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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 (HW) 定義為任何以固體、液體或氣體形式存在的物質,未來沒有用途,並對健康和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物質。
考慮到危險廢物的特性,需要以安全的方式處置它們。當廢物產生者沒有有效利用危險廢物時,會導致土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嚴重汙染。
危險廢物管理的組成部分
識別工業和其他來源產生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的特性描述,包括物理、化學和一般特性,以及可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和毒性等特性。
危險廢物的量化,以便於安全處置。
確定處置場所。
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獲得公眾對處置場所的認可。
釋出危險廢物管理條例,以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理、產生、加工、處理、包裝、儲存、運輸、再利用、再加工、收集、轉化、出售、銷燬和處置。
在處理或處置危險廢物之前,對其進行適當的處理和儲存是當務之急。政府應為工業和其他危險廢物產生源制定規定和指南,以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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