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活動(預防)法:概述
全國團結與區域化委員會下設一個委員會,負責研究為了維護印度主權和完整而採取合理限制的措施。為了對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非暴力)和結社自由進行限制,對憲法進行了第16次修正案(1963年)。因此,1967年12月30日通過了《非法活動(預防)法》。本文概述了該法。
《非法活動預防法》定義了什麼?
UAPA最初於1967年由時任總理英迪拉·甘地領導的國大黨政府透過。它是對1995年被廢除的《恐怖主義和破壞活動(預防)法》(TADA)和2004年被廢除的《防止恐怖主義法》(POTA)的改進。該法案除其他事項外,還規定了處理恐怖主義行為的特殊程式。它試圖有效地阻止在印度從事非法活動的組織。
UAPA中最嚴厲的兩種處罰是死刑和終身監禁。根據該法案,中央政府擁有無限權力,因此如果它認定某項活動是非法的,它可以在官方公報中宣佈其為非法。
該法的適用範圍
該法適用於在印度被發現犯有某種行為或不作為的人。
該法也適用於印度境外−
印度公民(即使居住在印度境外)
在印度境外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
在印度註冊的船舶或飛機上的人員。
什麼是非法活動?
該法第2(o)條將“非法活動”定義為個人或組織透過行為、言論或其他方式實施的任何行為,其−
意圖或支援任何旨在導致印度領土割讓的主張。
意圖破壞印度的主權和完整。
意圖對印度造成不滿。
第13條規定了對非法活動及其協助的處罰。最高可處七年監禁和罰款。
什麼是非法協會?
該法第2(p)條將該術語定義為任何協會
其目標是任何非法活動,或鼓勵或協助他人參與其中,或其成員參與其中。
其目標是犯下《印度刑法典》第153A條或第153B條規定的任何罪行。
此外−
該法的第3條至第9條處理與非法協會相關的條款。
第3條授權中央政府以官方公報釋出通知的方式,出於公共利益宣佈任何協會為非法協會。
第4條和第5條授權中央政府為進行該法項下的調查而設立非法活動(預防)法庭。該法庭將擁有與民事法院相同的權力,並且在其面前進行的訴訟將被視為司法訴訟。
根據第7條,中央政府有權遏制非法協會用於其活動和維持的資金。
第8條賦予中央政府權力,可以釋出關於非法協會使用的場所的通知。
第10條至第12條懲罰以下與非法協會相關的罪行−
非法協會的成員身份
處理非法協會的資金
違反與已釋出通知的場所相關的命令
什麼是恐怖主義行為?
該法第2(k)條對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如第15條所述。恐怖主義行為是指個人使用刑事暴力拘留、綁架或誘拐任何人的行為,其意圖是威脅印度的統一和主權;或者意圖在印度或任何外國製造恐怖,使用炸彈或炸藥或其他爆炸物或武器拘留、綁架或誘拐任何人,並威脅殺害或傷害該人。第15條提到了其他被指定為恐怖主義行為的行為。中央政府可以將任何組織或個人指定為恐怖分子,並透過在官方公報中釋出通知將其新增到附表一中。
該法第16條規定了對恐怖主義行為的處罰−
造成死亡的,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款。
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可處五年至無期徒刑,並處罰款。
第17條規定了為恐怖主義行為籌集資金的處罰。第18條懲罰恐怖主義行為的陰謀。同樣,第18A條至第23條懲罰與恐怖主義行為相關的其他罪行。
第24條至第34條涉及沒收恐怖主義所得或任何意圖用於恐怖主義的財產的規定。
第35條至第40條涉及恐怖主義組織。這些規定還賦予中央政府權力,可以為參與這些組織的個人成立審查委員會。第37條至第40條懲罰與恐怖主義組織相關的罪行。
保釋權
閱讀第43D條可以清楚地看出,該法項下的保釋規定與其他法律不同。在決定保釋時,法院必須記錄其意見,即有理由相信指控表面上屬實。此外,起訴前拘留最多可延長至180天。因此,缺席保釋的概念也適用在訴訟程式的後期。
但最近,最高法院裁定,UAPA本身並不會排除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以違反快速審判權為由授予保釋的權力。
UAPA項下的法庭規定
當通知宣佈某個協會為非法時,中央政府必須在30天內將該通知送交法庭,以評估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援宣佈其非法。
如有必要,中央政府有權任命“非法活動(預防)法庭”。
結論
一個典型的難題是,如何在個人自由與國家保障安全的責任之間劃清界限。印度需要一部強有力的反恐法,但其實施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某些嚴重的異常情況,例如拘留活動家。現行UAPA中有一些有效的條款來打擊恐怖主義(可認知罪行),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必須充分加以解決,以便使該法有效和高效地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因此,國家、法院和民間社會有責任在憲法自由與反恐努力的必要性之間取得平衡。
常見問題
Q1. 該法的侷限性是什麼?
答:該法的一些侷限性是−
該法具有非常嚴格的保釋條款。它將最高拘留時間從90天延長至180天。因此,它增加了警方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它的定罪率非常低,但為了騷擾人們,會對他們進行調查。
如果從某人身上搜出武器,則自動認定其有罪。這推翻了刑事案件中通常遵循的無罪推定。
該法對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有所不同,甚至可能包括非暴力的政治抗議。
Q2. 到目前為止,對UAPA進行了多少次修正?
答:UAPA法案於1969年、2004年、2008年、2012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2004年的修訂意義重大,因為它在2004年《反恐法》被廢除後,將UAPA法案變成了反恐法。
該法案在2019年進行了另一次重要的修訂。透過這次修訂,決定不僅將團體認定為恐怖組織,還將某些個人認定為恐怖分子。
問3:什麼是恐怖組織?
答:如果一個組織:
實施或參與恐怖主義行為,或
準備實施恐怖主義行為,或
宣傳或鼓勵恐怖主義,或
以其他方式參與恐怖主義活動,則該組織可能被認定為恐怖組織。
問4:該法案附表1中列出了一些哪些恐怖組織?
答:中央政府有權將組織列入該法案附表1,將其認定為恐怖組織。以下是其中一些組織:
哈里斯坦萬歲力量(Khalistan Zindabad Force)
國際錫克青年聯合會(International Sikh Youth Federation)
拉什卡爾-伊-陶伊巴/帕斯班-伊-阿勒哈迪斯(Lashkar-E-Taiba/Pasban-E-Ahle Hadis)
傑什-伊-穆罕默德/塔赫裡克-伊-富爾坎(Jaish-E-Mohammed/Tahrik-E-Furqan)
基地組織(Al-Umar-Mujahideen)
查謨和克什米爾伊斯蘭陣線(Jammu and Kashmir Islamic Front)
阿薩姆聯合解放陣線(United Liberation Front of Assam (ULFA))
人民解放軍(People’s Liberation Army (PLA))
民族解放陣線(United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UNLF))
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陣線(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of Tripura)
印度學生伊斯蘭運動(Students Islamic Movement of India)
印度共產黨(馬克思列寧主義)(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rxist-Lenin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