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概述


1986年《消費者保護法》實施三十年後,被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廢除並取代。為了擴大消費者權利的範圍,並解決數字化時代電子商務、直銷、電視購物和其他多層次營銷的領域問題,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得以透過。

《消費者保護法》定義了什麼?

該法於2020年7月20日生效。這項法律旨在透過實施更嚴厲的制裁來現代化解決和管理程式。“消費者保護”是指保護消費者免受銷售商、製造商、服務提供商等不誠實和不道德的商業行為的侵害,並在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提供補救措施的做法。

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管轄印度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管理。為了取代1986年《消費者保護法》,提出了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新的法律包含許多條款,考慮到了現代依賴技術的消費者面臨的挑戰。該法還包括許多旨在促進和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條款。

印度消費者保護法的簡史

保護消費者始終是重中之重。在古代印度,已經建立了有效的程式來保護消費者免受市場上犯罪行為的侵害。古代立法者擅長描述各種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並對違法者處以嚴厲的懲罰。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摻假以及使用錯誤的重量和計量。

在中世紀時期,一些穆斯林國王建立了組織良好的市場體系,以監督價格和商品流入市場的情況。在英國統治時期,印度建立了現代法律體系,並通過了許多法律來通常保護消費者的利益。1872年《合同法》、1930年《商品銷售法》、1860年《刑法典》、1940年《藥品和化妝品法》、1918年《高利貸法》以及1937年《農業程式(分級和營銷法)》只是在英國統治時期透過的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少數幾項法律。這些法律為消費者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保護。

目前的民事司法系統存在許多缺陷,阻礙了消費者採取法律行動。然而,1986年《消費者保護法》由於其經濟實惠的程式和廣泛的支援,透過允許輕鬆獲得法律體系,在印度帶來了法律革命。

誰是“消費者”?

根據2019年法律第2(7)條,‘消費者’是指任何因支付款項而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的人。此定義還包括使用者,但那些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是為了轉售或用於商業目的的人除外。該定義的解釋明確指出,“購買任何商品”和“租用或使用任何服務”包括線上進行的任何電子交易,以及直銷、電視購物和多層次營銷。考慮到電子商務行業的擴張和技術的進步,這項法律的獨特之處——線上交易——被新增進去了。

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的重要方面

它包括:

  • 這部為現代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新法律包括前一部法律中未包含的新術語。根據第2(1)條,“廣告”定義為透過光、聲、煙、氣、印刷、電子媒體、網際網路或網站進行的任何音訊或影片宣傳、展示、認可或宣告,包括任何通知、通告、標籤、包裝紙、發票或類似檔案。這意味著,因誤導性廣告而受損的消費者現在可以向相關機構尋求救濟。

  • 根據該法第2(5)(vii)條,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代表作為消費者的未成年人聯絡有關部門,請求援助。

  • 隨著第2(6)(vii)條下“投訴”的定義,還增加了一個新的“產品責任訴訟”條款[第2(35)條],該條款針對產品銷售商、製造商或服務提供商(視情況而定)。

因此,從現在開始,“消費者”將被定義為任何“購買任何商品”和“租用任何服務”的人,包括線上和線下進行的電子交易,例如電視購物、直銷和多層次營銷等。

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它包括:

消費者的權利

  • 消費者有權免受危及生命和財產的商品、產品或服務的營銷。

  • 有權獲得有關商品、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數量、效力、純度、標準和價格的資訊,以進行保護。

  • 消費者有權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侵害。

  • 如果賣方對其造成了損失,消費者有權從相應的消費者論壇獲得足夠的賠償或補償。

  • 個人有權接受消費者教育。

消費者的義務

  • 安全——消費者的首要責任是確保自身安全,因此,當他們購買商品時,會獲得各種標籤和警告。他們應該閱讀這些資訊並遵守。

  • 做出最佳選擇——在決定是否購買產品之前,消費者必須花時間評估其特性和成本。在大多數情況下,市場上每種產品都有多種選擇;消費者需要選擇最能滿足其需求的產品。

  • 表達——消費者應該向相關方(例如製造商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表達他們的擔憂或讚揚。

