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侵權法


美國的侵權法主要包括普通法。此外,它提供了廣泛的指導方針,因為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民法典。在侵權法中,當人們對其人身安全、清潔環境、財產、經濟利益或名譽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就會支付損害賠償。在民法中,與刑法相反,“侵權行為”通常是指需要支付金錢賠償以彌補所造成的損害的錯誤。

侵權法通常被認為構成義務法三大支柱之一,另外兩項是合同和不當得利。

侵權法的含義是什麼?

侵權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它處理的是被告因其錯誤行為(無論是過失還是故意)而對原告造成的損害,以賠償的形式向原告支付損害賠償。

構成侵權行為的因素

構成侵權行為主要有三個因素:

  • 被告必須實施了錯誤的行為或不作為 - 這意味著被告必須對原告負有注意義務,並且正是違反了該義務,無論是以實施錯誤行為的形式,還是以不作為的形式,導致了對原告的損害。

  • 如果被告無論是在一般意義上還是具體意義上,都沒有對原告負有注意義務,那麼即使造成了損害,也不構成違反義務。

  • 這種行為或不作為必須導致原告遭受法律上的損害(傷害) - 當原告因被告的行為或不作為而直接或間接地遭受任何傷害,但並非過於遙遠時,則該傷害才構成法律上的訴因。

  • 必須存在以索賠損害賠償形式的法律救濟 - 當個人的權利因某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受到侵犯時,法律上才會產生救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才能向受害者提供救濟,否則,根據法律格言“有權必有救濟”,沒有民事侵權行為就意味著沒有救濟。

美國侵權法的存在

美國的侵權法是在17世紀初由英國統治者引入的,因此它與英國的侵權法相似。此外,由於侵權法是普通法體系的一個分支,因此它基本上是由法官制定的法律,並且沒有編纂。

在美國,侵權法屬於州法律,因為憲法第十修正案賦予各州制定自己法律的權力,因此沒有聯邦法規,而是各州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這些民法典規定了法院在審理涉及因法律傷害索賠損害賠償的事項時使用的規則和原則。儘管國會已經多次討論過透過聯邦立法對侵權法進行編纂,以實現三個目的,即:

  • 為因不當行為造成的傷害提供賠償

  • 阻止他人以可能導致損害的方式行事。

  • 懲罰那些使他人遭受痛苦的人。

侵權行為的分類

美國侵權行為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類:

  • 故意侵權行為 - 當被告充分了解其行為將構成民事侵權,但仍故意朝著那個方向行動。例如,攻擊、侵入、毆打、誹謗。

  • 過失 - 當被告負有注意義務,但未能採取合理的注意並構成法律上的違反。

  • 嚴格責任 - 當被告需要對一般原告盡最大程度的注意時。

侵權行為的救濟

美國法院制定了四種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的損害賠償。這些包括

  • 補償性損害賠償 - 它規定了一筆相當於損害金額的款項。

  • 非經濟性損害賠償 - 旨在透過道歉等行為來補償痛苦和折磨。

  • 懲罰性損害賠償 - 這些是超過補償性損害賠償的損害賠償,旨在懲罰不法行為者。

  • 名義性損害賠償 - 當沒有實際損失時,只是一筆小額金錢,僅僅是為了尊重法律權利的侵犯。

針對侵權索賠的抗辯

在侵權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針對原告提出的索賠損害賠償提出某些抗辯,因為這些抗辯在全國範圍內以及在普通法體系中都是司法認可的理由:

  • 同意(自願承擔風險)。

  • 原告本身就是不法行為者。

  • 自衛和財產防衛。

  • 必要性(私人和公共)。

  • 法定義務或權力。

  • 損害賠償的遙遠性。

  • 不可避免的事故。

  • 天災(不可抗力)。

  • 錯誤。

結論

侵權法是美國民法的一個分支,它為個人因其人身安全、清潔環境、財產、經濟利益或名譽權利受到侵犯而造成的損害提供賠償。它是義務法三大支柱之一,另外兩項是合同和不當得利。要構成侵權行為,被告必須實施了錯誤的行為或不作為,違反了對原告的注意義務,導致了原告遭受法律上的損害,並且存在可獲得的法律救濟。當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法律救濟就會產生,沒有民事侵權行為就意味著沒有救濟。

常見問題

英國的侵權法是什麼?

侵權法是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適用的一系列廣泛的法律特權、義務和救濟措施。它為那些因他人的不法行為或過失而遭受損失或痛苦的人提供救濟。

侵權法的起源是什麼?

“侵權行為”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的普通法體系中,意思是“錯誤”。該術語源於拉丁語“tortum”,意思是扭曲的,與筆直相對。

更新於: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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