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含義與來源
“Sharia”一詞源於阿拉伯語,意為“道路”或“途徑”。它是一套全面原則和指南,穆斯林遵循這些原則和指南,以符合伊斯蘭教義的方式生活。
伊斯蘭教法是基於伊斯蘭教原則和教義的法律體系,它規範著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它涵蓋了廣泛的主題,包括個人行為、家庭法、商業交易和刑事司法。伊斯蘭教法的目標是在維護伊斯蘭教原則的同時,促進正義、公平和平等。

伊斯蘭教法的起源
伊斯蘭教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生,他於公元570年出生在麥加。他在40歲時開始透過天使吉布里爾接受真主的啟示,這些啟示後來被編纂成《古蘭經》。這些啟示為生活的各個方面提供了指導,包括個人行為、家庭法、刑法和經濟事務。《古蘭經》被認為是伊斯蘭教法的首要來源,它包含許多構成伊斯蘭法學基礎的基本原則。伊斯蘭教法的起源和發展被劃分為幾個時期。
先知時期(公元610-632年)
在此期間,先知穆罕默德開始向麥加人民宣講伊斯蘭教的教義。他面臨著來自城市領導人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他的教義是對權力和權威的威脅。他繼續宣講並吸引了一小群追隨者。
這個社群面臨著許多挑戰,包括麥加領導人的迫害和反對。先知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隨者被迫逃離麥加,並在公元622年尋求麥地那的庇護。這一事件被稱為希吉拉,標誌著伊斯蘭曆的開始。
希吉拉之後,先知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建立了一個基於伊斯蘭教原則的穆斯林社群。這個社群被稱為穆斯林共同體,成為伊斯蘭國家的基石。
先知穆罕默德還建立了一個基於伊斯蘭教原則的司法體系,其中包括任命法官和使用伊斯蘭法律程式。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誨為伊斯蘭教法奠定了基礎,並在隨後的幾個世紀裡得到發展和演變。
正統哈里發時期(公元632-661年)
這是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後伊斯蘭曆史上第一個時期。在此期間,四位“正統”哈里發,即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里,統治著伊斯蘭帝國。
正統哈里發試圖以確保所有穆斯林都能獲得正義和公平的方式來應用伊斯蘭教法的原則。他們建立了一個基於伊斯蘭教原則的司法體系,其中包括任命法官和使用伊斯蘭法律程式。
正統哈里發時期以強烈強調正義、平等和公平的原則,以及履行對真主和其他人的義務的重要性為特徵。
倭馬亞王朝時期(公元661-750年)
倭馬亞哈里發建立了一個基於伊斯蘭教原則的政府體系,但也融合了波斯和拜占庭文化的一些元素。
倭馬亞時期見證了一個複雜的法律體系的發展,該體系基於伊斯蘭教法的原則,但也借鑑了其他法律傳統。倭馬亞時期以伊斯蘭帝國的顯著擴張和建立了一個複雜的法律體系為特徵,該體系被用來統治伊斯蘭世界的大部分地區。
阿拔斯王朝時期(公元750-1258年)
其特點是文化和智力的繁榮,被稱為“伊斯蘭黃金時代”。在此期間,穆斯林學者在各個知識領域取得了重大進步,包括科學、醫學、數學和哲學。
阿拔斯哈里發試圖以促進社會福利和正義的方式來應用伊斯蘭教法的原則。他們建立了一個基於伊斯蘭教法的政府體系,但也融合了波斯和希臘文化的一些元素。阿拔斯時期以伊斯蘭文化的顯著擴張和發展了一個複雜的法律體系為特徵,該體系被用來統治伊斯蘭世界的大部分地區。
伊斯蘭教法的來源
伊斯蘭教法有很多來源,但它們被歸為兩類:主要來源和次要來源。

學派