  • 如果產品不成功或未能達到預期,應尋求賠償。雖然一些製造商在其產品中包含保修,但其他製造商如果您的購買不令人滿意,將退還您的錢。

  • 研究應該用來教育消費者,以便他們能夠找到最適合其需求的產品。消費者報告就是一個提供有益、公正的產品建議的組織。

  • 負責任的行為——購買者有義務以不損害環境或其他購買者的方式使用商品。為了防止因使用產品而傷害他人,消費者應注意包裝和安全標籤上的警告。

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有義務履行以下義務:

  •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多項權利,包括安全權、選擇權、表達權等,但是,只有當消費者行使這些權利時,這些權利才有用。消費者有義務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產品,如果對產品的質量不滿意,則進行投訴,瞭解自己的權利,並在需要時行使這些權利。

  • 消費者注意事項——不要僅僅相信賣方的說法。他必須堅定地獲取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數量、效用、價格等的完整資訊。

  • 提出投訴以解決真正的糾紛——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沒有考慮由於購買有缺陷的商品或服務而造成的損失。然而,這種不提出投訴的行為會鼓勵不誠實的商家銷售劣質產品和服務。即使是微小的損失也需要消費者的投訴。提高消費者意識將提高零售商對提供高質量商品的重視。

  • 消費者必須具有質量意識——只有當消費者自己停止犧牲產品質量時,才能解決劣質商品、摻假產品和複製產品的供應問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必須檢查質量標誌,例如ISI標誌、Agmark、ISO、羊毛標誌等。

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的重要條款

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的主要條款包括:

  • 中央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根據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第2章第3條,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稱為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作為諮詢機構,必須包括以下人員:

    • 中央政府消費者事務部的部長將被任命為委員會主席,以及

    • 委員會將有任意數量的官方或非官方成員,代表該法案中規定的必要利益,中央政府消費者事務部的部長擔任主席。

  • 州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每個州政府都必須設立一個州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稱為州委員會,對該州擁有專屬管轄權。州委員會作為諮詢機構。州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 該州的消費者事務部長將被選為委員會主席。

    • 根據該法案需要代表某些利益的任何數量的官方或非官方成員,以及

    • 為本法案的目的,中央政府還可以任命多達十名成員。

  • 地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根據該法第8條,州政府必須為每個地區設立一個地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稱為地區委員會。地區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 地區委員會的主席將被指定為該地區的負責人,以及

    • 代表該法案中規定的必要利益的任何其他成員。

結論

2019年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消費者提供了廣泛的利益和權利,以保護他們免受不公平的商業行為、虛假或誤導性廣告等的侵害。該法案賦予消費者使用調解和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程式的權利,以便各方可以選擇快速有效的解決糾紛。該法案納入電子投訴和電子消費者,表明立法機構的某些成員具有前瞻性思維。此外,該法案增加了“產品責任”和“不公平合同”等新概念,擴大了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範圍,使消費者能夠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提出投訴。

常見問題

問:為什麼2019年要替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19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取代了1986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擴大消費者權利的範圍,涵蓋電子商務、直銷、電視購物和其他多層次營銷在數字化時代的領域。該法案於2020年7月20日生效。

問:誰可以根據2019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投訴?

答:根據2019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個或多個消費者、任何註冊的自願性消費者協會、中央或地方政府、消費者的繼承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消費者論壇提出投訴。如果消費者未成年,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提出投訴。

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並保護他們免受欺詐或特定不公平行為的侵害。這些權利確保消費者能夠在市場上做出更好的選擇。該法案還授權消費者在發生欺詐或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情況下,對任何銷售商或服務提供商提出投訴。

更新於:2022年12月19日

瀏覽量1000+

開啟您的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