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繼承法概述


一個人的財產在死前或死後如何分配,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一個主要問題。因此,為了使其更方便並對所有繼承人公平,印度繼承法於1925年在英屬印度首次立法。

1925年印度繼承法主要涵蓋兩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當一個人以書面形式立下“遺囑”時,則適用遺囑繼承原則。相反,當一個人沒有立遺囑而死亡時,則適用法定繼承。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遺囑,則死者資產必須根據宗教法(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該法的目標和概述

印度繼承法旨在整合適用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法律。該法包含392條,分為11部分。

下表說明了該法中提到的條款

部分 章節 具體內容
I 第1-3條 緒論
II 第4-19條 關於住所
III 第20-22條 婚姻
IV 第23-28條 關於血緣關係
V 第29-56條 法定繼承
VI 第57-191條 遺囑繼承
VII 第192-210條 保護死者的財產
VIII 第211-216條 繼承人對死者財產的代表性所有權
IX 第217-369條 死者的遺囑認證、遺產管理和資產管理
X 第370-390條 繼承證書
XI 第391-392條 雜項

印度繼承法的適用性

該法適用於當時居住在印度的宗教團體:

印度教徒的繼承

根據1925年印度繼承法,管理遺囑繼承的法規適用於印度教徒。

穆斯林的繼承

1925年印度繼承法不適用於穆斯林的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他們這種情況下的繼承是基於《古蘭經》和其他來源。

錫克教徒的繼承

關於錫克教徒遺囑繼承的法律受1925年印度繼承法管轄。但是,在錫克教徒法定繼承案件中,適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

基督教徒的繼承

1925年印度繼承法與基督教徒的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關。

耆那教徒的繼承

印度繼承法承認耆那教徒為印度教徒。因此,耆那教徒也受適用於印度教徒的相同法律約束。1925年印度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繼承法,而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規定了適用於耆那教徒的法定繼承法。

佛教徒的繼承

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管轄佛教徒的法定繼承法,而1925年印度繼承法適用於遺囑繼承法。

根據印度繼承法,什麼是遺囑?

“遺囑”是對所有財產的書面宣告,在財產所有者不在的情況下,這些財產將分配給繼承人。該檔案應包含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資訊,例如共同基金、儲蓄、定期存款、黃金等。資產的分配必須以明確誰將繼承什麼的方式進行,並且必須由兩個人見證。遺囑受1925年印度繼承法管轄,該法未規定具體的格式或技術要求。任何非未成年人且神志清醒的人都可以隨時建立或修改遺囑。

根據印度繼承法,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何分配財產?

印度繼承法規定,在死亡證明簽發後,如果一個人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沒有立遺囑)去世,其財產將平均分配給其合法繼承人。當局將釋出通知,要求對財產提出任何索賠。法定繼承人可以自由地協調他們的份額,但如果存在分歧,則問題將由法院處理,並根據法律做出決定。

結論

無論是有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穆斯林都不受印度教繼承法或1925年印度繼承法的約束。此外,對於遜尼派和什葉派,規則有所不同。在遺囑繼承方面,指導性文字是《海達亞》或《法塔瓦·阿拉姆吉里》。印度教徒不受印度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的條款的約束,因為印度教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印度教大家庭制度 (HUF)。為了根據印度教法律和文化處理印度教徒的繼承問題,1956年頒佈了印度教繼承法。

常見問題

問:在印度,死者的合法繼承人是誰?

死者的直接法定繼承人是他們的子女、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在印度教法中,死者的孫子女也是法定繼承人,尤其是在祖傳財產的情況下。

問:在印度,財產在死後如何分配?

1925年印度繼承法主要處理的是在一個人死後,印度的財產如何分配。根據印度繼承法,死後財產的分配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沒有遺囑,即法定繼承;有遺囑,即遺囑繼承。

問:是什麼使繼承證書成為必要的?

繼承證書用於轉移財產所有權、佔有財產、償還債務、代表死者收取擔保或兩者兼而有之。法定繼承人證書是針對包括獎金、養老金、保險、公積金和其他福利在內的索賠所需的。

問:繼承證書可以被質疑嗎?

是的。如果已經提出了法院申請,則可以對繼承證書提出異議。法院會向所有法定繼承人和近親發出通知,讓他們提出異議。

更新於: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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