款規定:“任何作為群體或團伙成員的人,單獨或共同實施任何盜竊、搶奪、欺詐、非法出售門票、非法下注或賭博、出售公共考試試卷或任何其他類似的犯罪行為,均構成輕微有組織犯罪。”
第113條(恐怖主義行為)——第113條專門針對“恐怖主義行為”。它對恐怖主義行為進行定義和處罰,以維護社會和平與和諧,並保護國家安全。這為解決恐怖主義威脅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框架,而不依賴於《印度刑法典》中的更廣泛條款。
第117條(4)(群體因某些理由造成嚴重傷害):——第117條(4)規定了由一群人造成的嚴重傷害。該條款規定:“當五人或五人以上的人共同行動,因受害人的種族、種姓或社群、性別、出生地、語言、個人信仰或任何其他類似理由而對其造成嚴重傷害時,該群體中的每個成員均構成造成嚴重傷害罪,處以期限可達七年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103條(2)(群體因某些理由而殺人)——第103條(2)解釋了由一群人犯下的謀殺罪,並對其處罰進行了定義。該條款規定:“當五人或五人以上的人共同行動,因種族、種姓或社群、性別、出生地、語言、個人信仰或任何其他類似理由而犯下謀殺罪時,該群體中的每個成員均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26條(企圖自殺)——第226條規定:“任何人企圖自殺以強迫或阻止任何公務員履行其公務,均處以期限可達一年的拘留,或罰款,或兩者並處,或社群服務。”換句話說,如果任何人故意試圖自殺以強迫相關官員或公務員進行預定工作,那麼這將構成犯罪。
結論
人類文明本身具有動態性,始終努力發展其社會文化實踐。深深植根於這些實踐的法律框架自然需要適應。為了應對我們這個技術先進社會的不斷變化的需求,《巴拉提亞·尼亞亞·桑希塔》引入了一些進步的條款,解決了網路犯罪、有組織犯罪和群體犯罪等問題,特別是那些根植於種族、種姓和宗教等因素的犯罪。
雖然實施這些新條款對管理工作構成挑戰,但這對於良好治理和公共福利至關重要。更新和執行這些規章的必要性對於培養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法律制度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
Q1. BNS中的新章節涵蓋了哪些主要領域?
答:BNS引入的新章節主要關注當代問題,如有組織犯罪、網路犯罪、恐怖主義、群體犯罪(私刑)等。
Q2. 為什麼需要這些新章節?
答:19世紀40年代起草並在1860年頒佈的《印度刑法典》缺乏針對網路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等當代挑戰的條款。因此,為了填補這一空白,BNS進行了立法,另一方面,更新了法律框架,以有效地應對這些新出現的威脅和社會問題。
Q3. 這些新章節是否取代了現有的法律?
答:否,BNS中增加的新章節是對現有法律的補充。例如,BNS中的網路犯罪條款與2000年《資訊科技法》並存,提供了一種更全面的方法。
Q4. 這些新章節如何影響法律體系?
答:這些新條款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更好的工具來打擊特定犯罪並保護弱勢群體,尤其是在網路世界中。此外,它們還提供了社群服務等潛在選擇,以促進改造和減少監獄過度擁擠。
Q5. 對這些新章節有什麼擔憂?
答:世上沒有任何事物沒有擔憂;然而,需要關注的是對廣大社會而言的優勢程度。因此,在這個背景下,這些條款至關重要,尤其是在當今的技術世界中。然而,也有一些擔憂,例如當局濫用有組織犯罪等條款來針對合法企業或活動家。此外,恐怖主義等某些章節中的寬泛定義可能需要仔細審查,以避免侵犯公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