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型別
“侵權行為”是指某人遭受的民事錯誤,並導致法律訴訟。受害者可能提起訴訟以獲得損害賠償,作為對其遭受損失的補償。這通常發生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原告起訴被告,並試圖追回其損失、傷害和其他損害的費用。
什麼是侵權法?
大多數民事訴訟都屬於侵權法的範圍。除合同糾紛外,大多數提交給民事法院的索賠都屬於侵權法的管轄範圍。侵權法的目的是糾正對人們造成的錯誤,並保護他們免受他人不法行為的侵害。通常,這是透過向受害者支付合理的金錢賠償來實現的。
侵權法的顯著特徵
侵權法的主要特徵是:
為了傷害某人而折磨他們被稱為蓄意折磨。
當某人未能履行其責任並導致他人受到傷害時,就會發生過失侵權行為。例如,在取回他的汽車時,他撞到了站在後面的人。
由於主題非常重要,因此無論是否存在故意或違反義務,被告都負有責任。產品責任通常在嚴格責任政策下涵蓋。例如,如果缺陷產品造成傷害,則生產商或經銷商可能承擔責任。
侵權法型別
有三種類型的錯誤行為:
故意侵權行為
過失
嚴格責任
故意侵權行為
當某人故意對他人造成傷害並故意這樣做時,這被稱為故意侵權行為。根據大多數故意侵權行為案件和民法學說,即使他們不必打算造成最終後果,他們也必須打算實施非法行為才能使故意侵權行為索賠合法。以下是故意侵權法的主要型別:
攻擊 - 當某人威脅他人採取某些打擊行動時,例如,蘇雷什舉起手要打索漢或舉起石頭或棍子並採取行動打索漢,但實際上沒有打,這被認為是攻擊。攻擊只是對傷害他人的直接威脅,但實際上並沒有觸碰身體。
毆打 - 與攻擊相反,毆打是指透過與受害者接觸來實際使用暴力威脅。交流可能是粗魯或惡意的。毆打罪在民事和刑事法律中都有處罰。民事毆打的三個條件是:故意、接觸和傷害——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
非法監禁 - 當某人未經任何法律正當理由阻止他人的行動自由時,這被認為是非法監禁。為了提出索賠,原告必須證明未經同意而進行的不當和錯誤的拘留。例如,如果有人在未經他人知情和許可的情況下綁架或扣為人質,則屬於非法監禁。其次,如果警察逮捕某人且未提供任何適當和合法的理由,也被視為非法監禁。
土地侵權 - 擅自進入土地是指有意侵入他人的財產。任何未經業主許可或同意而穿過院子進入他人房屋、蘭花或任何此類地方的人,都將被視為擅自侵入者。但是,如果原告提起訴訟,則他或她需要證明侵入是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郵政工人和警官被豁免,因為他們已經獲得法律許可進入該財產(但需經司法許可)。當擅自侵入案件進入審判時,財產損失是一個主要因素。如果沒有任何損害,並且他們只是尋求阻止擅自侵入,則可能會向原告頒發禁令。
動產侵權 - 非法、有意地干涉他人個人財產的保管被稱為動產侵權和轉化,兩者都是故意侵權行為。動產侵權和轉化僅涵蓋個人財產。
轉化 - 當某人想要補償他們不同意被拿走且無法恢復的東西的價值時,就會發生轉化。如果物品被贈送、使用不當、損壞、更改或未退還,則可能被視為轉化。您應該知道,轉化甚至可以適用於鄰居偷走的割草機的汽油。此規定涵蓋的物質、有形財產包括車輛、腳踏車和技術儀器等。
非法騷擾 - 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旨在針對另一個人或一群人,並且被目標認定為令人反感,都被視為非法騷擾。通常,它包括任何貶低、恐嚇或威脅他人的冒犯性行為。大多數情況下,騷擾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對抗。
隱私侵犯 - 如果某人對隱私有合理的期待,例如在洗手間或更衣室,並且發生了侵入,則此行為定義為隱私侵犯。
過失
侵權法將過失定義為被指控的人在履行導致另一方遭受不適、傷害或損失的法律義務時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這種情況下,過失造成了傷害,因此,責任方被追究責任。
此侵權行為有兩個要素:
注意義務 - 它表明每個人在與他人打交道時都有責任謹慎行事。雖然此責任在所有活動中都會產生,但它具有法律性質,不能是非法或犯罪的,也不能是精神上的、道德上的或宗教上的。它也出現在所有行動中,但在疏忽大意中。
違反注意義務 - 當法律承認被告與原告之間的聯絡,並允許被告以特定方式對待原告時,就建立了責任。除了被告對原告負有責任之外,還需要定義此注意義務,這通常由法官決定。
嚴格責任
在嚴格責任侵權行為中,一個人對其行為的任何不可預見的後果負責。換句話說,當出現問題時,可能不知道此損害的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因為某些情況或行為被認為具有內在風險。例如,如果某人經營一家生產某種有害物質的工廠,並且該工廠發生了事故,隨後對員工和附近居民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工廠業主將被追究責任,並且必須支付賠償,無論他是否意識到此事故。
結論
印度最高法院透過許多重要判決影響了侵權法的演變。此外,侵權法的概念也被納入較新的法規中,包括 1986 年的《環境保護法》、1986 年的《消費者保護法》、1988 年的《人權保護法》和 1988 年的《機動車輛法》。
然而,很明顯,與英國和美國等國家侵權行為的擴充套件相比,侵權行為分支整體上在印度仍在發展。這並不意味著法院不承認或不考慮根據印度侵權法提出的合法侵權索賠。人們也經常提到將侵權法編纂化的必要性,作為促進其更廣泛適用性的一種方式。因此,可以說,透過堅決爭奪侵權案件,讓人們瞭解可以在哪裡尋求救濟的這一法律領域,可以在印度建立編纂化或更完善的侵權法的更堅實基礎。
常見問題
Q1. 誰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誰不可以?
答:根據侵權法,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但是,通常情況下,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被起訴的人。不過,也有一些限制:侵權法不適用於兒童、重罪犯、無力償債的實體、外國國家或公司。
Q2. 侵權法的首要功能是什麼?
答:侵權法主要用於處理民事訴訟。它為那些受到他人不法行為傷害的人伸張正義。不法行為者或侵權人將承擔經濟責任。此外,這也可以作為他人的榜樣,從而阻止未來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
Q3. 侵權法中的過失是什麼?
答:侵權法中的“過失”一詞是指某人未能履行其對另一人的法律義務,從而導致後者遭受傷害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