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爾施的社會控制犯罪理論
社會管理的前提是人們可能在沒有預謀的情況下 совершать犯罪行為。這一觀點認為,違法行為的經濟、法律和社會後果會阻止個人從事此類行為。霍布斯認為,對於人類來說,這是正常的現象,其中犯罪習慣是最謹慎的行動方針。霍布斯主張建立一個基於規則的制度和一個足夠強大的國家來制裁那些為了追求自身既得利益而訴諸暴力和欺騙的人,以此來結束這種暴力生活。對霍布斯來說,明智的選擇可能是屈服於政治統治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根據霍布斯的犯罪選擇理論,人們犯罪是因為他們權衡了犯罪的利弊。
解釋希爾施的社會控制犯罪理論
根據社會契約理論,個人不太可能 совершать違法行為,因為受到其社會網路以及他們所接受的價值觀和理念的影響。因此,如果人們將道德價值內化,並融入並聯繫到更大的社會,他們就較不可能從事反社會行為。這一理論旨在弄清楚我們如何在人們開始犯罪習慣之前阻止它。它並不考慮人們為什麼 совершать他們 совершать的行為;相反,它只是指出,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 совершать任何事情,除了社會化和學習強加的限制。根據這一理論,所有決定都受到基於霍布斯對人類習慣的理解(如《利維坦》中所示)的個人之間隱含的社會協議、承諾和關係的約束。因此,倫理道德是為了建立社會秩序而構建的,這需要將某些行為標記為不道德、非法或有害的,因為這些行為的影響和後果。
如果我們想要一個更加繁榮和和平的社會,社會控制至關重要。它有助於人們的個人發展,並有助於社群的成長。例如,在犯罪率較高的地區,失業、流動性和種族異質性都更容易面臨風險。這些特徵的存在與否會影響特定人群中社會權威的程度,尤其是在基礎設施選址方面。一個更嚴格監管的社會往往會產生一個更有序的社會,這往往會為其成員創造更多經濟和社會機會。
希爾施社會控制犯罪理論的組成部分
它包括:
託比
根據託比的說法,“未承諾的青少年”是幫派灌輸的主要目標。當建立服從中的利害關係的概念來理解這種教育經歷的“候選資格”時,人們認識到“幫派社會化”是導致違法行為的因果動機動態的一部分。他認為每個人都會受到誘惑,但大多數人不會屈服於誘惑,因為他們有太多東西要失去。青少年失去的較少,因此更容易違反規則,也更容易加入幫派。控制理論的後續版本廣泛使用了諸如“服從中的利害關係”之類的概念,這是這一概念的自然延伸。
伊萬
父母可以透過獎勵和懲罰來對孩子施加個人控制,以及對孩子施加限制,減少他們的自由,並由此減少他們的違法行為的可能性。然而,孩子們在直接監督下可能會受到約束,無論是由於對父母譴責的預期,還是由於形成了對行為的道德內在約束。與目前關注經濟狀況作為重新犯罪動力的方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時人們非常重視家庭作為控制資源。儘管他沒有忽略動機所扮演的角色,但他指出,“一些偏差行為源於其與人口不足和控制不足的混合”。

參與——參與表明參與更傳統的活動。社會控制理論認為,從事正常活動的人,例如散步、踢足球、完成學業、參與興趣愛好或與家人聊天,不太可能從事犯罪活動,因為這些興趣愛好。
信念——信念促進犯罪習慣的潛力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一些社會學家非常重視它們,而另一些社會學家則對此不屑一顧,將其視為解釋或解釋先前行為的詞語而已。否定犯罪者的想法是促使他們犯罪習慣的假設,是紀律和秩序的核心原則。有些觀念可以阻止犯罪習慣,而另一些觀念則為犯罪習慣打開了大門。學者們研究了信念,以瞭解承諾、參與和聯絡的紐帶如何避免反社會習慣。例如,認為違法者通常總是會被發現並受到懲罰的人,比那些不這麼認為的人更有可能 совершать不當行為。此外,一些其他人聲稱,此類問題會引發情緒反應,而不是理性反應。
結論
基於人類自然形成社會依戀的理念,希爾施的社會存在理論試圖闡明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避免違法習慣,而不是積極參與其中。由於這些聯絡,形成了一個默契的協議,其中社群成員同意以某種方式行事,以維持整個社會的正常運作。根據希爾施的觀點,那些與傳統文化根深蒂固且具有牢固社會聯絡的人,不太可能違法。那些與他人關係良好的人,更有可能為了社會的更大利益而犧牲自己的自由。相反,希爾施認為,那些社會關係差或膚淺的人,更容易偏離常態,因為他們缺乏堅持現狀的可靠動機。
資料結構
網路
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 (RDBMS)
作業系統
Java
iOS
HTML
CSS
Android
Python
C語言程式設計
C++
C#
MongoDB
MySQL
Javascript
PHP