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專業人士與法律體系:侵權與反駁
在司法過程中,心理和社會行為科學領域的專家通常會以原告、被告和專家身份出現。法醫臨床醫生在各種法律背景下作為專家證詞或顧問至關重要。在過去的二十年中,由於法醫心理健康評估 (FMHA) 這一專門領域的出現,對這些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其中包括重大的倫理和科學進步。與此同時,那些未經培訓就進入法醫領域的粗心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更有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執照委員會的懲戒和倫理問題。
行為科學的發展及其在法醫環境中的應用與人們日益認識到調查性心理健康作為一個研究領域的密切相關。臨床醫生已經認識到,協調護理對醫療保健系統施加的限制不適用於法醫服務。臨床證詞的有用性和可接受性也受到關於能力評估、子女撫養結果、致命性預測、陪審團選擇和其他領域的研究所直接影響。
心理健康從業人員和律師之間的文化差異
關於這兩個職業,必須闡明律師和心理健康專家之間的一些重要培訓和文化差異。作為行為科學家和醫生,我們通常接受的培訓是假設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使用嚴格的實驗方法在統計確定性的範圍內找到重要的事實。我們很少用簡單的二元選擇來應對問題;相反,我們使用反映主觀個體複雜性的機率、範圍、規範和連續統一體。
作為辯護人,律師接受的教育是認為對證據進行激烈的對抗性盤問是揭示真相的最有效方法。他們發現,為了找到真相,事實必須在正義的天平上“檢驗”或權衡,並且整體結果必須是精確的、具體的和明確的選擇。法律摒棄了行為科學家所喜歡的灰色地帶,轉而尋求對分歧的明確解決方案。
法醫專家
法理學的原理假設,當雙方就其論點的優點進行熱烈的討論時,真相出現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科學法則假設,使用穩健的統計方法的主流候選人或同一方團隊可以檢驗並消除錯誤的推論。
無論情況多麼模糊,法律都要求我們根據資訊得出結論。對於學術界,特別是心理學而言,對每個研究問題都得出明確的結論是可選的。為了避免得出資料不足的結論,科學家在面對模糊性時必須擁有幾乎無限的耐心。這些差異突出了可能導致倫理爭議的重要領域。專家證人可以向法庭表達建議,排除那些談論他們主觀體驗(包括他們所目睹、聽到、感受到、聞到或嚐到的事物)的精明的證人。
專家透過提供公眾無法獲得的專業知識,幫助證據審查者形成意見。專家可以提交他們進行的專門調查的報告,對其他人提供的資訊進行評論或解釋,並對律師提出的虛構場景或事真實模式做出反應。在這種情況下,“專家”一詞是指由證明標準定義的法定術語,而不是心理學或醫學中的術語。
培訓問題
心理學、醫學、人類服務或諮詢方面的標準研究生課程需要充分地教育學生參與法醫領域。大多數行為科學家和心理健康專家不熟悉對抗性程式以及諸如證明標準、受審能力、刑事責任和法定的精神錯亂要求等法律術語和概念。接受過充分培訓的臨床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經常將心理和法律概念混淆,例如精神病(例如,精神錯亂)。即使評估專家或治療師理解法庭提出的法律原則和問題,典型的學術心理診斷評估或心理治療專業知識也往往無助於解決這些問題。
法庭中的心理學
它可以在以下標題下進行研究:
研究資料的使用
專家證人在討論心理學理論或研究時必須披露多少資訊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一些專家為專家科學家的敵人地位進行了辯護。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專家證詞不需要對研究或思想進行公平和客觀的陳述。一些人認為,未能披露證人所知的所有資訊違反了“說出全部真相,絕不說謊”的誓言。他們還指出,證人可能總是會被對方律師詢問關於證明相反結果的研究。
法庭中的催眠
催眠已被心理治療師和其他人在法醫環境中廣泛使用,並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原型例子,說明臨床醫生廣泛使用的一種技術如何在法醫環境中導致特殊的複雜情況。催眠技術的應用不當偶爾會導致司法領域的重大損害。近 40 年前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一篇文章簡潔地總結了這個問題:研究人員擔心警察濫用催眠,並警告說催眠狀態並不能保證真相。
進行法醫評估
在涉及法醫問題時,必須以不同於傳統心理健康實踐的方式處理知情同意和保密問題。在進行任何法醫評估之前,受訪者必須得到適當的通知,即他們任何陳述或評估結果都可能成為公開法庭記錄的一部分。主要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倫理規範要求從專業關係開始以及在任何新情況需要時,通知客戶保密範圍的限制。法醫評估人員必須充分告知他們採訪的人員何時不存在特權。
子女撫養
傳統上,大多數心理健康提供者都同意,在子女撫養糾紛中,孩子的最大利益應是首要考慮因素。能力、保密性和角色模糊性一直是人們對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在子女撫養訴訟中工作的批評的主要領域。專業行為缺陷、不瞭解司法框架和相關法律標準、不適當地實施心理評估方法、基於不完整或不相關資料表達觀點、在專家證詞中超出心理專業知識範圍的越權行為、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由於不當參與對抗性程式而導致客觀性喪失以及法律體系的缺陷,僅舉幾例。
心理健康專業人士作為被告
將專業過失的更大概念視為包括某人所有專家提供服務的運營,而不僅僅關注心理健康領域的不當行為。在提出有效的民事責任索賠之前,必須滿足四個條件。這四個條件通常被稱為“四個 D”:責任、違反責任、直接因果關係和損害。臨床醫生首先必須與相關方建立專業聯絡。
換句話說,必須存在從業者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以及對客戶的義務。其次,治療師必須疏忽或違反了他們的義務。第三,客戶必須因疏忽或違反義務而遭受損失。最後,必須證明疏忽導致了持續的損害。根據這種解釋,一個合格的醫療過失案件將證明從業人員由於疏忽而行為不端。
避免誹謗侵權
如果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損害了個人的聲譽,可能會引發誹謗訴訟。任何時候,在公開場合談論客戶的言論,都可能構成口頭誹謗或中傷。無論是否獲得客戶的同意,在公開談論當前或前任客戶時,都建議謹慎行事。
如果您計劃將為教學目的或其他公開演講而修改的臨床案例研究用於公開場合,請格外謹慎。當出版物、信件或其他印刷媒體中的資訊被認為錯誤地損害了另一方的聲譽時,可能會發生書面誹謗或中傷。在儲存記錄、製作報告或在文獻或其他出版物中使用虛構案例資訊時,請務必謹慎。除非來源有詳細記錄,否則應避免重複憤怒配偶提供的事實。
具體的預防策略
這些策略包括:
意識到自身的心理問題和脆弱性,包括移情和反移情風險。
避免可能導致與客戶發生性親密關係的行為。
尋求治療任何可能存在的物質濫用或個人情緒問題。
注意同事的警告;如果其中一位同事敢於表達擔憂,那麼可能還有其他幾位同事也持有同樣的想法,但不敢說出來。避免誇大其詞或做出結果承諾。
為您的支援人員和您監督的受訓人員提供有意義的監督,因為根據“責任連帶”原則,您可能要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結論
治療師的行為和個性特徵,如同情心和真誠,是心理治療成功的重要因素。可以合理地假設,由於它們在整體心理治療中意義重大,因此它們對法庭命令的患者的護理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然而,鑑於這些治療環境所帶來的獨特困難,例如由強制和控制帶來的困難,一些與治療師相關的特徵可能會對治療關係產生不同的影響。但是,必須強調的是,深入瞭解相關文獻無疑有助於在法庭或更廣泛的司法框架內揭露心理健康方面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