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定義和含義


從事商業、貿易和製造業的人員有權對其機密資訊獲得充分保護,以防止盜版和濫用。此類資訊屬於與其財務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和增值的發明性行政程式相關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含義是什麼?

在法律術語中,商業秘密是一種智慧財產權。它使你的產品或服務區別於市場上其他產品或服務的特性,在公司外部並不廣為人知。

它之所以有益,是因為它使你能夠將你的服務或產品與競爭對手提供的服務或產品區分開來。商業秘密的主題範圍廣泛,可能包括製造流程、分銷方法、廣告策略、銷售方法、消費者資料以及供應商和客戶名單。

商標示例

製造秘密、工業秘密和商業秘密都是商業秘密的例子。

許多不同種類資訊和程式可以被歸類為商業秘密。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商業秘密示例:

  • 將原材料轉化為可使用的其他型別材料的方法。

  • 各種食品和食用品的配方。

  • 各種消費品的製造流程。

  • 清潔產品和其他與這些產品化學性質相似的產品的配方。

  • 技術程式,例如計算機程式程式或指令碼。

公司必須有意識地、始終如一地採取措施來保護其商業秘密,這絕對必要。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合同來保護商業秘密是避免參與關於商業秘密訴訟的最佳方法。你需要堅持要求任何接觸你的機密資訊的人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承諾不洩露這些資訊。

商業秘密需要註冊嗎?

與專利不同,商業秘密可以無限期地受到保護,並且不需要任何註冊或其他手續。但是,為了將機密資訊視為商業秘密,必須首先滿足某些要求。儘管以下條件存在於許多國家,但有一些普遍標準:

  • 資訊必須保密(即,通常不被那些通常處理此類資訊的人所知,或輕易獲取)。

  • 鑑於資訊保密,其商業價值必須很高。

  • 資訊擁有者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保密,例如使用保密協議。

歷史背景

1977年,在可口可樂公司因政府要求其交出秘密配方而退出印度市場後,商業秘密首次被納入印度法律。當時,政府要求該公司透露其秘密配方。十年後,在新政府上任後,可口可樂公司最終迴歸。

後來,在1991年,印度決定實施一項自由化計劃,這提高了國內和國際投資的重要性。印度在1994年批准了世界貿易組織和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也稱為TRIPS)。(WTO)。

然而,儘管印度反對,但“商業秘密”一詞仍被納入TRIPS協議的最終措辭。因此,成員國必須根據TRIPS協議第39條保護商業秘密。之後,印度通過了新的法律以遵守TRIPS協議的條款。但是,它沒有透過任何關於商業秘密的特定立法,因為它認為其現有法律足以遵守該協議第39條(商業秘密)。

為了應對提交給印度法院的“商業秘密”案件數量的增加,印度政府起草了2008年國家創新法案。該法案除了包含許多與“商業秘密”直接相關的條款外,還包含許多其他條款。這基本上可以被認為是印度首次嘗試專門出臺解決商業秘密問題的立法,因為這是該國首次嘗試這樣做。這項立法定義了許多術語,包括“機密資訊”、“盜用”和“盜用者”。此外,它還包括具體的條款,例如保密義務、非合同關係中的保密、保護和維護保密的補救措施、防止對保密資訊的威脅或預料到的盜用的命令等等。然而,該法案最終未能提交議會審議。

直到2016年,美國貿易代表(USTR)邁克爾·弗羅曼大使和當時的印度商務和工業部長尼爾馬拉·西塔拉曼女士才舉行了印度和美國貿易政策論壇的第十次部長級會議。在此期間,印度對商業秘密問題保持沉默,持續了大約8年(TPF)。

然而,在2016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政策中討論未來立法議程的部分,只略微提到了“商業秘密的保護”,沒有提供任何進一步的解釋。

為什麼保護商業秘密變得如此重要?

投資規模和國際競爭的加劇使得商業秘密被盜的可能性更大。

如今,企業確保其最敏感的業務和運營資訊對競爭對手保密,競爭對手可能會利用這些資訊來獲利。近年來,隨著競爭日益激烈,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過去幾年提交給法院的商業秘密案件數量增加這一事實使得這一結論相當直觀。

可口可樂的配方、利斯特林漱口水的化學成分,甚至麥當勞的麥香堡的特殊醬料都是商業秘密的例子。這只是眾多商業秘密中的一小部分。儘管這些只是一些例子,但正是這些配方將它們與競爭對手區分開來,這就是為什麼保護商業秘密近年來成為如此重要的話題的原因。

下面列出了一些保護商業秘密的主要原因:

  • 鉅額投資

  • 資訊的自由流動

  • 員工態度的改變

  • 全球化

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持續多久?

與版權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不同,商業秘密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機構註冊。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以及其他非常相似的檔案通常用於確保商業秘密的保護。這些為可能接觸過商業秘密資訊的人提供指導,目的是阻止這些人向可能與公司競爭對手分享資訊的任何人洩露這些資訊。

旨在保護商業秘密的合同或協議條款通常會限制個人與他人溝通訊息的能力,這使得商業秘密能夠繼續保持秘密。

因此,合同條款中應明確規定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條件。由於沒有正式的商業秘密註冊程式,如果要終止保護,則必須在任何相關的書面檔案中明確說明終止。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秘密被公開或不再被視為機密,則商業秘密的所有者將失去對其賦予的法律保護以及與秘密相關的任何專有權利。

結論

當今世界,迫切需要實施簡化涉及構成商業秘密資訊的運營程式。因此,宣告性和複雜性是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主要特徵。首先,建議第一步是形成一個單一的概念框架,該框架可應用於在此領域內透過或採取的任何和所有立法行為。其次,法律應制定一份包含特定資訊、一定比例、實施機制以及對違反資訊訪問限制的責任的清單,以及改變對其有限訪問模式的機制。此外,法律還應建立改變其有限訪問模式的機制。

有必要在民法框架內規範商業秘密的保護。每個人都應深刻認識到,每個商業秘密都屬於其所有者,未經所有者事先許可,不得洩露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應被視為一種不成文法,其基礎絕不能以任何方式削弱。

常見問題

Q1. 哪些法律管轄印度的商業資訊和商業秘密的保密性?

A1. 在印度,既沒有法規,也沒有任何其他型別的立法來管轄商業秘密的保護。另一方面,關於商業秘密的權利可以透過合同法(1872年印度合同法)、衡平法原則或透過違反保密義務的普通法訴訟來執行。

Q2. 商業秘密會過期嗎?

A2. 由於沒有法律途徑來註冊或宣告您的商業秘密,因此商業秘密也就不會過期。

更新於: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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