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含義與原則


規範全球貿易的法律被稱為“國際貿易法”。它包含公共和私人兩個方面。國際貿易法的公共部分屬於公共國際法的一個子集,旨在協調各國政府的貿易政策;私人國際貿易法是規範來自不同國家個體之間跨境貿易往來的部分,這在很大程度上屬於私法國際法。

此外,世界貿易組織(WTO)和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等組織一直在努力在各個國家提供標準化法律,並預計將多國交易納入其不同的法律體系。這個過程被稱為“法律統一”。本模組包含國際貿易法,並且只涵蓋其公共方面。

國際貿易法究竟定義了什麼?

國際貿易法是一套規範國家間貿易的法律和協議。國際貿易法界定了政府和企業在進行跨境貿易時必須遵守的規範。國際協議是在執業律師的協助下制定的。它們告知企業必須採取哪些步驟才能遵守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際法的歷史

為了為二戰後的國際貿易提供製度框架,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在經濟和諧的基礎上建立。它們的建立是為了解決國家在戰間時期遇到的外國貿易經濟問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了國際聯盟,以鼓勵對全球問題採取多邊方法。

儘管國際聯盟缺乏專門處理全球經濟問題的結構,但其秘書處對經濟問題的研究做出了重大的智力貢獻。最初的全球經濟會議於1927年在國際聯盟的主持下舉行,併產生了關於限制進出口的日內瓦協定。這是第一次多邊嘗試,旨在為全球貿易建立一個法律框架。根據該公約,除國際收支目的外,限制對外貿易的規模。

20世紀30年代初,大蕭條席捲全球經濟。各國政府透過限制進口商品來應對,以試圖挽救國內就業。193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斯姆特-霍利法案,大幅提高了進口稅。其他國家也採取了類似的應對方式,“損人利己”的政策開始盛行。

國際貿易法是聯邦法律嗎?

只有美國政府有權制定規範對外貿易的法律。各州未經聯邦政府同意,不得自行締結協議。美國政府的立法和司法部門都參與了國際貿易法的制定。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控制國際貿易的權力。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可以與參議院協商締結條約。美國總統任命一位商務部長來管理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努力。

國際貿易法的來源

國際貿易法主要有三個來源:

  • 國際貿易法主要來源於國家法律。

  • 所有涉及國際商法的國際條約都被視為國際來源。其中三個規範尤為重要:《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旨在為國際商品銷售合同提供一個現代化、標準化和公平的框架,從而提高貿易安全;《羅馬I條例》(2008年)規定了選擇管轄歐盟合同的法律的統一規則;1988年在渥太華舉行了《國際保理公約》會議。

  • 對於從事國際貿易的人來說,一系列傳統和實踐,即“法商法”(Lex Mercatoria),構成了一套具有約束力的規則。一些私人組織已經將這些習慣法典化作為目標。國際商會編制了統一的跟單信用證慣例,或“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

國際貿易法的原則

國際貿易法的主要原則包括:

國民待遇

進口商品進入市場後,進口商品和國內生產的商品應該得到同等待遇。對於國內和國際商標、版權和專利也應該如此。這些規則涵蓋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以及商品和服務的貿易。

最惠國待遇

每當一個世貿組織成員降低貿易壁壘或開放市場時,都必須對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採取同樣的做法,無論成員國的經濟規模或發展水平如何。最惠國待遇原則保證了這一點。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給予一個國家的任何好處都必須給予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只有世貿組織成員才能獲得最惠國待遇,儘管世貿組織成員可以給予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優惠,而無需也給予非成員優惠。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UNCITRAL)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UNCITRAL) 是聯合國系統在國際貿易法領域的主要司法機構,成立於1966年。這是一個具有全球參與性的法律機構,已致力於改變商業法超過50年。貿法委致力於統一和協調國際貿易法。

務必將貿法委與1995年成立並繼續開展關貿總協定(GATT)工作的世界貿易組織 (WTO) 區分開來。貿法委處理適用於國際業務中私法主體的法律規則,因此對涉及國家間關係的問題(例如反傾銷、反補貼稅或進口配額)不感興趣,而世貿組織則處理貿易政策問題,例如貿易自由化、消除貿易壁壘和不公平貿易行為。

不要將貿法委與1926年成立並總部設在羅馬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 (Unidroit) 混淆。Unidroit 的任務是研究使私法,特別是商業法在國家或國家集團之間現代化、協調和統一的方法和手段,並透過制定統一的法律文書、原則和規則來實現這一目標。

這些組織中的每一個都在國際貿易法中發揮著特定的作用。在這些國際組織所做的各項工作中,法國都積極參與。

結論

廣義上說,保護主義和自由貿易代表著光譜的兩端。實際上,沒有哪個國家可能完全認同光譜的兩極。一般來說,各國都尋求將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的特徵結合起來的政策。後來,隨著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的建立,國家政策中自由貿易的成分更為突出。

東亞經濟體的繁榮證明了它們在設計和實施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相結合的策略方面的熟練程度。儘管最初的關貿總協定高度關注市場,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存在使得這種市場導向有所減弱。

常見問題

Q1. 國際貿易法的重要性是什麼?

A1. 國際貿易法是指處理規範國家間貿易的具體法規和慣例的法律部分。它也用於兩個不同國家的兩個私營部門企業之間的貿易。

Q2. 誰來監管國際貿易?

A2. 商務部 (DOC) 和國際貿易管理局 (ITA) 是協助進行貿易監管的聯邦機構。DOC 是一個政府機構,負責促進國際貿易、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

Q3. 在印度,誰負責國際貿易?

答:目前,印度商務部對外貿易總局 (DGFT) 擔任 ITS 的幹部管理機構。透過制定和執行政策,DGFT 在印度各地設有 38 個地區辦事處,為促進印度國際貿易做出了重大貢獻。

更新於: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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