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侵權:含義及型別


根據大多數故意侵權案件和民法學說,為了使故意侵權索賠有效,他們必須有意實施違法行為,但不需要有意造成最終結果。蓄意侵權和故意造成傷害可能會產生重大後果,包括人身傷害、精神痛苦、不動產破壞、攻擊性接觸、個人財產損失和其他負面影響。故意造成精神痛苦、非法拘禁、有害或攻擊性接觸(如毆打)、侵入他人財產、企圖毆打或攻擊、攻擊性觸控(如虐待)和欺詐是故意侵權的常見例子。

什麼是故意侵權?

蓄意實施的侵權行為被稱為故意侵權。即使一個人沒有惡意,也可能對另一個人造成傷害,例如惡作劇。或者,像家庭暴力案件中那樣,施暴者可能確實有意造成傷害。

故意侵權的型別

故意侵權的主要型別包括:

毆打

毆打是指某人故意觸控或對另一個人或與之相關的事物使用武力,未經其同意,目的是傷害他們。只有在發生實際的身體接觸且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被視為傷害了對方。毆打和攻擊經常一起使用,因為通常情況下,攻擊發生在毆打之後。因此,毆打是一種故意侵權行為,涉及未經他人同意而對他人或其財產造成傷害。身體接觸在毆打中至關重要,因為如果沒有它,就不能構成毆打。

由於在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可能避免與他人發生身體接觸,因此,要使身體接觸構成毆打,它必須造成傷害或具有侮辱性。因此,要構成毆打,必須有任何身體行為或身體接觸,以及以可能傷害受害者的方式繼續進行該行為的目的。行為不得具有惡意,並且接觸必須以某種方式傷害該人。

攻擊

根據普通法,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有正當理由擔心被告可能會毆打他,這被稱為攻擊。當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擔心他會對其進行毆打時,即被告實施其行為時,就會構成攻擊。這是錯誤的,而不是試圖造成傷害而導致的傷害。攻擊指控必須包含不當行為,這些行為具有攻擊性或使另一個人擔心其安全。

這表明,即使受害者沒有受到人身傷害,也可能被指控犯有攻擊罪。根據 R. v. S. George 的判例,對他人揮舞裝有子彈的槍支構成攻擊。如果手槍沒有裝彈,但指向可能傷害他人的距離,即使這樣也可能構成攻擊。攻擊是指在威脅使用武力時向前移動。在 Stephens v. Myers 案件中解決了這個問題。

侵佔

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合法權利進行的暴力犯罪。在流行用語中,每一項重罪都包括非法侵入;然而,即使這些行為通常不被視為非法侵入,在犯罪者被定罪或無罪釋放後,他們仍然會受到非法侵入索賠的影響。

轉化

在未經所有人同意或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錯誤地獲取或使用他人的財產,被稱為“轉化”。轉化不僅包括盜竊某物,還包括拒絕將其歸還給合法所有者或不正當地拒絕其佔有權。因此,這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諸如轉化之類的故意侵權行為屬於民法,而其刑法等同物包括非法侵入私人財產和盜竊。

結論

故意侵權是一種由侵權人計劃、實施並充分意識到的不法行為。考慮到許多此類行為也可能被視為犯罪,您可能會注意到一些相似之處。例如,無論兇手是否被判犯有犯罪,受害者的家人都可以對他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wrongful death(不當死亡)。這些是一些更常見的故意侵權抗辯。

常見問題

Q1. 三種最常見的故意侵權行為是什麼?

A1. 毆打、攻擊和非法侵入是人們最常尋求法律諮詢的三種故意侵權行為。如果您認為自己是這些常見侵權行為的受害者,請填寫此表格,與故意侵權律師聯絡,進行免費的案件審查。

Q2. 故意的侵權行為和非故意的侵權行為有什麼區別?

A2. 故意的侵權行為是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它們包括非法侵入、毆打、攻擊和誹謗,以及非法拘禁和名譽損害。相反,非故意的侵權行為是基於過失的,可能涉及工作場所事故、醫療事故和汽車事故等。

Q3. 如何證明故意侵權?

A3. 一般來說,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意造成傷害,或者被告的行為如此粗心和冒險,以至於被告應該知道會造成傷害,才能構成故意侵權。

Q4. 舉一個故意侵權的例子?

A4. 故意的侵權行為是指某人故意導致您受到傷害或損害。任何傷害您或您財產的事情都屬於此類。例如,如果您遇到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財產損失或性侵犯,您可能可以提起故意侵權索賠。

更新於: 2023年3月14日

115 次瀏覽

開啟您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立即開始
廣告

©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