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誹謗法


美國的誹謗法可以追溯到1734年的一起案件,該案件宣稱“真相”是針對誹謗的完整辯護。誹謗案件並非根據旨在保障新聞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來裁決,這導致各州之間存在不同的誹謗規則。繼1964年《紐約時報公司訴沙利文案》的判決之後,只有當公職人員能夠證明媒體機構知道其發表的資訊不準確或對其草率行事時,他們才能在誹謗訴訟中勝訴。

誹謗法的含義是什麼?

誹謗是指虛假陳述,損害他人眼中的聲譽。該宣告可以口頭表達,稱為誹謗;也可以以書面文字、圖片或其他視覺方式發表,稱為誹謗罪。

美國法律中的誹謗

以下是美國法律:

州法規

由於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體系,因此美國各州的法律有所不同,全國範圍內沒有統一的誹謗法。此外,幾乎所有州都制定了自己的誹謗法規,這些法規在本質上雖然相似,但在適用上卻有所不同。此外,在一些州,誹謗也是一種刑事犯罪。

民事侵權

儘管誹謗主要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為它侵犯了個人名譽權,可以透過補救措施獲得法律賠償。

憲法限制和舉證責任

此外,美國的誹謗法受到第一修正案的限制,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因此與普通法體系不同(普通法體系中,被告有責任證明被指控的誹謗宣告的真實性),在美國,原告有責任證明該宣告的虛假性。

管轄權限制

根據第十四修正案規定的正當程式要求,原告只能在對被告具有個人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誹謗訴訟。

構成誹謗的因素

構成誹謗的因素如下:

  • 被告作出的陳述在事實上必須是錯誤的。

  • 被告必須已將聲明發布或傳達給第三方。

  • 該宣告必須對原告的名譽造成實際損害或損失。

  • 如果原告是公眾人物,則必須證明被告存在惡意。

針對誹謗索賠的抗辯

針對誹謗索賠的抗辯如下:

  • 美國的訴訟時效規定,必須在誹謗聲明發表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 如果該宣告只是意見,沒有任何惡意。

  • 公平評論。

  • 真相

  • 特權

    • 對司法程式的真實報道。

    • 對立法程式的可靠報道。

損害賠償

可獲得的損害賠償如下:

禁令

法院命令,禁止被告將來發表誹謗宣告。

金錢賠償

金錢賠償如下:

  • 無需證明惡意即可獲得對實際損害的補償性損害賠償。

  • 對惡意行為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 對名譽損害的推定損害賠償。

結論

美國的誹謗法概述了因誹謗(即損害其名譽的虛假陳述)而被起訴的程式。由於各州獨特的法律體系,該法在各州之間有所不同。被告必須是公眾人物,必須造成損害,並證明存在惡意。原告可以在具有個人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誹謗訴訟。損害賠償包括禁令令和金錢賠償。

常見問題

你可以在美國起訴誹謗嗎?

大多數誹謗訴訟是民事性質的。起訴可能誹謗評論的出版物的人是認為自己受到冤枉的個人。誹謗索賠是一個私人個體必須證明對虛假言論的發表是疏忽的。

美國誹謗和誹謗有什麼區別?

誹謗是書面誹謗宣告。誹謗是口頭誹謗宣告。在普通法下,誹謗和誹謗被認為是不同的,誹謗被認為是更嚴重的錯誤。

更新於: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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