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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邏輯 - 經典集合論
集合是不同元素的無序集合。它可以透過使用集合括號列出其元素來明確表示。如果元素的順序發生變化或集合的任何元素重複,則不會對集合進行任何更改。
示例
- 所有正整數的集合。
- 太陽系中所有行星的集合。
- 印度所有邦的集合。
- 字母表中所有小寫字母的集合。
集合的數學表示
集合可以用兩種方式表示:
列舉法或表格法
在這種形式中,集合透過列出構成它的所有元素來表示。元素用大括號括起來,並用逗號分隔。
以下是列舉法或表格法表示集合的示例:
- 英語字母表中母音的集合,A = {a,e,i,o,u}
- 小於 10 的奇數集合,B = {1,3,5,7,9}
集合構建器表示法
在這種形式中,集合是透過指定集合元素共有的屬性來定義的。集合描述為 A = {x:p(x)}
示例 1 - 集合 {a,e,i,o,u} 寫成
A = {x:x 是英語字母表中的母音}
示例 2 - 集合 {1,3,5,7,9} 寫成
B = {x:1 ≤ x < 10 且 (x%2) ≠ 0}
如果元素 x 是任何集合 S 的成員,則表示為 x∈S,如果元素 y 不是集合 S 的成員,則表示為 y∉S。
示例 - 如果 S = {1,1.2,1.7,2},則 1 ∈ S 但 1.5 ∉ S
集合的基數
集合 S 的基數,表示為 |S|,是集合的元素個數。該數字也稱為基數。如果一個集合有無限多個元素,則其基數為 ∞。
示例 - |{1,4,3,5}| = 4,|{1,2,3,4,5,…}| = ∞
如果有兩個集合 X 和 Y,|X| = |Y| 表示兩個集合 X 和 Y 具有相同的基數。當 X 中的元素數量正好等於 Y 中的元素數量時發生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從 X 到 Y 的雙射函式“f”。
|X| ≤ |Y| 表示集合 X 的基數小於或等於集合 Y 的基數。當 X 中的元素數量小於或等於 Y 中的元素數量時發生這種情況。在這裡,存在從 X 到 Y 的單射函式“f”。
|X| < |Y| 表示集合 X 的基數小於集合 Y 的基數。當 X 中的元素數量小於 Y 中的元素數量時發生這種情況。在這裡,從 X 到 Y 的函式“f”是單射函式但不是雙射函式。
如果 |X| ≤ |Y| 和 |X| ≤ |Y| 則 |X| = |Y|。集合 X 和 Y 通常稱為等價集合。
集合的型別
集合可以分為多種型別;其中一些是有限的、無限的、子集的、全集的、真子集的、單元素集的等等。
有限集
包含確定數量元素的集合稱為有限集。
示例 - S = {x|x ∈ N 且 70 > x > 50}
無限集
包含無限多個元素的集合稱為無限集。
示例 - S = {x|x ∈ N 且 x > 10}
子集
如果集合 X 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Y 的元素,則集合 X 是集合 Y 的子集(寫成 X ⊆ Y)。
示例 1 - 令 X = {1,2,3,4,5,6} 且 Y = {1,2}。這裡集合 Y 是集合 X 的子集,因為集合 Y 的所有元素都在集合 X 中。因此,我們可以寫成 Y⊆X。
示例 2 - 令 X = {1,2,3} 且 Y = {1,2,3}。這裡集合 Y 是集合 X 的子集(不是真子集),因為集合 Y 的所有元素都在集合 X 中。因此,我們可以寫成 Y⊆X。
真子集
術語“真子集”可以定義為“子集但不等”。如果集合 X 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Y 的元素且 |X| < |Y|,則集合 X 是集合 Y 的真子集(寫成 X ⊂ Y)。
示例 - 令 X = {1,2,3,4,5,6} 且 Y = {1,2}。這裡集合 Y ⊂ X,因為 Y 中的所有元素都包含在 X 中,並且 X 至少有一個元素比集合 Y 多。
全集
它是特定上下文或應用程式中所有元素的集合。該上下文或應用程式中的所有集合本質上都是這個全集的子集。全集表示為 U。
示例 - 我們可以將 U 定義為地球上所有動物的集合。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哺乳動物的集合是 U 的子集,所有魚類的集合是 U 的子集,所有昆蟲的集合是 U 的子集,等等。
空集或零集
空集不包含任何元素。它用 Φ 表示。由於空集中的元素數量是有限的,因此空集是有限集。空集或零集的基數為零。
示例 – S = {x|x ∈ N 且 7 < x < 8} = Φ
單元素集或單元集
單元素集或單元集僅包含一個元素。單元素集表示為 {s}。
示例 - S = {x|x ∈ N,7 < x < 9} = {8}
相等集
如果兩個集合包含相同的元素,則稱它們相等。
示例 - 如果 A = {1,2,6} 且 B = {6,1,2},則它們相等,因為集合 A 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B 的元素,並且集合 B 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A 的元素。
等價集
如果兩個集合的基數相同,則稱為等價集合。
示例 - 如果 A = {1,2,6} 且 B = {16,17,22},則它們是等價的,因為 A 的基數等於 B 的基數。即 |A| = |B| = 3
重疊集
至少有一個共同元素的兩個集合稱為重疊集。在重疊集的情況下 -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 \right ) + n\left ( B \right ) -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B \right )+n\left ( B-A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A \right ) = n\left ( A-B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B \right ) = n\left ( B-A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示例 - 令 A = {1,2,6} 且 B = {6,12,42}。有一個共同元素“6”,因此這些集合是重疊集。
不相交集
如果兩個集合 A 和 B 沒有任何共同元素,則稱為不相交集。因此,不相交集具有以下性質 -
$$n\left ( A\cap B \right ) = \phi$$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 \right )+n\left ( B \right )$$
示例 - 令 A = {1,2,6} 且 B = {7,9,14},沒有一個共同元素,因此這些集合是重疊集。
經典集合上的運算
集合運算包括集合並、集合交、集合差、集合補和笛卡爾積。
並集
集合 A 和 B 的並集(用 A ∪ B 表示)是 A 中、B 中或 A 和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或 x ∈ B}。
示例 - 如果 A = {10,11,12,13} 且 B = {13,14,15},則 A ∪ B = {10,11,12,13,14,15} - 公共元素僅出現一次。

