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 (ICL)
理解國際刑事法的最佳途徑是將其視為世界各國共同努力應對最嚴重暴行的嘗試。它並非一個用來區分國家法律中細微和微妙差別的有效工具,因為這會轉移其關注的焦點,而其關注的焦點是那些“令人震驚”的大規模暴行。因此,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重大的分析差異,尤其是在法律意圖的概念方面。
國際刑事法 (ICL) 定義了什麼?
國際刑事法屬於公共國際法。它是規範國際犯罪及其取締的法律、協議和公約的彙編,以及處理國家刑事法律體系內部衝突與合作的規章。
反社會行為受到刑法的禁止和處罰。由於每個國家的法律都反映其價值觀,因此國家法律之間有時存在重大差異,無論是在犯罪性質方面還是在可允許的制裁方面。
大多數國際法與國家間貿易有關,而國際刑事法則側重於個人。國際刑事法禁止和懲罰非法行為,但追究的是個人的責任,而不是國家或組織的責任。責任、抗辯、證據、法庭程式、處罰、受害者參與、證人保護、司法互助和合作都是國際刑事法具有規則、策略和概念的方面。
基本上,“國際刑事法”與三個關鍵的法律學科相關。
國際刑事法的管轄權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五條,法院對侵略罪、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擁有管轄權。
在第六條到第八條中,對這些罪行進行了“為法律目的”的描述。犯罪構成要件,於2002年9月在締約國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確定,規定了如何解釋這些罪行。
第十一條(1)規定,法院對在規約2002年7月1日生效日期之前犯下的罪行不具有追溯效力。
第二十四條(1)規定,任何人均不對在《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生效之前實施的行為承擔本法項下的責任,這加強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根據規約第二十五條,只有自然人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指控的罪犯在被指控犯下罪行時必須至少18歲。
ICL 的來源
ICL 的起源與公共國際法的起源基本相同,因為它只是該法律體系的一個子集。
一般來說,國際和混合刑事法庭會參考以下五個 ICL 來源:

法律來源有時會相互作用和重疊。例如,習慣國際法的形成可能反映、成為或受條約的影響,反之亦然。條約和習慣國際法的形成可能會受到國際法院判決的影響。除了他們自己的管理檔案外,國際和混合法院通常依賴條約和習慣作為國際刑事法的主要來源(可能包括條約)。
根據國際法院(ICJ)規約第三十八條(1),這是國際法來源的經典說法,ICL 的五個來源基本上對應於以下內容:
設定對立國家正式承認的準則的全球性或特定條約;
國際習慣,作為廣泛實踐被認為是合法的證據;
發達國家普遍接受的法律規則;
作為確立法律原則的輔助工具,法院判決和世界頂級公共知識分子的學說
結論
由於它力求懲罰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一般安全權,因此國際刑事法是一個處理國際人權保護的重要課題。儘管國際犯罪的確切定義仍在爭論中,但人們普遍認為,國際犯罪是任何危及國際社會根本利益並使犯罪者面臨刑事責任的行為。
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是主要的國際犯罪型別。與普通刑法一樣,國際刑法也規定了具體的禁止行為和相應的處罰。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國際刑事法?
A1. 國際刑事法是指規範國際犯罪及其取締的規則體系,以及處理國家刑事法律體系之間合作與衝突的規則體系。
Q2. 國際刑事法從何而來?
A2. 條約、習慣國際法、基本法律概念、司法判決以及著名法學家著作是國際刑事法的主要來源。
Q3. 印度是國際刑事法院的一部分嗎?
A3. 印度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
Q4. 國際刑事法是如何運作的?
A4. 國際刑事法的目標是確立個人對在國外犯下的罪行的刑事責任。公共國際法並不特別適合這項任務,因為它通常關注的是國家的權利和義務。
Q5. 國際刑事法院有多少個國家?
A5. 123 個國家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