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含義與意義
勞動法是一個廣泛的法律領域,它規範了包括就業、報酬、工作條件、工會和勞動關係在內的問題。廣義上講,這個術語還包括社會保障和殘疾保險。與規範特定法律關係的規則相反,勞動法的構成要素比合同法、侵權法或財產法等要少一些統一性。
除了傳統就業情況下產生的個人合同關係外,勞動法還處理與大規模生產社會中日益重要的法定要求和集體關係、有組織的經濟利益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與某些型別的社會服務相關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什麼是勞動法?
“勞動”一詞指的是生產性工作,特別是為報酬而進行的體力勞動。勞動法,也稱為就業法,是處理在職人員及其組織的合法權利和限制的法律、行政決定和判例法彙編。勞動法的兩大主要類別是:
在集體勞動法中,僱員、僱主和工會之間的關係被稱為三方關係。
其次,個體勞動法側重於員工在工作場所和勞動合同下的權利。
勞動法是一系列法律,它規定了為組織工作的人員以及組織本身的權利和義務。它們在工人、組織和工人集體(如工會)之間充當調解者。
它們分為兩類:
第一類規範僱主、僱員和工會之間的互動,
第二類關注員工的個人自由。它們還規定了僱主、工會和僱員的權利和義務。以下屬於勞動法的範圍:
勞資關係——包括工會運作和不正當勞動行為。
工作場所安全——包括必要安全措施和不幸事件發生時的投訴程式。
就業規範——這包括關於休假、最低工資要求、工作時間限制和裁員程式的條款。
歷史背景
儘管勞動法在學術法律界已獲得認可,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分支,但它作為法律實踐的一個獨立分支的認可程度差異很大,這取決於相關國家是否存在勞動法典或其他獨特的勞動立法機構的程度、是否存在獨立的勞動法院或法庭的程度,以及法律界中有影響力的群體是否推動將勞動法作為法律實踐的一個獨立分支的認可程度。
世界各地都有許多地方存在勞動法。歐洲學者強調了中世紀使用的行會和學徒制度的重要性。雖然美國作者將我們引向17世紀為其迅速發展的文明而在西班牙頒佈的印第安法,但亞洲歷史學家將勞動法的起源追溯到巴比倫法典(公元前18世紀)和摩奴法典。
它們是18世紀工業革命的產物。工業以犧牲勞動力為代價發展壯大的速度是災難性的,另一方面,隨著法國大革命的到來,社會正朝著社會正義的方向發展。由於這種衝突,勞動法在18世紀被引入,但在其最真實的意義上,它們是在20世紀被接受的。
勞動法的要素
勞動法的主要要素包括:
現代勞動法往往傾向於增加立法要求和集體合同協議,以犧牲源於個人僱傭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為代價。這些後者的重要性取決於特定文化中的個人自由程度以及經濟實際運作方式賦予僱主和僱員的自由程度。
在工作時間、健康和安全規章或勞動關係等問題上,法定或集體要素可能會規定個體工人的大部分特定權利和義務,而在他/她的任命期限、責任範圍和深度或工資等級地位等問題上,這些要素可能主要作為個人協議的框架。
勞動法的基本要素可以分為九類:
序號 | 勞動法基本要素 |
---|---|
1 | 就業 |
2 | 具體的僱傭關係 |
3 | 工資和報酬 |
4 | 工作條件 |
5 | 健康 |
6 | 安全 |
7 | 福利 |
8 | 社會保障 |
9 | 工會和勞資關係 |
勞動立法的目的
適應現代工作場所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的勞動立法完成了三項關鍵任務:
它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支援富有成效的個人和集體就業夥伴關係,進而支援成功的經濟;
透過建立僱主、僱員及其代表之間溝通的框架。就與工作場所有關的事項進行溝通,對於實現支援快樂工作關係的民主化工作場所至關重要;
它提供了一個定期、清晰的提醒和保證,即社會廣泛接受並在工作中創造程式的基本價值觀和權利。它可以用來實施和執行這些價值觀和權利。
然而,經驗表明,良好的勞動立法必須對有關各方的要求和勞動力市場的狀況敏感,才能履行這些責任。確保充分考慮這些情況和要求的最有效方法是,透過社會對話過程,讓受其嚴重影響的個人參與立法的制定。以這種方式納入利益相關者,對於為勞動法奠定堅實的支援基礎,並使其更容易在正式有組織的經濟部門內外實施,至關重要。
勞動法的憲法規定
它包括:
根據基本權利和國家政策指導原則,印度憲法第三章(第16、19、23和24條)和第四章(第39、41、42、43、43A和54條)規定了人類勞動尊嚴的相關性以及保護和維護勞動者作為人類利益的必要性。
根據印度憲法,勞動是同時發生的主題,這意味著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權制定和執行勞動法。大部分重要的立法都是由議會透過的。
結論
勞動法是規定工作場所義務和權利的立法,特別是僱主和僱員的義務和權利。由於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法律,因此該術語僅適用於美國的勞動法。公平的招聘實踐是保護員工權利的第一步。未經申請人明確書面同意,對申請人進行背景或信用檢查是非法的。僱主不得基於申請人的年齡、種族、宗教或原籍國而區別對待申請人。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 禁止僱主歧視殘疾申請人,除非他們的狀況妨礙他們履行與工作相關的職責。
常見問題 (FAQ)
問1. 存在多少種不同型別的勞動立法?
答:印度議會在2019年和2020年的會議上通過了四個勞動法典。這四個法典將合併現有的44部勞動法。這些法典是2020年勞動關係法典、2020年社會保障法典、2020年職業安全、健康和工作條件法典以及2019年工資法典。
問2. 勞動法是什麼意思?
答:勞動法是一個廣泛的法律領域,它規範了包括就業、報酬、工作條件、工會和勞動關係在內的問題。廣義上講,這個術語還包括社會保障和殘疾保險。
問3. 勞動法最初是為誰制定的?
答:第一批勞動法規關注的是童工,其次是婦女,最後是男性。
Q4. 勞動法領域由誰創立?
Ans: 1884年在法國獲得批准的韋德洛克·盧梭規則是該國第一部勞動法。
Q5. 勞動立法始於哪一年?
Ans: 第一部關於製造業勞動的法律於1874年透過,它只涉及童工問題。1889年5月5日的法令適用於所有工業企業,但農業、林業、漁業和畜牧業除外,它為所有現行的限制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