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定義和含義


任何時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如果借款人未能償還款項,債權人始終面臨風險。留置權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在未付款的情況下保護其利益,以償還債務。留置權賦予債權人合法權利,可以扣押和出售資產和財產。

留置權的含義是什麼?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財產的合法索賠或權利,作為債務或費用的擔保。同樣,留置權是債權人透過持有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來確保債務支付的一種方式,直到債務償清。

換句話說,留置權是對欠款人的索賠。如果一個人從銀行借款購買任何資產(汽車、房屋等),則會在同一資產上產生留置權。授予留置權(賦予合法權利)的財產所有者被稱為“留置物所有人”(lienee),而享有留置權利益(獲得財產權利)的人被稱為“留置權人”(lienor)或“留置權持有人”(lien holder)。

留置權的用途和目的

留置權的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一種確保債務支付的機制。留置權允許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直到債務償清。這種規定為債權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性和保證,如果債務人無力或不願付款,他們將能夠收回債務。留置權的性質大多是自願和雙方同意的,但它也可能是非自願的。例如,為貸款而對財產進行留置是自願留置權,而債權人因未付款而採取法律行動是非自願留置權。

留置權的型別

有很多種留置權,但一些最常見的留置權及其示例如下:

1銀行留置權銀行對已獲得貸款的資產進行留置。
2判決留置權法院根據訴訟結果對資產進行留置。
3施工留置權承包商在業主未能支付其服務費用時將業主告上法庭。
4房地產留置權銀行因未能償還抵押貸款而查封房產。
5稅收留置權稅務機關對拖欠稅款的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留置。

印度法律中的留置權

在1872年印度合同法中,留置權分為兩類:特定留置權和一般留置權。

  • **特定留置權:**合同法第170條規定:“承運人可以自由控制與應付費用相關的特定財產。”例如,如果A將一塊布交給裁縫B,讓B將其縫成褲子,並在完工後給予三個月的信用期限來支付價格。因此,B有權在收到付款之前不退還褲子。

  • **一般留置權:**第171條涉及一般留置權。第171條談到銀行家、代理商、碼頭工人、律師和保險經紀人的一般留置權,除非有相反的合同,否則可以將作為其賬戶一般餘額擔保的任何貨物扣留,除非有明示合同。

除了印度合同法外,《貨物銷售法》還在貨物已轉移給買方但買方未能支付價款時,授予未付款賣方某些權利。這被稱為查詢貨物留置權。

獲得留置權的構成要件

包括:

  • 勞動或技能的運用;

  • 必須符合合同規定;

  • 勞動和技能應用於貨物;

  • 佔有權。

相關案例法

一些重要的案例法:

  • **Rushforth訴Hadfield:**曾試圖以貿易和商業慣例為由主張一般留置權。在這個特定案例中,注意到一般留置權在商人的普遍性方面造成很大的不便,因為它給某些個人帶來了很大的好處,一種特殊的特權,他們聲稱擁有針對債權人整體的特殊特權,而不是為了國家的破產而與他們一起出現。法院裁定,只有上述各方有權保留一般留置權。

  • **Hatton訴Car Maintenance:**汽車所有人和公司就維護、修理和供應足夠汽油達成了協議,向公司所有人支付8000盧比,但由於未付款,公司對汽車行使了留置權。法院指出,每當修理特定物品時,修理工都有權對該物品進行留置,以收取其費用。然而,法院表示,它肯定找不到引用的權威,這將說明如果承包商沒有改進該物品,而只是為了保持其原來的狀態,那麼他是否能獲得用於維護的款項的留置權。

結論

並非在所有提供服務的案例中都適用留置權,只有當實際技能和勞動力(即人力)應用於貨物並最終導致貨物改進時,才適用留置權。

常見問題

Q1. 銀行中的留置權是什麼意思?

A1. 在銀行業,留置權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存款賬戶的合法索賠或控制,作為貸款或其他債務的擔保。這意味著如果借款人未能付款,銀行有權從存款賬戶或作為抵押品存放的任何財產中取款以償還債務。例如,如果借款人有汽車貸款或房屋貸款,並且他們未能償還貸款,銀行可能會對汽車或房屋以及借款人的儲蓄賬戶進行留置,作為貸款的擔保。如果借款人無力付款,這將使銀行有權沒收汽車或房屋並從儲蓄賬戶中取款來償還貸款。

Q2. 銀行中的留置費是什麼?

A2. 留置權是債權人手中的合法權利,提供擔保;因此,銀行凍結或鎖定固定金額(作為債務或貸款的留置)在債務人賬戶中一段時間。同樣,債務人不能使用這筆錢,直到他或她償還貸款金額。

更新於: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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