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道主義法
國際人道主義法及其準則通常適用於武裝衝突地區,也適用於武裝戰爭造成的佔領。條約和國際習慣法對其進行了規定。這些規定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平民、平民財產以及已停止參與敵對行動的人員。此外,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則力求限制交戰各方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國際人道主義法 (IHL) 究竟描述了什麼?
國際人道主義法 (IHL) 的目標是減少武裝衝突的負面影響,並限制其對公民社會的影響。它控制著敵對行動的進行方式,並保護在武裝戰爭中受傷的人員。無論使用武力的道德或理由如何,它都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國際和國內武裝衝突。
IHL 的目的和適用範圍
國際人道主義法 (IHL) 對各方在使用武器和戰術方面施加限制,以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人員、財產和其他事物。
只有武裝衝突才受本法管轄。
所有衝突各方都必須遵守本法。
根據本法,各國有義務尊重、保護和維護其管轄範圍內人員的人權。
根據本法,政府也可能因某些行為或利益而被起訴。
本法適用於和平時期、武裝衝突、危機和災難時期。
各國也受此影響,但它為公民提供了一些直接的利益。
IHL 下各方的義務
根據人道主義法,衝突各方有一些義務 -
絕不允許攻擊平民或與平民相關的事物。戰爭各方必須始終將平民和平民目標與“軍事目標”區分開來。
如果攻擊可能對平民財產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或導致平民大量傷亡,則禁止對軍事目標進行攻擊。戰爭雙方在發動攻擊時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平民和平民財產。
禁止使用人員作為人體盾牌。
禁止濫用日內瓦公約標誌。禁止使用造成環境廣泛破壞、不必要巨大痛苦或同時造成這兩種後果的武器。生物和化學武器、致盲雷射武器和達姆彈都屬於此類。
IHL 的起源
該規則的基礎是在史前時代確立的。即使在過去,戰爭也有自己的一套規則,這些規則受特定傳統和理想的約束。19 世紀,為了應對當代戰爭帶來的挑戰,各國承諾遵守制定的實用法律。這些規定的制定考慮了在國家軍事需求和人道主義考慮之間取得平衡。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數量的增加也幫助塑造了不斷擴大的國際社會產生的戰爭規範。國際人道主義法是今天存在的一套廣泛的法律。
IHL 的法律淵源
四項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保護了未參與敵對行動或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員。禁止虐待戰俘、平民被拘留者或其他弱勢群體,必須接納傷員並給予護理。
1977 年的《附加議定書 I》、1907 年的《海牙公約》、1980 年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及其議定書限制了戰爭的手段和方法。
關於如何進行敵對行動的大多數規則都是習慣法的性質。
IHL 的基礎
世界上每個國家都同意受 1949 年《日內瓦公約》的約束,該公約構成了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兩項協議——1977 年的《附加議定書》和《保護武裝衝突受害者附加議定書》支援這些條約。其他協議主要強調禁止使用某些軍事戰略和武器來保護特定人群和財產型別。根據本法達成以下協議 -
1954 年,通過了《保護文化財產在武裝衝突期間公約》的兩個議定書
1972 年《生物武器公約》
1980 年通過了《常規武器公約》及其五個議定書。
1993 年《化學武器公約》以及 1997 年限制殺傷人員地雷的《渥太華公約》。
關於兒童參與武裝衝突,2000 年舉行了《兒童權利公約》。
所以,
許多 IHL 條款基於普遍原則,實際上每個國家目前都將其作為習慣法受其約束。
對已離開或已停止參與戰鬥的個人的保護。
對戰爭進行方式的限制,例如軍事戰術和特定武器的使用。
結論
國際人道主義法是保護戰爭時期人們的安全和尊嚴。制定這項法律的理念是,即使是戰爭也有其界限,以便在衝突期間保持人性。這項法律規範了交戰各方之間的敵對行動,並保護淪為敵方俘虜的個人。此外,它還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別殘酷或不區分戰鬥人員和平民的武器。除了保護醫務人員外,它還要求各方為病人和傷員提供救助。
常見問題
Q1. 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基本來源是什麼?
Ans. 國際條約和習慣法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主要來源。1949 年的四項日內瓦公約和 1907 年的海牙公約是兩項主要協定。1977 年的《附加議定書》是另一套書面檔案,各國可以使用這些檔案正式確立規範。
Q2. 誰實施國際人道主義法?
Ans. 由多個國家組成的 IHL 國家委員會或委員會組織了一組專家來執行國際人道主義法。
Q3. 國際人道主義法認為人道主義原則是什麼?
Ans. 人道主義原則禁止任何不必要地造成傷害、損害或摧毀他人的行為,以實現衝突的合法目的。
Q4. IHL 中的紅十字會意味著什麼?
Ans. 美國紅十字會的國際人道主義法 (IHL) 專案為 13 至 24 歲的年輕人提供機會,讓他們學習有關規範武裝衝突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