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中的心理要素


任何個人“錯誤的行為或不作為”都會導致侵權的產生。這項義務是公民義務。每種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決定侵權法中是否存在犯罪意圖。在侵權法中,真正促使一個人實施行為的心理狀態被稱為動機。在侵權法中,動機通常與目的類似,無關緊要。意圖是由於動機而形成的。印度尊敬的法庭也指出,如果行為合法,其動機就無關緊要。現在,侵權行為可以是有意的或無意的。

侵權法中的心理要素是什麼意思?

無論傷害是否是有意造成的,侵權法都允許存在過錯的可能性。“惡意”一詞是“不良動機”、“怨恨”或“惡意”的廣泛同義詞。在法律意義上,它意味著故意造成傷害或損害。當行為本身是非法的,並且可以從案件中提供的事實和情況下推斷出惡意意圖時,惡意在決定責任方面變得很重要。

意圖和目的之間的區別,就其最純粹的形式而言,魯莽通常被理解為對特定行為方式將產生特定影響的風險,以及該風險。定義侵權魯莽的界限,特別是定義魯莽和過失之間的界限至關重要,因為有時魯莽會招致“故意侵權”的責任。

簡單來說,侵權法中的過失就是沒有以法律要求的方式行事。它缺乏心理成分。一方面,侵權過失案件中的原告不需要證明被告的疏忽或粗心大意。本研究的目的是闡明心理因素在多大程度上與侵權法相關。這將透過討論動機、意圖和其他對此類原則的例外情況等概念來實現。

動機

一個人的動機是導致行為的心理狀態。它通常指的是執行行為的原因。

“必須考慮行為本身,而不是行為的動機。”如果僅行為本身導致了公正的損害加上法律上的傷害,那麼無論動機多麼令人厭惡,都不會提供這樣的因素。薩爾蒙德

眾所周知,“當一個人僅僅行使合法權利時,促使他的動機無關緊要”,這是正確的。最終原因是動機,它導致意圖的形成。行動的最終目標稱為動機,而當前目標稱為意圖。

意圖

意圖表示被告對相關行為的意識,其潛在後果以及被告對這些後果的願望。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體系經常以技術的方式解釋此定義。首先,法律永遠無法做的不僅僅是從一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他的意圖,或者,就此而言,推斷出他心理狀態的任何其他方面。就法律而言,必須認為一方有意圖,無論其行為在邏輯上導致什麼。

如果有人損害受害人的生命、財產、名譽等,他們可能會在侵權訴訟中被追究責任。無論損害是故意造成還是意外造成,侵權法都允許存在過錯的可能性。

根據其目的,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兩種主要型別。即 -

  • 故意侵權

  • 非故意侵權

必須以某種目的採取行動才能構成故意侵權,即,實施行為需要有故意。必須存在心理因素。

過失和疏忽

根據溫菲爾德和喬洛維茨的說法,“過失”是指違反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從而導致原告遭受被告並非有意造成的損害。

過失被定義為被告對其行為後果的完全或部分漠視。在許多情況下可能存在意識,但還必須缺乏意願來帶來正在受到批評的結果。它基於粗心大意和意圖可以區分的理念。

根據過失法,人們必須按照預定的行為標準行事。如果某人沒有遵循該規則,他們可能需要對他們對他人或財產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當某人在行為標準要求他們採取行動時卻未能採取行動時,可能會產生過失索賠。

原告必須證明過失的每一個要素,才能確定被告存在過失。過失的組成部分是責任、違反、因果關係和損害。雖然看起來很簡單,但證明這些因素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和分析。

需要強調的是,“過失”一詞並不總是特別指過失侵權;在其他情況下,它指的是一個人未能履行一項嚴重的法律義務,而他的注意力完全或部分地偏離了他正在做的事情。這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其中一個人犯下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並且必須為此承擔責任,即使它可能是無意的,結果也是出乎意料的。

結論

本研究旨在回答“‘心理因素’在多大程度上是侵權法所必需的?”“心理因素”在確定侵權責任方面是否重要也是一個問題。無論動機多麼邪惡,如果行為是合法的,當事人就有權這樣做。如果沒有使用財產,如果出於合法目的這樣做是可以接受的,那麼它可能會變得非法,因為它是由不合適甚至惡意的意圖驅使的。即使存在“惡意動機”,合同也不能因為申訴所針對的結果(不重新僱用)本身完全合法而變得違憲。

僅僅因為背後的動機,法律行為並不能變成非法行為。除了惡意起訴、誹謗和陰謀等情況外,不良動機是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正當理由不能使本來非法的行為合法化,不良動機也不能使非法的行為合法化。

當爭辯合格特權或公平評論時,動機在誹謗侵權中變得很重要。根據沃森勳爵在艾倫訴弗洛德案中的裁決,“動機在侵權法中無關緊要”。

由於顯然不可能知道被告在想什麼,因此僅憑意圖本身並不是侵權法中強大的辯護。與提供被告犯罪原因的動機相反,意圖決定了被告是有意犯罪還是意外犯罪。簡單來說,意圖是由目的驅動的;因此,後者源於前者。被告的目的在每一宗刑事案件中都是關鍵因素,因為這是確定有罪或無罪的唯一方法。另一方面,確定有罪或無罪不受動機的很大影響。

總而言之,意圖或心理因素在侵權法下是“無關緊要”的。“無關緊要”的定義指出,心理因素的存在或不存在不會影響不法行為人的責任。

常見問題

Q1. 有哪些型別的侵權行為?

Ans. 為了理解心理因素在侵權法中的重要性,作者涵蓋了意圖、動機、惡意、疏忽、魯莽和過錯等概念。因此,根據目的,侵權行為可以大致分為兩類:它是一種僅能由不法行為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侵權行為。

Q2. 動機是侵權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嗎?

Ans. 弗洛德訴艾倫案應強調的是,雖然動機不是侵權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對罪犯而言至關重要。如果行為合法,則不能僅僅因為它不是出於惡意而使其成為犯罪。與此類似,如果某事是非法的,則它不會僅僅因為它是為了值得的目的而變得合法。

更新於: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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