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侵權:定義和含義


顧名思義,**經濟侵權**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原告的經濟利益。這些侵權行為包括欺詐、惡意不實陳述、恐嚇、簡單共謀、非法共謀、導致違反合同以及非法干預貿易。這些都是故意侵權行為。

它們還包括假冒,這是一種最有利的經濟侵權行為,儘管在實踐中通常涉及故意傷害,但實際上是一種嚴格責任侵權行為。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是,儘管使用得不多,但過失也是一種經濟侵權行為。經濟侵權行為通常分為兩類:一般侵權行為和虛假陳述侵權行為。

共謀、導致違反合同、恐嚇和非法干預貿易都是一般經濟侵權行為的例子。虛假陳述的經濟侵權行為包括假冒、惡意謊言和欺騙。

經濟侵權的含義是什麼

經濟侵權,也稱為商業侵權,是在商業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屬於普通法責任規則下的犯罪行為。例如,干預商業或經濟關係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純粹經濟損失的犯罪行為。“經濟侵權”一詞用於描述一類侵權行為。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印度法院未來可能會聽到更多涉及經濟侵權的案件。經濟侵權行為是解決特定商業問題的一種有效手段。在擴大公認侵權行為的範圍方面,英國和印度法院都非常謹慎。因此,經濟侵權行為仍然是一個公認的類別,僅由先例鬆散地定義。

經濟侵權的性質

經濟侵權行為是非法干預商業或貿易保護。該領域,包括貿易限制原則,在 20 世紀很大程度上被集體勞動法、現代競爭法以及某些治理智慧財產權(特別是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法規所取代。這在英國尤其如此。許多人注意到“缺乏任何將不同的經濟侵權責任類別聯絡在一起的統一理論”。

共謀

兩種型別的共謀:Quinn訴Leathem式的共謀,它只使用合法手段但追求非法目的;以及使用非法手段的型別。因此,侵權行為可能採取非法共謀的形式,即該組合使用非法手段;或者可能採取簡單共謀的形式,其中“多數人的魔力”導致一個組合造成損害,即使未使用任何非法手段。

儘管這兩種侵權行為都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方之間旨在損害原告的協議或組合,但它們的主要重點卻不同。由於這一點,需要分別審查它們。透過這樣做,它們與其他經濟侵權行為的關係將變得清晰。

非法共謀

在經濟侵權的背景下,意圖問題是有爭議的。儘管它們都要求有目的的傷害,但尚不清楚意圖的定義是否因情況而異。因此,可以發現僅要求非法共謀的核心行為是有意的,並且有損害原告的預期結果的判詞。

所有參與共謀的參與者都必須有共同的設計,儘管他們並不都需要同時參與。顯而易見的是,為了對共謀承擔責任,當事方只需要聯合起來確保行為的執行,而這些行為最終被證明是非法的。

在 CBS Songs Ltd.訴Amstrad案中,不存在共同的設計,因此不可能存在共犯責任。由於需要共同的設計,“僅僅協助”並不能產生責任。責任不能僅僅源於協議;還必須有源於協議的**協調行動**。

簡單共謀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一項協議,即明示或暗示地意圖損害原告並造成其損害,則對執行本身合法的行為承擔責任。Allen訴Flood對簡單共謀做出了例外。根據丹寧勳爵的說法,簡單共謀是“一種全新的侵入”。Quinn訴Leathem和Mogul Steamship Co.訴McGregor都以其當代版本確立了簡單共謀。

欺詐

使用欺詐作為對抗商業誤解的辯護手段相當有限。鑑於“不應輕易提出或評估欺詐指控”,因此侵權行為難以成功,並且無法為更廣泛的欺詐指控提供辯護。

因此,根據傳統的雙邊侵權理論,只有被被告故意欺騙的一方才有資格提起訴訟。過失虛假陳述的責任和國家對貿易虛假說明的監管在重要性上大大超過了侵權行為。

欺詐包括

  • 虛假陳述

  • 知道虛假

  • 意圖讓原告依賴

  • 原告的依賴:重要性

  • 損害

如果關於過去或當前的事實做出了不誠實的意見、意圖或法律陳述,則構成虛假陳述。它可以明確說明,也可以推斷出來。在 Gordon 訴 Selico 案中,被告因在出租原告的房產之前欺騙性地隱瞞幹腐的存在而被追究責任。

被告沒有對古爾丁法官關於隱瞞相當於對公寓不受幹腐影響的欺騙性陳述的裁決提出上訴。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都必須說出虛假陳述:“明知其無效或不負責任且粗心地**無視其有效性**”。至少必須存在對真相的漠視。在 Derry 訴 Peek 案中,上議院權威地談到了被告方面欺騙行為所需的思維狀態。就該侵權行為而言,可預見的依賴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讓原告依賴該陳述的意圖。

結論

關於“共謀”侵權行為,仍然存在混淆,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雖然建立使用非法手段造成損害對於涉及非法手段的共謀是必需的,但涉及合法手段的共謀通常被認為是不協調的。

關鍵問題是,一個人做的事情本來就是合法的,為什麼一群人做就變成非法的了。由於這是一個新的法律領域,經濟侵權法的界限不能嚴格執行。侵權法範圍的擴充套件繼續使用正義標準和情境的實用性。

常見問題

Q1. 侵權的經濟理論是什麼?

A1. 侵權法是一種私人救濟,必須由受害者提起。威懾是侵權法經濟理論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受害者必須證明傷害是他或她遭受損害的原因,以便獲得賠償。

Q2. 犯罪的經濟理論是什麼?

A2. 犯罪經濟理論的主要論點是,罪犯在理性地最大化自己的自身利益(效用)時,會考慮到他們在市場和其他地方遇到的約束(價格、收入)。

Q3. 侵權法的經濟本質是什麼?

A3. 顧名思義,**經濟侵權**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原告的經濟利益。這些侵權行為包括欺詐、惡意不實陳述、恐嚇、簡單共謀、非法共謀、導致違反合同以及非法干預貿易。

更新於: 2023年4月13日

233 次檢視

開啟你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