交集
集合 A 和 B 的交集(用 A ∩ B 表示)是 A 和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且 x ∈ B}。

差集/相對補集
集合 A 和 B 的差集(用 A–B 表示)是僅在 A 中而不是在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且 x ∉ B}。
示例 - 如果 A = {10,11,12,13} 且 B = {13,14,15},則 (A − B) = {10,11,12} 且 (B − A) = {14,15}。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 (A − B) ≠ (B − A)

集合的補集
集合 A 的補集(用 A′ 表示)是不在集合 A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x|x ∉ A}。
更具體地說,A′ = (U−A),其中 U 是包含所有物件的全集。
示例 - 如果 A = {x|x 屬於奇整數集合},則 A′ = {y|y 不屬於奇整數集合}

笛卡爾積/叉積
n 個集合 A1、A2、…An 的笛卡爾積表示為 A1 × A2...× An,可以定義為所有可能的序偶 (x1,x2,…xn),其中 x1 ∈ A1、x2 ∈ A2、…xn ∈ An
示例 - 如果我們取兩個集合 A = {a,b} 和 B = {1,2},
A 和 B 的笛卡爾積寫成 - A × B = {(a,1),(a,2),(b,1),(b,2)}
並且,B 和 A 的笛卡爾積寫成 - B × A = {(1,a),(1,b),(2,a),(2,b)}
經典集合的性質
集合的性質在獲得解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以下是經典集合的不同性質 -
交換律
有兩個集合A和B,此屬性指出 -
$$A \cup B = B \cup A$$
$$A \cap B = B \cap A$$
結合律
有三個集合A、B和C,此屬性指出 -
$$A\cup \left ( B\cup C \right ) = \left ( A\cup B \right )\cup C$$
$$A\cap \left ( B\cap C \right ) = \left ( A\cap B \right )\cap C$$
分配律
有三個集合A、B和C,此屬性指出 -
$$A\cup \left ( B\cap C \right ) = \left ( A\cup B \right )\cap \left ( A\cup C \right )$$
$$A\cap \left ( B\cup C \right ) = \left ( A\cap B \right )\cup \left ( A\cap C \right )$$
冪等律(Idempotency Property)
對於任意集合A,該性質陳述如下:
$$A\cup A = A$$
$$A\cap A = A$$
恆等律(Identity Property)
對於集合A和全集X,該性質陳述如下:
$$A\cup \varphi = A$$
$$A\cap X = A$$
$$A\cap \varphi = \varphi$$
$$A\cup X = X$$
傳遞律(Transitive Property)
對於三個集合A、B和C,該性質陳述如下:
如果 $A\subseteq B\subseteq C$,則 $A\subseteq C$
對合律(Involution Property)
對於任意集合A,該性質陳述如下:
$$\overline{{\overline{A}}} = A$$
德摩根定律(De Morgan’s Law)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定律,有助於證明重言式和矛盾。該定律陳述如下:
$$\overline{A\cap B} = \overline{A} \cup \overline{B}$$
$$\overline{A\cup B} = \overline{A} \cap \overlin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