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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傳送的檔案必須在當天送達相應的部門經理。在一些機構中,存在以下規定:如果檔案當天無法送達相關經理,則必須在第二天上午10點前送達。

檔案的優先順序標記

檔案的優先順序可以透過標記“今日辦理”和“緊急”來判斷。“今日辦理”標籤應僅用於緊急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和接收時間總是寫在最後批註的頁邊空白處。“緊急”標籤應用於優先順序低於標有“今日辦理”的其他案件但仍需要當天處理的案件。

處理檔案的經理需要檢查內容,核對優先順序標記,並檢視其是否合理。如果優先順序分配不合理,則可以相應地更改等級。除非經高於經理許可權的授權人士明確說明,否則任何此類檔案都不能送交經理住所。

部門的職責包括:

  • 檢視所有公開事實是否正確。

  • 指出任何錯誤或事實失實之處。

  • 必要時,提請注意法定或慣例程式。

  • 指出法律和規章及其出處。

  • 提供公司中其他相關的資料和資料。

  • 提供包含先前政策決定的先例或檔案。

  • 說明需要考慮的問題。

  • 明確指出需要決策的要點。

  • 儘可能提出行動方案。

部門主管的行動

部門經理將檢查批註,因為他們有權將其意見轉達給其部門和下級部門。此類案件通常與以下行動有關:

  • 釋出臨時性質的辦公室命令、常規命令和通告。

  • 任何其他案件,部門主管有權獨立處理。

  • 批准事假和補休。

  • 發出提醒和確認。

  • 檔案記錄。

在下一章中,我們將討論授權給部門主管的權力以及如何對其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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