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心理學:定義與含義
對於所有真實的犯罪迷和其他驚悚片愛好者來說,一個問題始終存在,即罪犯是如何被定罪的。其背後的過程可能是什麼?他們是如何被認定為罪犯的?這門法醫心理學的分支被用於進行刑事起訴、罪犯分類、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評估,以及對襲擊者和刑事案件中的證詞進行藥物濫用治療。調查心理學也可用於法庭環境中,分析證詞和其他型別的證據,建議判決,並識別暴力行為模式。
調查心理學的含義是什麼?
調查心理學在幾個關鍵方面與其他心理學分支有很大不同。與私人顧問和治療師不同,調查心理學家通常與未請求幫助且可能對進行心理分析有很大牴觸的客戶合作。為了確定嫌疑人是否在犯罪時或精神上是否健全,可能需要對其進行分析。調查心理學技術還可以識別虛假指控、虛假供詞或虛假的目擊證詞。
過程
偵探和其他參與調查的人員做出決定。他們必須根據他們能夠獲得的知識來確定潛在的行動方案。例如,在發生入室盜竊後,當局可能會嘗試將現場留下的指紋與潛在嫌疑人的指紋進行匹配。根據從指紋中收集到的資料得出關於可能犯罪者的結論是相當簡單的,這意味著嫌疑人應該被拘留和審問。
然而,調查過程可能難以遵循。例如,偵探可能沒有如此確鑿的證據,但他們可能會有一個懷疑,即入室盜竊的技術特徵與他們過去逮捕的眾多罪犯之一相同。或者,在更復雜的情景(如謀殺案)中,他們可能會從犯罪現場的混亂中推斷出,犯罪者是一名受到行為影響的入室盜竊犯。這些結論要麼會促使他們尋找更多資訊,要麼會促使他們從一系列潛在措施中進行選擇,例如逮捕和指控一名嫌疑犯。
調查決策包括識別和選擇選擇,例如潛在嫌疑人或調查方向,最終將導致搜尋過程縮小範圍。調查人員必須利用一些關於參與他們正在調查的犯罪的罪犯行為的知識,來制定可能性並從中進行選擇。收集到的材料的有效策略需要對典型罪犯的行為方式有基本的瞭解。他們必須在此過程中收集必要的證據,將責任歸咎於犯罪者並贏得他們的法庭訴訟。
因此,在每次調查中都存在三個可以透過心理學研究加強的過程。第一步是從犯罪的證人證詞中收集和評估收集到的資料。這些證詞還可能包含在犯罪現場拍攝的影像、音訊或影片。還可能存在其他交易的記錄,例如賬單支付或電話交談。通常,有人會目睹犯罪或可能留下可以調查的證據。將有與各種專家進行的訪談的記錄或來自他們的報告。
此外,可以查閱來自警察和其他資料庫的資訊,以提供行動線索。在引出嫌疑人後,可能會獲得更多關於他們的資訊,無論是透過訪談直接獲得,還是透過他人披露間接獲得。此外,可能存在需要理解的不同專家的資料,並且可能提示行動。必須得出關於現有知識重要性的推論以得出結論。因此,為警察調查核心中的這些結論奠定基礎導致了第三組任務。至關重要的是,至少在潛意識中,要擁有不同罪犯行為方式的表徵,以便從可訪問的犯罪描述中得出正確的結論。這些模型使犯罪報告的處理能夠產生潛在的行動方案。從本質上講,這種模型構建和測試方法是一種基於軼事的非正式方法,稱為“罪犯畫像”或“犯罪畫像”,它已在科學和心理學上得到發展。
定義學科
調查心理學 (IP) 領域為將廣泛的心理學概念納入刑事和民事調查提供了框架。它專注於警方可能調查的每項犯罪活動,包括入室盜竊和縱火、謀殺、強姦,甚至恐怖主義。該學科還包括需要調查的活動領域,但可能僅偶爾屬於傳統警察機構的職權範圍。調查心理學家越來越多地研究人群控制和維護公共秩序。主要問題是如何有效地研究和理解犯罪活動,以識別犯罪並進行適當的司法程式。因此,調查心理學關注的是關於犯罪管理、調查和起訴的整個問題範圍的心理學視角。
大多數人熟悉並瞭解心理學家可以為刑事調查提供的關於“罪犯畫像”的成就。罪犯畫像,正如它通常被使用的那樣,是一種方法,個人根據他們的臨床和其他行業經驗,對罪犯的個人品質或心理動力學得出結論。調查心理學越來越關注當局在工作中遇到的十類操作問題。
顯著性:犯罪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麼?
