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法下的許可證
“地役權”一詞源於古拉丁語“aisementum”,最初意為“舒適、便利或特權”。從早期地役權開始,這個術語發展成為“使用他人財產以外任何東西的合法權利或特權”。使用他人財產的權利是透過建立非佔有財產權益授予地役權持有人的。
它指的是一個人可能偶爾享有的特權,即允許在授予人不動產上做某事,而不會增加不動產本身價值的權利。
什麼是許可證?
根據1882年《印度地役權法》第52條
“當一人授予他人或特定數量的其他人,在或在授予人的不動產上做某事或繼續做某事的權利,如果沒有這種權利,則為非法,並且這種權利不構成地役權或財產權益,則該權利被稱為許可證。”
許可證的要點
許可證不授予房地產的所有權;它只是創造個人權利和義務。因此,它不能轉讓。
許可證通常可以由授予人隨意撤銷,因為它可以明示或默示地授予,而不是透過不利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
許可證只是使原本非法的行為成為允許的行為;它不授予對實際財產的任何所有權,無論該行為是在該財產中、上或之上。
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名義對第三方提起訴訟。
由於英國的司法發展,印度對許可證的立法和司法定義受到了影響。英國法律規定,“許可證是一種純粹的個人特權或權利,使被許可人能夠在許可人的土地上做一些否則是非法的行為”。租賃和許可證之間存在明顯且令人信服的區別。
重要案例
印度聯合酒店訴R.N.卡普爾
如案例所述,僅允許以特定方式或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土地的協議,只要土地仍在所有人的保管和控制之下,即被視為第52條規定的許可證。因此,雖然被許可人被允許使用該財產,但財產所有者保留合法佔有權。
但未經批准,他的工作將是非法的。這絕不會為他創造任何財產權利或利益。因此,區分這兩個概念很容易。儘管有時會變得非常細微甚至模糊,但界限仍然清晰。如果過去給予某人獨佔某項財產的權利,那麼該人的承租人身份將被明確確定,因為獨佔權條款的適用曾經被認為是萬無一失的。
厄林頓訴厄林頓
法院認定,由於沒有明確的責任要求兒子和兒媳支付分期付款,因此無法推斷他們有義務支付分期付款。他將父親的承諾描述為單方合同;支付抵押貸款是履行行為,因此只有在夫妻停止支付的情況下才能撤銷。一旦成功開始,發價人就無法撤回。父親的隱含目標是在抵押貸款全部還清的情況下保留房屋所有權。
兩人在租賃協議下共同生活,該協議並非完全是租賃,但仍然為他們提供了在抵押貸款還清之前合法或至少平等的佔有權。
許可證的撤銷
如果授予人由於在授予之前發生的事件而喪失對財產的所有權益,則許可證被撤銷。授予人的權益到期。
被許可人明示或默示地放棄許可證。
在某些情況下,許可證可能會根據額外的要求或限制進行授予。這包括在執行或未執行特定行為的情況下可以取消的許可證。如果發生這些行為,則可以取消許可證。此外,在授予執行特定活動後,可以取消許可證。
為其頒發許可證的財產被毀壞時。
當被許可人成為為其授予許可證的財產的所有者時,許可證終止,因為許可證是為不再存在的目的而授予的。
被許可人20年未使用許可證時,許可證被取消。
結論
對於所述“許可證”一詞沒有許可證法規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另有規定。許可證法規是存在的,但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如果許可人沒有另行說明,則可以隨時撤銷被許可人的權利。許可人旨在使權利更永久化的結果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許可不違反任何法律,它將建立一個真實的地役權。它可能會提供地役權,除非違反要求密封文書的法律,但申請人只能透過公平程式尋求救濟。
常見問題
Q1. 許可和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A1. “許可”和“許可證”這兩個詞在日常口語中經常使用。工人獲得許可或允許在一個行業或國外工作,而許多公司需要獲得許可機構的許可證才能開始運營。
Q2. 被許可人的權利是什麼?
A2. 被許可人只被允許以授予其許可的方式使用該財產;如果許可證過期,被許可人將失去使用該場所的權利,而該場所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許可人。
Q3. 根據地役權法,誰可以授予許可證?
A3. 根據1882年《印度地役權法》第53條,在給定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在許可證所允許的範圍內授予許可證,以實現其在財產中的利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