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法):概述


1947年之前,與長期慣例相關的宗教規則有效地管理著繼承、繼承權、婚姻、離婚、家庭關係和嫁妝等方面的問題。由於制定此類法規所用的基本理念,它們經常會因不同的立法而發生變化。1937年頒佈的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法)旨在廢除穆斯林特有的習俗。此前,西北邊境省因一項名為1935年西北邊境省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法)適用法的獨立法律而免於該法的適用。但截至目前,該法第1(2)條規定,1937年的法案涵蓋整個印度。

該法的主題

該條款規定:“儘管任何相反的習俗或慣例,在關於無遺囑繼承(農業用地除外)、女性的特殊財產(包括根據個人法繼承或獲得的個人財產、合同或贈與或其他任何規定)、婚姻、婚姻解除(包括塔拉克、伊拉、齊哈爾、連、庫拉和穆巴拉特)、贍養費、嫁妝、監護權贈與、信託和信託財產以及瓦剋夫(慈善機構和慈善捐贈除外)的所有問題上,當事人為穆斯林的案件中的判決規則應為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法)。

目錄

該法案中描述的章節總數為:

章節 具體內容
1 簡稱及適用範圍
2 簡稱及適用範圍
3 作出宣告的權力
4 規則制定權
5 [已廢除]
6 廢除

該法案涵蓋的主題

因此,其管轄範圍內的主題如下:

根據該法案制定規則的權力

政府可以制定規章以實施該法案的要求。特別是,在不限制上述權力的普遍性的前提下,此類規則可以處理所有或任何以下問題:

  • 根據本法案作出宣告的機關;

  • 提交宣告和在執行本法案規定義務時上門服務的費用;以及規定根據本法案作出的宣告的方式。

  • 根據本法案由當局制定的規則必須在其制定後立即提交給州立法機關,並且必須在官方公報上公佈,其效力與已納入本法案的規則相同。

  • 在某些未明確定義或表達的情況下,法院可宣告婚姻無效。

結論

由於1937年《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法)》是中央立法機關的行為,因此不允許考慮制定州法律,因為州法律已經存在。因此,慈善組織、慈善捐贈和農業財產等相關主題未作討論。這有三個方面的影響,即:

  • 該法案的目標是確立男女平等權利,而這些權利受到習慣規則的應用的限制,這一目標並未實現。

  • 根據1937年謝里亞特法賦予的管轄權,法院不允許在涉及農業財產、慈善捐贈或慈善機構的衝突中適用穆斯林法。

  • 由於沒有省級法律涵蓋這三個主題,因此州立法機關有權就這些主題制定法律。例如,泰米爾納德邦的穆斯林在涉及農業用地的案件中,適用穆斯林個人法,因為1937年法案的第2條已修訂,納入了這些通常不受該法案涵蓋的問題。

考慮到這三個缺陷,可以說,儘管該法律似乎隨著社會變遷而發展,但由於伴隨的障礙,它實際上是倒退的。

常見問題

問:1937年謝里亞特法不涵蓋什麼?

1937年謝里亞特法由中央立法機關透過,但其許可權不包括透過涵蓋省級(州級)事務的立法。農業用地、慈善機構和慈善捐贈被明確排除在該法案第2條之外,因為它們屬於省級(州級)事務。

問:誰創立了穆斯林個人法委員會?

在英迪拉·甘地總理執政期間,在費祖爾·拉赫曼的監督下,成立了全印穆斯林個人法委員會。據他所說,大多數穆斯林遵守伊斯蘭法,而不是印度教民法。該委員會將自己定位為印度穆斯林輿論的主要聲音,這一說法既受到支援也受到批評。

問:伊斯蘭教是否遵循伊斯蘭教法?

伊斯蘭法和伊斯蘭教法並非一回事。穆斯林認為,伊斯蘭法是基於對伊斯蘭教法的解釋而制定的法律,而伊斯蘭教法被認為與只有上帝才能理解的完美、不變的原則有關。正確解釋伊斯蘭教法需要精通阿拉伯語、法理知識以及對《古蘭經》和聖訓的深入瞭解。

問:伊斯蘭教法的五大要點是什麼?

伊斯蘭教法的五大主要目標是保護道德宗教實踐、生命、精神健康、家庭以及個人和集體的財富。根據所有伊斯蘭法學派,伊斯蘭教法的五大基本原則之一是承認各地良好的當地習俗。

問:伊斯蘭法的四大來源是什麼?

伊斯蘭法的四大來源是《古蘭經》、聖訓(先知穆罕默德的習俗和公認的實踐)、伊瑪目(共識)和基亞斯(類比)。

更新於: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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