“Madhhab”意為學派。聖書《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誨是穆斯林法的基礎。先知去世後,那個時代的偉大學者們設計了自己對各種問題的解釋形式。許多解釋被提出,導致了對法律解釋的幾種觀點,兩個分支出現了,分別是:
古代學派,它在公元8世紀到12世紀之間被遵循,在此期間,學生學習伊斯蘭教法的原則和方法,包括來源、法律推理、解釋規則。他們還學習了法學(伊斯蘭法學)、烏蘇勒法學(法學原理)和聖訓(先知的言行)。
現代學派,這些學派進一步細分為什葉派和遜尼派,他們在伊斯蘭教法的實踐和思想方面有不同的觀點。
在遜尼派學派下:
哈乃斐
馬立克
沙斐儀
漢佰裡
在什葉派學派下:
十二伊瑪目派
伊斯瑪儀派
宰迪派
每個學派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可能是它們獨特的理論或法律推理方法,但核心基礎和原則保持不變。它們都共同致力於伊斯蘭教法的原則,以及先知穆罕默德教誨的儲存和收集。
還有一些其他學派不歸類於以上任何一類,它們是:
伊巴迪派,他們更重視《古蘭經》,並主要考慮伊吉提哈德(個人推理)。
艾哈邁迪亞派,米爾扎·古拉姆·艾哈邁德是該學派的創始人,世界上沒有一個穆斯林國家承認他們。他們的追隨者被稱為卡迪亞尼,這是該學派創始人出生地。該學派沒有權威著作。
伊斯蘭教法與印度的法學分析
法學分析在解釋和應用印度的伊斯蘭教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穆斯林人口的多元化國家,印度發展了自己的法律體系,將伊斯蘭教法的某些方面納入印度法律的更廣泛框架中。
印度的伊斯蘭法學家和法學家利用法學分析來推匯出與穆斯林個人法相關的具體問題的法律裁決。他們依靠《古蘭經》、聖訓和以前法學家的意見來解釋和應用伊斯蘭教法,使其符合印度法律規範。
伊斯蘭教法是印度穆斯林個人法的基礎,它受印度法律更廣泛框架的約束,必須以符合印度法律規範的方式進行解釋和應用。
印度的穆斯林個人法包括各種法律:
1937年穆斯林個人法(伊斯蘭教法)適用法——該法律規定了印度穆斯林在婚姻、離婚、繼承和贍養等事項中適用穆斯林個人法。
1939年穆斯林婚姻解除法——該法律處理穆斯林婚姻解除的理由,包括虐待、遺棄、陽痿和叛教。
1986年穆斯林婦女(離婚權利保護)法——該法律處理穆斯林婦女離婚的權利,包括提供贍養費和保留其婚房的權利。
1954年穆斯林瓦剋夫法——該法律規定了瓦剋夫財產的管理和管理,瓦剋夫財產是指專門用於慈善或宗教目的的財產。
1961年穆斯林少數民族監護法——該法律處理與穆斯林兒童監護權相關的事宜,包括監護人的任免、監護人的權力和義務以及未成年人的撫養。
結論
如果一個人是穆斯林或伊斯蘭教的信徒,則表示他/她天生就是穆斯林,也就是說他/她的父母是伊斯蘭教的信徒,或者任何皈依伊斯蘭教並根據伊斯蘭教法進行了皈依儀式的人。同樣,伊斯蘭教法也規定了穆斯林必須遵循的所有此類人類活動。
常見問題
Q1. 簡單來說,什麼是伊斯蘭教法?
A1. 伊斯蘭教的法律規範稱為伊斯蘭教法。它基於《古蘭經》(伊斯蘭教的聖書),以及聖訓和聖行,即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論和行為。宗教專家可能會就特定主題或問題釋出判決作為建議,在這些問題上無法立即從這些來源中得出答案。
Q2. 伊斯蘭教法禁止什麼?
A2. 利息(利息的給予和接受)、高風險賭博、賣淫和飲酒都是被禁止的。伊斯蘭商業的基礎是相信貿易應該以道德和有利的方式進行,以及風險分擔的理念。
Q3. 印度的伊斯蘭教法是什麼?
Ans. 1937年的《穆斯林個人法(謝里亞特)適用法》管轄印度的所有穆斯林。該法律管轄穆斯林的婚姻、家庭結構、傳家寶和慈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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