一項犯罪可能存在如此多的看似相關的事件,以至於調查人員有時不清楚犯罪的哪些方面應該受到特別關注。這些特徵可以幫助偵探更好地理解事件及其情況,並且可以有效地識別可能犯下違法行為的人員型別。
警惕誘導:應進行哪些對警察檔案或其他資料來源的調查以幫助識別罪犯?
此查詢涉及犯罪者的最可能特徵。這可以使在特定位置或資料庫中進行搜尋成為可能,邀請公眾提供資訊或使用線人。對行為和犯下行為的人員型別的更好理解可以用於所有這些過程中。
嫌疑人順序。哪位潛在嫌疑人最有可能成為真正的罪犯?
警察可以透過犯罪分析確定的罪犯特徵和先前行為模式,在特定犯罪的犯罪者和其他已知罪犯之間進行識別。在操作方面,這導致諸如應從警察或其他登記冊中選擇哪些個人進行最可能的廣泛檢查等問題。
罪犯位置。罪犯最可能的活動基地在哪裡?
關於犯罪者預期居住地的想法會影響行動。調查以及警力資源和人員的使用。瞭解犯罪者行動的地理分佈以及這如何與其行動基地相關聯的運營價值是巨大的。
關聯犯罪。哪些罪行可能由同一罪犯(或罪犯)所犯?
對於警方的調查,將犯罪與共同的犯罪者或罪犯聯絡起來有幾個好處。這種關聯需要識別每個罪犯的特徵,這些特徵在從一個事件到下一個事件之間足夠一致,以表明是同一個人犯下了這些罪行。如果大多數入室盜竊犯使用強行進入,那麼不太可能將兩起由同一個人實施且也使用強行進入的入室盜竊案聯絡起來。當然,如果入室盜竊犯的方法像簽名一樣具有獨特性,則可以使用它們來關聯他們的罪行。但是,犯罪者很少持續表現出這種“簽名”。因此,當考慮關聯時,犯罪者行為中的顯著性問題會被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重要的是要調查行動在識別一個罪犯與另一個罪犯以及識別一個違法行為與另一個違法行為方面的重要性。
預測。罪犯將在何時、何地以及如何犯下他的下一項罪行?
當警官調查一系列罪行時,預測下一項罪行將如何以及何時發生成為一個關鍵的操作問題。犯罪嚴重程度的可能性也具有操作意義,例如,預計侵略程度是否會上升或是否可能發生不同的犯罪。
基於調查的判斷。如何改進調查過程?
瞭解正在發揮作用的認知和人際過程會影響調查的實際機制以及決策過程。這遵循了決策輔助工具的開發及其作為最佳工具的考慮。
資訊收集。如何提高調查的資訊收集效率?
對這些操作中涉及的認知和社會機制以及構成心理學家培訓一部分的資料業務敏銳度的理解,都可以從進行嫌疑人、證人和受害者的訪談以及利用來自其他內部和外部來源的知識中獲益。
資訊評估。如何評估新獲得的資訊?
在這種情況下,檢測欺騙是最明顯的心理學調查領域。但是,收集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的其他要素也受到系統審查和改進,尤其是在使用心理測量工具時。
構建辯護。對犯罪的哪種解釋將有助於構建法律案件?
法庭上的檢方和辯方在論證中會隱含地運用流行的人類行為理論和模型。法律案件可以根據正式的心理學理念進行構建,這樣做偶爾會產生更有力的論點。
結論
心理學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層面上影響這些刑事行動。最重要的是,調查心理學家可以根據實證研究提供可靠的資訊,並且這些研究人員可以越來越多地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其次,調查心理學可以提供一個框架來理解警察在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程式。心理學家可以透過用簡單的術語來概念化這些過程,從而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